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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讪女子被拒男子怒打人,跟女生搭讪被拒绝还要继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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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讪女子被拒男子怒打人,跟女生搭讪被拒绝还要继续吗?

这要看女生对你采取的是什么态度。

如果是没有回绝余地的拒绝那就算了吧,不要再难为自己。

搭讪女子被拒男子怒打人,跟女生搭讪被拒绝还要继续吗

如果是委婉含蓄的情况,可能还有峰回路转的余地。

这需要兄弟用语言或动作稍微的试探一下才行,不要太莽撞。

拒绝对方后家中长辈被暴打?

搭讪的人纯粹就是找事,直接报警捣鼓他,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有国家法律在怕他个什。不行也可以找人暗地里捣鼓他,直接把他鸡鸡砸碎。这种没素质挑事的人就得狠整他。

韩国男子搭讪日本女子被拒就施暴?

因为搭讪不成而恼羞成怒,对一个只有19岁的弱女子大打出手,韩国33岁男子的做法绝不是为了什么抵抗日本,而是一种缺乏教养的无耻行为!

事件的起因和经过是这样的:8月23日早上六点,一位网名叫MiyuRin的19岁日本女游客,在韩国首尔旅游时,遇到一名韩国男性用日语和她搭讪。MiyuRin并不想理睬他,试图摆脱他。但这位韩国人继续纠缠,并恶语相向,辱骂这位日本女游客。MiyuRin准备录下这段视频时,没想到引起这位韩国人的暴怒。随之,韩国男子对她一顿暴打,击倒在地。这还不算,韩国男子对倒地的MiyuRin继续攻击,撕扯她的头发,并用脚狠踹她。

事发后,韩国警方介入调查。但这位男子否认暴打日本女游客,只承认拽了她的头发。并且,韩国男子把责任都推到MiyuRin身上,说日本女游客用“先拿镜子照照自己”的话来污辱他。当警方拿出女子被打的相关视频后,该男子坚称视频造假。不过,警方否认了他视频造假的说法,确认视频真实可信。

很显然,这是一种调戏不成而采取的报复行为,和抵抗日本根本没什么关系。该男子在警察面前也承认,他对日本并没有恶意。不过,这位韩国男子的品行确实很不怎么样了。事发后,日本女游客并未报警,是警方在网上看到相关视频后主动展开了调查。而涉事男子被叫到警局调查后,还百般狡辩抵赖。这和日本年轻的女游客相比,素质的高低和品行的优劣就一目了然了。(被打日本女游客)

其实,近年来,外国游客在韩国挨打受辱的报道经常被曝光。比如,7月11号一名瑞典女子因借厕纸这类小事遭到韩国两名女子撕扯头发和暴力殴打,曾让舆论一片哗然。韩国人为什么会如此冲动,动不动就出重手打人呢?实际上,韩国人这些年来自我膨胀是有目共睹的。所谓的“宇宙第一强国”就是对这个民族心态最好的描述。自以为很强大了,脾气自然也是见长。一言不合,就武力相向,正是这种自高自大心理的具体表现。(7月11日被打瑞典女子)

结合这位打人的33岁韩国男子,不仅很自负很暴力,还很无耻很流氓,而且外带撒谎不眨眼睛。好在这位韩国男子不怎么懂得什么叫爱国。否则,他要把这种流氓行为和抵抗日本的爱国行动联系起来,更会被人贻笑大方了。

唐山打人案一审主犯有期徒刑24年?

沸沸扬扬的唐山打人案可以说暂时告一段落了,因为28名被告,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被判处了24年到6个月不等,其中主犯陈继志因为寻衅滋事,抢劫罪,聚众斗殴,非法拘禁以及故意伤害罪等多种罪行,数罪并罚之下,判处了24年,可谓是是大快人心,而其余27名被告,也是11年到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24年,是迄今为止我个人听到过的最长的刑期,经过详细查询以后才得知,我国有期徒刑最长才25年,可以说陈继志这次殴打他人的事件,为自己创造了一个新的历史…

‬陈继志打人事件回顾

2022年6月10日,被告人陈继志,马云奇,刘斌,陈晓亮,李鑫,沈小俊,李红瑞,刘某,姜某某等几人在烧烤店吃饭,期间陈继志看到了被害人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来到了她们的餐桌前,王某某在采访中说到,绿衣服男子(陈继志)进屋不知道在吧台说了什么,然后进屋就开始摸她,她不让,陈继志就给了她一电炮(耳光)。

搭讪不成,陈继志恼羞成怒对几人拳打脚踢,其中使用了椅子,酒瓶等物品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导致被害人受了轻伤二级。

被害人被陈继志几人拖到了烧烤店外面的过道进行殴打,被害人不堪殴打跑到了烧烤店的胡同里,在这里几名被害人还是被追上来的陈继志等人打了一顿,并警告不要报警,然后这些人就逃跑了。

陈继志可能以为,这次事情和往常一样,属于普通的“事儿”,不值一提,但没想到最终被有心人将烧烤店打人事件的视频传到了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我国现行法规最长有期徒刑为15年,累积不超过25年

我国目前现行的刑罚规定了我国有期徒刑最长是15年,数罪并罚最长是20年,而数罪并罚总和超过35年以上的,最高不超过25年。

根据《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到15年。

而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以前,一人有数罪的情况,除了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的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具体的刑期。

举个例子,我犯了多种罪行,其中包括抢劫罪,盗窃罪等等,抢劫罪和盗窃罪分别判我3年和10年,那么累积就是13年,那么我的实际量刑情况就是10年到13年之间。

陈继志寻讯滋事只能说是其中刑期比较小的案子,根据通告,陈继志犯了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以及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其中抢劫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盗窃罪最高也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每一样的罪名虽然判处的都不是最高,但是最终综合起来以后,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了35年。

而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总和刑期超过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又因为《刑法》规定,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超过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

基于此我断定,陈继志几项罪行加在一起,总和刑期超过了35年,因此才能获得24年的有期徒刑。

‬陈继志24年有期徒刑,体现的是我国量刑的严谨

我国法律始终秉持的是“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基于此,没有简单的判处陈继志25年,而且判处24年,这也是有相应的考量的。

这种考量,既能最大程度地惩罚了陈继志,又不失法律的严谨,可以说陈继志想要上诉都很难。

第一,罪责是累积的,可以说累积到了35年,每一个罪行都是深思熟虑后的量刑结果,即便减轻了一些罪名的服刑时间,最终累积时间依然要超过30年,那么还是要20年起。

第二,量刑没有顶到25年,说明在量刑的考量上还是做了一些“优待”,已经比较算是从轻发落了,上诉后也改变不了太多的结果。

第三,24年的有期徒刑,可以说很多人都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这种刑期也同样考虑到了大家对于事件的关注程度,评论里也是一片赞同。

因此,这个刑期可以说是总和考虑后的结果,陈继志上诉也很难改变其结局。

‬陈继志被罚款32万,可能要没收房产

陈继志不仅被判有期徒刑24年,还被处以罚款32万元,如果其没有偿还的能力,其现有的房产,很有可能会被没收拍卖。

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既可以和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进行使用。当下是一审,罚金的问题还没有执行,如果确认执行刑期以后,罚金就需要及时缴纳,如果不缴纳就会被判定强制执行,陈继志的所有财产都有可能会被拍卖,直到交清罚金为止。

目前来看,陈继志只有房屋这种固定财产了,其余的现金之类的估计没有多少,不然他也不会当“老赖”这么多年,基于此我认为他所居住的房屋很有可能会被拍卖,所得用来偿还这次罚金。

‬写在最后

一个人的违法行为,不只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陈继志的妻儿,以及岳父岳母,都会因为他的所作所为而发生改变。

他的妻子,很有可能会改嫁,他的孩子,也只能转学到别的城市,但是以后想要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只能找不需要政审的。他的岳父岳母,很难搬家了,毕竟岁数大了,以后的生活肯定会被周围人议论,生活也会受到影响。

还是那句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记不要违法乱纪。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啊。

你遇到过最无耻的?

同学带了一帮朋友来找我,请我吃饭。吃完饭后,却说忘记带钱包了,让我先把单买了。这样的同学以后坚决不再来往。

张峰是我大学同学,一个宿舍的,又是老乡,所以平时经常一起玩。关系在外人眼里看起来非常好,我曾经也是这样认为的。可当被他反复地算计后,我才明白,在他心里我从来都不是朋友。也可能他对待朋友的方式就是如此——专薅朋友的羊毛。

大一期间,张峰谈了个女朋友,带女孩出去吃饭,点了一大桌子菜。买单的时候,才意识到菜点多了,自己没有那么多的钱。他打电话向我求助。我借遍了三个宿舍18位同学,才筹齐了1000块钱,赶紧给他送了去。

走进饭店,看到他斜靠在椅子上打着饱嗝,以及桌子上一堆的剩菜残羹,我感到一阵恼火。可还是把钱给了他。回到宿舍后,我把向同学借钱的明细给他,让他尽快把钱还上。可他却摆出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

很快就到了约定还钱的日子。张峰却一分钱都没还给同学。有几个同学找到我,希望我能给张峰说说,让他尽快把钱还了,他们也都等着用钱。

我怒气冲冲地找到张峰,问他为什么不还钱给同学。可没想到他却理直气壮地说,他没有借过同学钱,只借了我1000块钱。

听他如此说,本来脾气就不好的我,瞬间被点燃了。大吼着,让他把1000块钱给我,我去还。

可没想到他却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嘴脸,淡淡地说了一句:“没钱,有钱了再给。”我只好把家里刚给的1000块钱生活费全部拿出来还给了同学,为此,我吃了一个月的馒头,才缓过来经济上的拮据。

反观张峰却是吃的好,睡的好。我天天找他要钱,要烦了,就给我个100或几十块钱。直到大二的下学期,整整13个月,他才把那1000块钱全部还给了我。

自此后,我和张峰的关系就淡了。但,还是偶尔会被他蹭饭,占些小便宜之类的。想着同学情谊,我也就没有过多的计较,只是暗暗告诫自己:远离他,不要和他深交。

毕业一年后的一个夏天,我突然接到了张峰的电话。他说要来武汉玩几天,请我吃个饭,感谢我大学期间对他的帮助,那1000块钱的事是他做得不对,不懂得珍惜朋友情谊,希望我能够原谅他。

我是个比较念旧的人,听他提起大学的事,勾起了我很多的回忆。我就答应了,饭店定在我公司附近的一家餐厅。

那天中午,我如约走进饭店包厢。可当我看到包厢里坐着满满一桌子不认识的人后,我愣住了。又想起他当年请女朋友吃饭没钱买单,让我给他送钱的事。我多留了个心眼,希望今天这个饭局不要是坑。

经过小峰的介绍,我才知道这些人都是他的朋友,也在武汉发展,他这次来武汉出差呆不了几天,就想着把大家一起叫出来聚聚。几杯酒下肚,陌生的关系也逐渐熟络了起来。可我的戒心还是没有消除。

饭吃到一半的时候,小峰借口有事情和我说,把我单独叫了出去。他说:“钱没带够,让我把单先买了,回头转给我。”

我心里跟明镜似的,已经知道他在耍什么鬼点子了。我心里忍不住产生了想整整他的恶趣味我一边表面上满口的应承着单有我来买,一边安抚他先回包房陪朋友。

他进入包房后,我直接走到前台,拿了条中华烟,让服务员把账记在包厢的账上,就把手机关机离开了。后来我觉得我做得有些过了,就把钱又转给了他。转完钱后,直接把他的微信和电话全都删了。这样的同学,就当从来不曾认识过吧!

总结:

张峰应该是这些年来,我碰到过最无耻的蹭饭的,不仅自己蹭饭,还要带着其他人一起去蹭饭。

对于蹭饭这种占小便宜的行为,我内心是坚决抗拒的,我觉得蹭饭是道德败坏的人,才干的事。所以我从来不蹭别人的饭,当然也不允许别人蹭我的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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