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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有没有女朋友,一不小心犯案的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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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有没有女朋友,一不小心犯案的案件有哪些?

八十年代某单位一位会计,他就是为了一时贪念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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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会计他当年36岁,是河北财经学院毕业的高材生,刚入职六年,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爱人和他在一个单位上班,本来一家人过着幸福美满的日子,就因为他一时的贪念,使一个好端端的家庭支璃破碎。

八十年代的中期,中央一再号召让一部分富起来,在党的好政策引导下,确实使国内一部分人靠勤劳的双手富了起来。富起来的人们就想享受,给家里不断增添高档电器。比如八十年代中期,谁家能有彩电、冰箱、洗衣机那就是当时年轻人多年的奢望。这个时候的他也对这三大件感到奢望,但是当时两口子的工资加起来才80元,就是不吃不喝五年也买不起这三大件……。

怎么办?他费尽脑汁的想出了歪主意,那就是他想冒充领导签字,然后再入账,从而在单位金库里取钱装进自己的腰包。他想好后就去各大商店开空头报销单据,然后自己在单据上冒充领导签上字。就这样他不断开空头报销单入帐,入了帐再从单位金库里拿钱。他认为这样会神不知鬼不觉的发财。

半年时间他就贪污了15000多元,这在当时可不是个小数字,能顶1个员工三十年工资的总和。

他有了钱后,就开始大势挥霍,先买了彩电,紧接着又买冰箱、洗衣机和录音机等,使家里的面貌焕然一新。正当他为自己的杰作庆幸时,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说他收入有点不正常,家庭财产来路不明。需要他接受调查,并且封了他的帐,等待检察院前来查帐。通过检察院认真查帐,发现多笔报销单上的签字的字体与领导的真笔迹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于是检察院传来单位的领导当场对证,领导当场说道这几笔的报销单根本就不是自己所签。真相大白后,他也无法再狡辩下去。只好低头认罪,承认了他经常冒充领导签字,从而入帐贪污公款。因此检察院对他提出了公诉,法院以法判了他5年徒刑,单位也开除了他的公职,他老婆看他的下场很惨,因此带着儿子改了嫁。

到底谁是最大的输家?

都是输家!

你们都迫不及待做了哪些有难度的事?

同居算不算

反正是超级难度大的一件事了,当时女朋友特别保守,平时也就最多拉拉手,亲嘴拥抱还要在没人的地方才行。

当和女朋友确定关系后我就迫不及待地想结束我的处男身,结果可想而知,根本不是那么回事,什么有了女朋友就可以为所欲为啊。那是真的想多了,反正就是随着认识的加深,感情也越来越好,在经过我怎么软磨硬泡了这么长时间,终于有了那么一点点松口,于是那段时间,基本上就是跟个狗腿子一样,无事献殷勤。

后来终于皇天不负有心人,同意搬过来一起住。于是乎从药店买了若干盒TT,想要一展我大男人雄风,结果第一晚滚去睡了沙发,第二晚在我斩钉截铁地承诺不会动手动脚下,我被她一脚踹下了床,简直是个噩梦。后面再也不敢乱动,她还要我抱着睡,简直是痛不欲生。后来,抱着睡的次数多了,在一次她闺蜜的婚恋后,因为喝了点酒,才突破了层层防线,抱得美人归,从此留下了我的传说。

有一个漂亮的小姨子是怎么样的体验?

一直很想为我小姨写一点东西。正好邀请了我,我就回忆回忆,可能有点啰嗦,随意看看吧,只是一篇回忆流水账。本文禁止任何形式转载转发截图。小姨长得很像一位明星,我百度来了图片,侵删。

反正我觉得很漂亮啦。就是有点矮,具体多高我没有问过,不过我身高163,小姨站在我旁边就到我的耳朵这样吧。所以常年穿高跟鞋。小姨长那么矮除了外公家族遗传之外据说还有一个原因,那时候外公家里落魄了,养不起那么多小孩,外婆就好像说要用盐巴腌死小姨,具体怎么操作我不知道,就是听家里闲聊说起的。然后小姨很年轻的时候就去深圳打工,酷爱麻将,在麻将桌上认识了我的姨夫。姨夫是香港人,陈浩南那种角色,一点也不夸张,小时候不知道,只知道这个香港姨夫超帅又超有钱,虽然很少回来很少见面,可是他每次回来都买好多玩具好看的衣服给大家,钱也是一沓沓的给,外婆家当年最早盖起两栋小洋楼,就是姨夫给的钱,我们家里每一个人都受过姨夫的恩惠,每一个人都受过她的钱,我们家买房姨夫给了几万,二姨家买房姨夫给了几万,三姨从小被别人领养的已经不跟外公姓了可是做生意也也拿了姨夫几万,两个舅舅自然不用说,两个舅舅结婚生孩子姨夫都给了很多钱,两个舅舅的四个孩子从小就吃香港奶粉长大,吃穿的都是姨夫给的钱,姨夫还在深圳买了一套房子,租金给大舅舅收,给他住。直到姨夫进了监狱。大哥嘛,总会有新人要上位。我真的不是在写港产剧给你们看,这是真事。然后小姨就撑起了这个家,她开了一家地下赌场。。独自抚养女儿,攒了一些钱,姨夫没有出狱的时候,她遇到一个对她很好的人,这个人是梁朝伟某个别墅的邻居,就是隔壁那一栋而不是一起住一个大院那种邻居,是个很好的女孩,是个LES。后来姨夫出狱了他们有了第二个孩子,满月的时候我第一次去香港,第一次近距离了解姨夫,发现姨夫真的超派头,一身的纹身,真的好羡慕小姨嫁给一个高富帅那时候还没有这个词,而且不是被包养那种,姨夫的爹是港版赌王有几个老婆不过没处理好大家争财产都争得刀光剑影然后姨夫争到一套房子,香港的房子在TVB演员张可颐的半山住宅对面的半山住宅,我那会儿老蹲守在楼下想遇明星哈哈哈哈哈哈真是脑残因为我很喜欢张可颐啊~小姨回外公家的话带我去哪里吃饭都有人请客。她很会化妆 在我很小就已经教过我怎么打扮。很会穿衣服,是她教认识我LV,GUCCI,教我女人一生要几个好包包。很幽默,她曾经说你知道吗我这辈子最怕嫁不出去那么矮,幸好嫁出去了,那时候我天天穿高跟鞋你姨夫都不知道我那么矮,结果一结婚一上床才发现哎呀被骗了哈哈哈。当然了我不知道真假。她还教我怎么对待男孩子,很傲娇地说不然你以为我这种偏远山区的村妞是怎么收服你香港少爷姨夫浪子回头停泊靠岸的?可惜我皮毛都学不到。算命先生说她和她的爱人永远都隔一重山。他们刚刚结婚的时候,我小姨不能立刻跟着过港的,两个人港深异地了几年,终于小姨可以去香港了,姨夫就进监狱了,这样又好几年,姨夫出狱了以后,团聚没几年,小姨却死了,死于非命,永远相隔。小姨的死,是谋杀。凶手已落网。

我真的很想她。

非夫妻关系的男女自愿同居?

作为一名酒店大堂经理,我见识过形形色色的异性男女同居,如果是以下4种异性男女同居,那么一旦被警察查到,将会有大麻烦。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也越来越健全,特别是最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取消了事实婚姻,这就意味着正常的夫妻同居是合法行为。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男女朋友关系都被国家保护,一旦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即使男女关系是双方自愿的,一旦被发现也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正常的男女朋友同居是合法的我们知道,年轻人谈恋爱到一定程度后会有进一步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所以同居是自然而然会发生的事情。

特别是这些年来,随着城市化的推进,高层住宅成为主流居住方式,相比农村以前的大院子,更加注重个人的隐私。

所以很多年轻人在外工作谈恋爱同居开房,甚至老家的父母和邻居都不知情,甚至还在家为其张罗相亲,这在以前的农村是绝对难以想象的。

所以,同居是年轻人的自然需求,如果国家强加干涉反而会适得其反,为了顺应时代的需求。

在《民法典》中,国家取消了事实婚姻,所以正常的男女朋友同居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国家并不会加以干涉,大家完全可以放心,不用担心被警察发现后带走。

但如果是以下几种非夫妻男女关系同居,则很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1、与未成年女孩同居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特别规定了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这里大家要记住,如果发生性关系的对象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无论对方是否同意,都以强奸罪论处。

而且不止我们国家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其他国家和地区同样有这样的规定,只不过未成年人的年龄划分有所不同而已。

比如在日本与未满12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均以强奸罪论处,在香港,若与未成年少女(未满16岁)发生性关系,会被控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罪。

为什么要如此规定呢?

因为未成年人还没有完全独立的民事能力,还没有足够的能力对两性关系有个清晰的认识,因而即使未成年人同意与别人谈恋爱并发生性关系,在法理上也是不被承认的。

所以,如果和未成年人谈恋爱并发生关系,一旦被发现将会面临法律的惩罚,这里也有要告诫大家在谈恋爱的时候一定要查看对方的身份证。

如果对方是未成年人,一定不要和对方发生关系,否则一旦女孩报警,即使当初双方自愿,南方也将被指控强奸罪,悔恨终生。

2、与精神病人同居

我国法律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曾经有媒体报道,安徽绩溪旬男子姚某将大脑发育迟滞的母女带回家收留半年多,多次与其母女发生性关系,目前已被提起公诉。

由于姚某先后多次与汪某、方某母女发生关系,属于法律规定加重处罚“强奸多人的”的情形,此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为精神病人本身并没有对性行为的认知和防卫能力,很容易被被人轻易欺骗并发生性行为,即使被对方强迫,自身也很难分辨的清楚并报警。

国家这一规定是对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体现了我国法律在制定过程中的人性化一面。

3、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

军事力量是一个国家话语权的重要保障,而军事力量最重要的就是军人,他们为了保家卫国牺牲了个人的时间,没有精力去照顾家庭。

军人在前方保家卫国,国家自然要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了防止有些人趁着军人在外,无暇顾家的空子趁虚而入,破坏军人的家庭,让他们寒心。

国家特定在《刑法》中规定了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军婚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名义与军人家属同居,否则就触犯了破坏军婚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4、与已婚者以夫妻关系同居

如果明知道对方已婚,为了自己的一己私欲仍然与对方同居,并以夫妻关系对外相称,这是明显地破坏别人的家庭,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也是被所有人唾骂的无耻行径。

这种情形触犯的就是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要和很多人强调一点:

重婚包括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

也就是说即使你是未婚,如果与已婚者同居,那么双方完全自愿,同样会触犯重婚罪,所以年轻人还是要自尊自爱,不要破环别人的家庭,因为别人的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请注意,男女同居时,这些情况下,即使男女双方自愿发生关系,但依然会被认定为强奸罪

1. 女方要求男方带上安全套,但男方不愿意并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女方报警后也构成强奸罪。

2. 女方要求发生关系要避开月经期,男方不愿意,在女性来事期间强行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

3. 女方要求去酒店开房或回家做,男方非要在公园座椅或别的比较开放的地方强行发生关系,构成强奸。

总之,只要是女性都有性自主权,他们可以决定发生关系的对象、时间和场所,如果不经过女方的同意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将构成强奸罪。

按照《刑法》二百三十六条 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所以,大家在谈恋爱同居的时候,一定要充分尊重女方的意愿,不要强迫对方,否则很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写在最后现在提倡恋爱自由,所以小情侣情到浓时同居时很正常的事情,但在同居前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如果有出现以上几种非夫妻关系异性同居,理论上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千万不要犯这样的初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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