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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证明有女朋友,如果可以的话父母会不会找到她把钱要回来

攻略 88

受益人证明有女朋友,如果可以的话父母会不会找到她把钱要回来?

关于寿险的身故受益人是个有争议的话题。寿险的身故受益人分为法定和指定,法定即为配偶、子女和父母,三者按均等比例分配,实际按继承法操作;而指定则可以由任一人领受,亲属和非亲属都可以。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在投保实务中,一般都是由被保人指定身故受益人。而身故受益人必须是被保人的法定直系亲属。因此,在投保时,一般是不能直接将朋友指定为身故受益人的。

受益人证明有女朋友,如果可以的话父母会不会找到她把钱要回来

但是,《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同样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也就是说,在投保之后,被保人是可以通过办理“受益人变更”这一保全业务来重新指定受益人的。因此,在投保之初,题主可以先行将受益人默认为法定或指定父母(需要其身份证信息),然后再通过保全变更为你的朋友(提供朋友身份证信息即可,无需其签字和办理)。如果担心父母知晓,投保时直接选择法定,然后再变更为你朋友即可。你朋友的受益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使是你父母,也无法阻止她领受保险金。

尽管你可以指定朋友为受益人,但是在身故理赔实务中,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麻烦或纠纷。就是如果当被保人身故时,受益人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是需要提供一定材料的(如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土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这些材料往往掌握在父母等直系亲属手中,往往会由于直系亲属的不配合,受益人无法顺利拿到这些必须的理赔材料来办理理赔。有些可能需要走司法诉讼途径才有可能拿到。

所以,不管是出于友情对朋友的信赖和忠诚,还是对父母以及亲人的舍弃,指定非亲属受益人是你的权利,但是考虑到理赔的实际情况,还是要慎重或者要有更周全的考虑,比如朋友将来能顺利拿到那些理赔所需的材料。

男生结婚前是否应该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中国人人的传统观念里面,婚房就是应该男方全款买的,而且还是要在结婚前买的,那么男方买房之后,要不要在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名字,这引起了广大民众的争议

觉得应该在买房的时候加上女方的名字,原因如下:

1、如果那个女孩是你想要一辈子过日子的人,那么早点加晚点加其实都没有什么的

2、如果加上女孩的名字,这会让女孩更有安全感,也会让女孩觉得你是在全心全意的爱她

3、根据新的婚姻法规定,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财产分割的时候只要把收据拿出来,女方是没有权利分房子的,所以对男方来说,加上名字也毫无妨碍

其实总得来说买房写女方名字并没有多大关系,结婚就是奔着过日子去的,并不是有谁是为了房子,如果从一开始就斤斤计较这些事情,那何谈以后?

就算实在房产证写上女方名字不放心,双方也是可以写个婚前协议,做个公证之后,房子也是属于男方的。

在婚姻中男人的心狠起来究竟能有多狠呢?

妻子瘫痪,家产500万的黄思汉想离后另娶,被拒绝后3年没瞧过妻子一眼,也不见她最后一面,还以不给她火化为由,让妻子的遗体在家待了10多天,要求大女儿先放弃母亲的遗产继承传……

黄思汉和毛东英是结婚24年,从一无所有打拼到拥有两套房产,和一家汽车修理厂的患难夫妻。

可自从毛东英生病后瘫痪,黄思汉对她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不仅脾气变得越来越暴躁,还以工作辛苦、养家压力大为由,要求重新娶个女人回来,一起照顾毛东英。

被毛东英一口拒绝后,黄思汉开始了长达3年,对毛东英不闻不问的冷漠。

更过分的是,毛东英尸骨未寒,去世不到两个小时,黄思汉就以不给她火化为由,要求大女儿交出毛东英立的,把毛东英那部分遗产给大女儿的遗嘱。

黄思汉指责大女儿黄春花:“你母亲有两女一儿,怎么可能把遗产只给你一个人?还不是你们夫妻俩从中作梗?想要你母亲的遗产可以走司法程序按继承法来,我就是打一辈子官司也不可能让你一个人独吞!”

面对父亲的怀疑和指责,黄春花带着记者找到母亲遗嘱的见证人,当地司法所所长唐郴华。

唐郴华解释,这份遗嘱合法有效,毛东英和黄思汉价值500万的夫妻共同财产里,属于毛东英的那部分,确实只应该给大女儿黄春花。

明明有两女一儿,为啥只给黄春花一人?

原来在毛东英生病期间,一直都是大女儿和大女婿在照顾,丈夫黄思汉、小女儿和唯一的儿子不闻不问,从没在病人面前出现过。

毛东英本想留一部分给儿子,可儿子连一面都不见的态度,伤透了她的心,也让她立下遗嘱只把遗产留给大女儿一人。

那么,黄思汉真的对结婚24年的妻子不闻不问吗?黄思汉找出一张35000块钱的汇款单,说这是大女儿带着毛东英看病时,他打给她的。

“我妈陪着你吃了那么多苦,还没S你就和这个女人在一起,花35000块钱看病难道也不应该?”

一听女儿说妻子没死,自己就和别人在一起,黄思汉暴跳如雷,拿着刀就要证明自己的清白,说毛东英没去世前,他并没和王思华在一起。再说35000块钱也是钱,都是他舍不得吃舍不得穿辛辛苦苦赚的。

黄思汗脾气这么火爆,记者似乎找到了大女儿伤心欲绝的原因。

一旁的王思华说,毛东英去世前,黄思汉确实对她有好感,并表示想要和她在一起,但她让他回去问毛东英,如果毛东英答应,她愿意和他一起照顾她,如果毛东英不同意,那就算了。

黄春花补充,为了逼迫我母亲离婚,我父亲还做过许多极端的事,比如用煤气、汽油等威胁,甚至还给我妹妹发过恐吓短信,让她劝我母亲成全他。

见父女关系水火不容,记者努力做黄思汉和黄春花的思想工作,试图让这对父女的关系破冰。

黄春花说,只要他愿意去我母亲坟前向我母亲道歉,我可以原谅他,但我绝不会和他和好,也不会再和他来往。

黄思汉同意向毛东英道歉,但前提是黄春花先向王思华道歉,因为黄春花曾侮辱过王思华,也对王思华动过手。

一听父亲要自己向母亲的情敌道歉,黄春花想都没想立马拒绝了。

黄春花还找到当地的慈善总会,要求把母亲留给她的百万遗产捐出去,说她能不能得到母亲的遗产无所谓,只要父亲得不到,就是对母亲在天之灵的最大告慰。

可慈善总会的负责人告诉黄春花,目前遗产还不在她名下,她并没有捐赠的权力。

为此,黄春花将继续走法律的途径,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婚姻中的男人心有多狠?黄思汉排第二没人敢排第一:

1、为了逼迫瘫痪妻子离婚,无所不用其极。

妻子瘫痪后生活艰难,各方面压力大,有另娶的想法可以理解,可作为一个思想正常的女人,谁愿意看到自己的丈夫,在自己的眼皮子底下和别的女人在一起?

2、婚姻存续期间和别的女人在一起。

虽然百般抵赖,可王思华的叙述,黄春花手机里保存的短信,无一不证明毛东英还在人世时,黄思汉就已经和王思华在一起了。

3、对病榻上共患难过的妻子冷漠至极。

一日夫妻百日恩,邻居和朋友生病了,我们还会前去探望、给予慰问,可黄思汉3年不过问妻子的病情,更不照顾,丝毫没尽到一个做丈夫的责任,足见他是个多么冷漠无情的男人。

4、让妻子去世后不得安心。

都说死者为大。可为了守住自己的财产,黄思汉让妻子冰冷的身体在家躺了10几天,才在各方面给他做的思想工作下,进行了火化,说明在他的心里,夫妻情义一文不值。

5、为了外面的女人与大女儿反目成仇。

如果黄思汉向死去的妻子道歉,父女关系尚有修复的可能,可黄思汉要求女儿先向王思华道歉的做法,让父女关系彻底决裂,让黄春花再也不愿意认他这个父亲。

最后想说

钱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努力赚钱的目的,就是提高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质量,为了守住钱财不给妻子看病,和至亲闹翻,那是得不偿失、舍本逐末。人,难得换位思考和将心比心。每个人都吃的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的?作为夫妻,对方生病就想抛弃,那这世上还有什么情义可言?如果生病的是你,对方用你对她的态度对你,你将会做何感想?还有任何关系不得触犯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会不会影响他儿子的婚姻?

杭州许某某的案件发生后,对于许某某和来女士的亲生女儿未来婚嫁的影响可能相对小一些,毕竟这个孩子年龄还小,若干年以后大家也会淡忘此事。但是对于他和前妻所生的这个儿子影响很大,许某某的儿子很可能因为这件事,这辈子都没有女人愿意嫁给他,不是时间可以淡忘的。

第一,这个案件已经轰动全国,影响极其恶劣。在我们江浙一带有句话叫做“有其父必有其子”,虽然话说的有点绝对,但怎么说儿子都会多多少少的继承父亲的基因,从小在父亲的言传身教中,不可能不留下一些烙印,比如性格、人品等。而通过此案充分暴露了许某某生性残暴的本质,试想哪个好人家的女儿愿意嫁到这样的家庭做儿媳?又有什么样的女人有更强大的心理,能够承担起未来也可能潜在的杀身之祸?

第二,这是一个以暴力解决夫妻矛盾的家庭,其凶残程度足以令所有的女人恐惧。我们认为,每个家庭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矛盾,但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千万种,大吵大闹可以,心平气和交流也行,大不了离婚重新开始,但是你不能随随便便的要人性命。而许某某不仅要了朝夕相处十几年来女士的命,竟然采取碎尸抛骨这一令人发指的残忍手段,且事后谈笑风生,镇定自若,足以说明其毫无忏悔之意,这该是何等凶残之人才会具有如此强大的心理素质?有网传许某某因为想让来女士给这个儿子一套房子结婚,结果遭到拒绝后动了杀机。事情真假有待警方后续公布,但个人认为,即便如此也不能构成许某某杀人的理由。真的是因为他儿子引起,对于他儿子的影响很大。

第三,许某某案件不仅导致二婚家庭家破人亡,对其前婚儿子的影响也是长期和深远的。即便现代社会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毕竟他们之间具有无法割断的血缘关系,令人“谈父色变”,避而远之。即便这个儿子能够结婚生子,但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出了一个影响极其恶劣的杀人犯,那么今后类似于当兵、报考公务员等等,政审时都会受到很大影响。许某某基本上把后二代的前途给毁了,又有哪个家庭的女儿愿意嫁到这个没有发展未来的家庭呢?即便个人同意,也会遭到家长及亲属的强烈反对。

第四,许某某今后被毙掉谢罪后,按照法律规定,其和来女士的合法财产,将归共同所生的小女儿所有,来女士婚前拥有的两套房产如果没有贷款,也将由来女士的父母及她的亲生孩子依法分割。许某某前婚所生的这个儿子,由于离婚时已经判归前妻所有,他这个儿子一个子都不可能得到。假如许某某真的是为了这个儿子的婚房而杀人,说明他这个儿子的经济条件也不怎样。因此从经济角度来说,也没有哪个女人愿意嫁给一个没有房子的穷男人,何况这还是一个“很不简单”的家庭。而许某某儿子现在的未婚女朋友,恐怕已经吓的魂飞魄散,早和他断绝了关系。

第五,众所周知,女人最难接受的是男人家暴,特别是妇女地位得到很大提高的现代社会。但是许某某这人早在过去就具有很强的暴力倾向。在他和来女士重归旧好后,据消息披露,他是在对前妻采取掐脖子等暴力殴打手段下逼迫与其离婚。尽管我们不能说他的儿子就一定就会继承其父亲的“光荣传统”,但是在这样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小孩,说一点影响没有也不可能。那么果真如此,又有几个女人愿意与他的儿子结婚成家呢?而一个稳固的婚姻家庭,往往还要讲究“门当户对”,但是像许某某这样的家庭,想要找到“合适”的亲家几乎没有。

当然了,许某某的儿子如果想要此生成就一段姻缘也不是不可以,除非“脱胎换骨”重新做人,并与其父亲做深度切割。不过很难,即便他愿意忘掉,别人可能也不会忘掉,因为这起案件实在是太血腥、太暴力、太恶劣。

有什么至今未破且鲜为人知的诡异案件?

说一个比蓝可儿事件还要诡异的吧——《消失的母女》,19年底当时的办案人员又出来披露了很多以前没有提到的细节,看完以后我更觉得毛骨悚然了,因为实际上所有的监控都是一直开着的!(网上很多传言的时间、细节都不对)

2008年1月20日星期天傍晚,台湾省彰化县社头乡张姓男子和妻子刘某因为喝了点酒发生了争执,一气之下刘某带着年仅四岁的小女儿骑着机车跑了出去,因为夫妻两偶尔也会为了些琐事吵架,妻子也常常在发生争执过后离家去路程仅有3分钟的娘家,所以张先生并没有在意,以为气消了她自己就会回来…

可是这一次太太和女儿直到深夜都没有回家,因为太太当年并没有带手机出门,所以张姓男子急忙跑去了岳母家寻找,然而岳母却告诉他女儿和外孙女并未来过,问过了她的朋友后也都说没有来过,无奈之下,张姓男子立即报了警。

警方立即发出了寻人启事,但是连续几天都没有消息,直到四天之后(1月24日),在距离社头乡8公里外的员林镇一栋大楼外找到了母女俩所骑的机车。

发现这辆车也是“纯属巧合”,这栋大楼的保安是做了十几年的老员工,他能够记得楼上每一位住户的摩托车车牌、款式…可是有一辆陌生的摩托车却在大楼接近大门的位置停了好几天,影响了正常住户的进出停放,观察几天后这位保安怀疑是不是一辆被盗的摩托车?所以就打电话告诉警方,想让他们将车拖走。

警方来到现场了解后根据车号输入资料核对车主,这一查发现车主正是失踪了4天的刘某!

为什么会在距离家8公里的地方发现刘某的车?她去那里干嘛?是不是还在大楼里面?

警方立即着手办理调阅监控的证明同时询问张姓男子及刘某母亲是否在这栋楼有认识的人,然而得到的答案是从来都没去过(至少她的丈夫和母亲没去过),家里人也没有亲戚或共同朋友住在这。

在得到调阅监控权利后,他们仔仔细细地搜查了每一个出入口,最终发现刘某带着女儿进了电梯并且按下了11楼的按钮,可在电梯里母女俩做出了一系列令人匪夷所思的动作!

刘某是抱着女儿进电梯的,神色慌张(有住户回忆说在进电梯前看到过她们,但是只感觉行色匆忙却没看清楚母女长相),刘某身穿一件红色羽绒服,可是电梯门关上以后她就开始脱衣服…先将自己的外套脱下丢在电梯里,随后又将女儿的衣服也脱了,脱完之后还把自己的鞋子也脱了丢在电梯里,最后抱起女儿走出电梯…

大冬天,在电梯里脱衣服,甚至鞋子也脱了,并且脱下以后就丢在电梯里。走出电梯,监视器还拍到她们往电梯对面有安全梯方向走的身影(也就是说她们没有拐弯往左侧住户区走),可是谁都没有想到,走出电梯以后的那个背影就是母女俩最后一次出现在公众面前!

而在这之后更加诡异的事情发生了。

如果是进了安全梯可能就是上顶楼了?会不会是爬上去寻短见了?警方立即带人搜索顶楼,可是所有能够藏匿的地方、通风口、铁塔、甚至上锁的水塔打开都没有看到任何踪迹…

有没有可能从顶楼天台跳到隔壁栋楼去了呢?那栋楼是附近最高的楼……

有没可能从安全梯里下到较低楼层后通过安全梯窗户跳到隔壁楼层去呢?和那栋楼安全梯最接近的就是右边的一栋4层楼,然而安全梯窗户正对的那栋楼是一堵防火(盗)墙,根本不可能从安全梯窗户跳过去。同时那栋楼楼顶是上锁的,所以你也不可能跳到隔壁楼楼顶后走楼梯下来。(另一侧没有安全梯且楼间距间隔得远)

甚至为了保险起见(担心会不会进安全梯后从窗口直接跳到地面),警方还调阅了大楼的所有监控探头以及旁边楼层的监控探头,几乎可以拼凑成整栋大楼四周各个出路口却依旧没有发现母女俩的行踪。

再说了,她们为什么要上大楼后跳出来呢?而且还是抱着个四岁小孩?(跳的话肯定不能让女儿自己跳吧?)

那么她们有没有可能走地下室了!

警方查看了停车场出入口的监控探头、打开下水道的人孔盖,甚至调查每一辆出入车辆的监视器都没有发现任何踪迹。整栋大楼唯一的后门也早就被封死…

当然警方并没有死心,他们以大楼为同心圆向四周扩散,调阅了100米范围内的所有监控探头、询问了所有店铺、住户、保安、行人等依然一无所获。

所以,母女俩一定还在大楼里!

但他们调查走访了每一家住户,尤其是消失的11楼所有住户家后发现竟然整栋楼没有一户人家认识她们!

两个活人就这么凭空消失了,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事件引起了台湾当地人的热议,私奔说、凶杀说、灵异说、时空穿越说等等一系列猜测都被人提了出来……

11年后,当初的办案人员再次说起了这件案子,他们可以确认的几点是:

没有上天台;没有走地下室(13年警方回应说安全梯出来进地下室的停车场门口也是有监控的);没有跳出大楼;当年以失踪人口调查办案,并没有当做刑事案件侦破,没有搜查令,所以对大楼内的住户只是询问。监控探头确实有个别死角,但那要非常熟悉大楼的人才有可能完全躲避监控探头,再说了,也只是躲避大楼里的探头,大楼外的呢?每个出入口可是都能看到的。13年蓝可儿案发生,当地警方下令重新调查母女失踪案,竟然发现刘某的银行卡、劳保卡、健保卡以及所有名下的私人账户都未曾动过…5年后应该9岁的女儿也没有任何户籍登记信息、上学信息、就医信息。

这件案子真的匪夷所思,特别是【主动消失】说:

第一,夫妻俩人并不欠钱,没有仇人,我看她们居住条件还很不错,三层楼小洋房至少300平米,夫妻也没有任何大恩怨(岳母和儿子、女儿都证实过),就是很普通的口角;

第二,为什么要在那栋楼里面消失?又为什么要留下摩托车这么容易暴露消失点的“证据”?那可是当地的“高档小区”,有监控探头的,你要是真想消失直接去乡下不就可以?

第三,为什么要在电梯里做出脱衣服、鞋子的诡异行为?不要如此高调可能也不那么引人注意对你自己隐匿也有好处啊?

第四,上面说了,从那天以后母女俩所有的账户信息都没有动过!

第五,另外我还发现一个疑点,刘某丈夫说她傍晚走的,可是警方当年询问住户情况的录像资料问的是【8、9点的时候有没看到刘某母女】,也就是说进电梯消失后大概是8点过后,那么这中间至少有两个小时的空白期她去哪里?如果是去找大楼里非常熟的住户的话直接过去就行,拖了那么久的时间即便真有认识的人也不太熟悉,实在没地方去了才拖到8点吧?那么,这个不太熟的人会愿意“帮助她们消失”吗?

可是【被动消失】的话…她在电梯里做出那些举动还是最大的谜,你真的解释不了为什么要这么做,而她做那些举动又一定是有原因的!是什么情况下她会做出那些举动后遭遇不测了呢?你要知道她可是没有带电话出门的,所以不可能是大楼里某位住户里叫她们进来时做这些举动。

蓝可儿至少还找到了尸体,而母女俩至今音讯全无…实在太诡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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