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正文

梦见朋友在给女朋友买黄金,不是抢车位导致

资讯 102

梦见朋友在给女朋友买黄金,不是抢车位导致?

又可能是一场狗血的婚外情引发的杀人事件。

5月24日,江苏靖江朋友圈流传着一段视频,视频中穿灰色上衣的男子下车后,疯狂追逐后车上下来的一位穿黑衣服的男子。

梦见朋友在给女朋友买黄金,不是抢车位导致

虽然,与灰衣男子同车的女子极力阻拦该男子追逐黑衣男子,但最终灰衣男子还是从身上掏出了一把锐器,将黑衣男子刺死在地。

在围观群众拨打报警电话和120之后,120到达事发现场,黑衣男子已经死亡。而行凶的灰衣男子被警方当场控制,并被刑拘,做进一步调查。

当时根据围观群众的说法,双方发生争执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争抢车位。

但是老刘当时就有一个疑惑,我们看到,灰衣男子直接从身上掏出一把锐器。老刘就想,灰衣男子是不是有备而来?或许有其他的原因?

就在今天,一个叫靖江社区的官方媒体号发布了一则简短的声明。

声明中,晋江社区表示该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因为灰衣男子发现其妻与死者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于是尾随黑衣男子来到社区。伺机下杀人。

但是目前以上两种说法也仅仅是猜测,因为晋江警方还未对事件调查完毕,到底真实原因如何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老刘也提醒大家,不信谣不传谣,一定要以警方的案情通报为准。

不管原因怎么样,又是一场悲剧!一个生命逝去,另一人也避免不了法律的惩戒,背后受伤害的是两个家庭。

老刘在此也提醒大家,不管遇到什么事情一定要心平气和的去解决!

如果解决不了,可以走法律程序!

但是一定不要采取极端手段!

以暴制暴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增加仇恨!

我们在此也不做过多猜测了。我们相信靖江警方能给我们一个最终的调查结果。

愿逝者安息吧!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女子误把小偷当丈夫发生了关系?

这是一个真实案例。一个女主人公因为被雨淋而浑身发烧咳嗽。到了晚上,因为吃了感冒药而昏昏入睡。在睡梦中,女子将入室盗窃的盗贼误认为是自己的老公,并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直到后来自己开灯才发现对方并不是自己的老公,而是个盗贼,那么盗贼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怎么认定?

2010年,李琳曾就读于一所985高校,在大学毕业后,她通过公务员考试被一个市级行政单位录用。参加工作一年后,通过同事介绍她认识了一位同是大学毕业,目前在一家上市公司工作的的卫涛。

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彼此互生情愫,最终顺利结为夫妻,结婚后,夫妻之间互敬互爱,遇到大事小情两个人一起商量,家庭和睦幸福!

结婚一年后,卫涛被公司提拔销售部副经理兼大区经理。人都说新官上任三把火,卫涛刚上任也是雄心勃勃,决心把工作放在第一位,不辜负公司领导对自己的信任。

卫涛经过反复考虑后决定,自己先打拼事业,等到以后有了更好的物质基础,再考虑生育小孩。

李琳其实也觉得两人结婚时间不长,自己还不到30岁,如果过早地要孩子,孩子就会束缚自己的手脚,还不如趁年轻多玩两年。

同时自己思想上还没有做好生育孩子的准备。因此,当卫涛跟她商量推迟要孩子的想法时,她也就一口答应了。

弹指间,4年过去了,身边很多比自己结婚晚的朋友都有小孩了,而自己还没有动静,身边的同事和朋友不由在后面嘀咕起来。李琳也害怕别人那异样的眼光。

同时,她从网上查阅资料,网上的妇产科专家说高龄产妇生孩子就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李琳开始不断催卫涛赶紧要个孩子。

可卫涛说销售部经理马上就要退休了,自己有可能补这个空缺。同时,公司刚研发一种新产品,他正在和同事一道在市场上促销,工作繁忙,无暇顾及。

卫涛经常出差跑市场,每次回家都是很晚,一到家也不洗漱倒头就睡,第二天一大早又匆匆赶去公司上班,两个人一天说不上几句话,更别提夫妻生活了,这让李琳整日闷闷不乐。

有一天,李琳感冒发烧,在晚上下班之后,她给卫涛打电话说自己感冒了,浑身酸痛发烧,问他在哪里?晚上回不回来?

卫涛说,自己出差参加一个新品发布会。会议已经结束了,自己正在朝家赶,估计很晚才到家,让她不用等自己吃晚饭了,并专门交代大门不要反锁。

李琳听了之后,心情十分郁闷。但是她也认为丈夫还年轻,以工作为重也无可厚非。同时,如果丈夫通过努力工作,被提拔为公司销售部经理后,薪资待遇会比现在高很多,到那时,自己就可以不再租房子住了。想到这里,她的心里平衡了许多。

由于自己前一天被雨淋了,今天感觉浑身酸痛发烧,于是,她吃了一些感冒药,就在床上拿起手机看了起来。过了一会,可能是药物起作用了,李琳竟迷迷糊糊睡着了。

晚上十一点多,一个人影鬼鬼祟祟地出现在她家门前。小偷不知用什么钥匙,轻而易举地打开门来到她家,小偷借着手机的灯光看到了客厅桌子上放着一个钱包,钱包里厚厚的,应该有不少钱。小偷见状,喜不自胜,连忙把钱包放进了裤兜里。

小偷见屋里静无声息,他便大起胆子翻箱倒柜,看看有没有更值钱的东西。后来他又大着胆子蹑手蹑脚地来到李琳的卧室,他看到趴在床上呼呼大睡的李琳长得眉清目秀,颇有几分姿色,顿时便起了歹意。

他躺到李琳的身旁,开始动手动脚,正在熟睡中的李琳刚想挣扎,可转念一想,这一定是丈夫卫涛从外地赶回来了,他想要给自己一个惊喜,夫妻两个好久没有这样了。

于是,李琳就默默地享受着这难得的快乐,便没有去开灯,转而搂住了对方的脖子。一阵缠绵过后,李琳准备去卫生间洗个澡,她这才将灯打开。

等到卧室里的灯亮起来,李琳定睛一看,她惊呆了!原来,床上躺着的那个男人与自己素不相识,并不是自己的丈夫,而自己刚才显然是和他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这让她羞愧难当!

此时的李琳恼怒之极,她真想一刀劈了这个男子。可李琳静下心来细细一想,自己一个弱女子面对这样一个强壮的男子,如果采取硬的,吃亏的只能是自己,只有与他斗智斗勇,然后再见机行事。老公现在正在回家的路上,自己把时间拖得越久,对自己越有利。

这名盗贼见李琳发现了自己的真实身份,面色不悦,他的思想上也开始进行剧烈的斗争。他心里暗自思忖,倘若自己仅仅是偷盗了一部手机和现金,即使当事人报警,警察抓住了自己,按盗窃罪也不会处理很重。

可现在的性质就不一样了,自己如果被警察抓住,就是盗窃加强奸了,至少要判自己几年徒刑。

想到这里,他恶向胆边生,决定一不做二不休,不给对方报警的机会,打算除掉李琳。可他这是侥幸心理在作怪。如果他那样做,一旦被抓,那将是一条不归路。

李琳趁小偷不注意,赶紧穿着睡衣,慌乱之中跑到了厨房。由于厨房门不像卧室那些门,它的材质很薄且没有装锁,李琳赶紧找了一个木棍把门给顶上了。小偷这时也反应过来了,他紧跟着跑向了厨房。

盗贼一过来就用身体狠劲地撞门,在他的一再撞击之下,厨房的门隙越来越大。李琳用尽全力拿身体抵挡住,可她这个弱女子,怎能顶过这个男子汉。

眼看厨房门就要被推开,李琳害怕极了,慌乱之中,她看到案板上放了一把菜刀,此时,她也顾不了许多,立即拿起菜刀用力向门缝中的歹徒砍去,只听见盗贼“哎呦”一声,连忙用手把脸给捂了起来。

就在此时,大门打开了,李琳的老公也回来了。盗贼见状,急忙朝外跑去。可老公这时也很纳闷,深更半夜自己家里怎么会有一个男人?而且这个男人还是满脸鲜血?

老公来不及多想,赤手空拳地与歹徒搏斗起来,由于他过去在学校的时候专门在校外学过武术,此时,正好派上了用场。经过一番打斗,盗贼终于被他制服了。这时,李琳也惊慌失措地从厨房跑了出来。

夫妻二人合力用鞋带把盗贼的两只手给捆了起来。然后,李琳拿起手机报了警。警察接警后,不一会儿就来到家中,询问情况后,便把小偷带走了。由于盗贼脸部受伤,警察只好先将盗贼送往医院救治,等待盗贼的将是法律严厉惩罚!

警察把盗贼带走后,李琳心有余悸地哭着把晚上发生的事情告诉了老公。同时,把自己把盗贼误认为老公一事,也原原本本地告诉老公。老公听完,既自责又气愤。

经过检查,李琳并无大碍,只是受了一些轻微的擦伤,除了被侵犯之外,并没有什么严重的外伤。事后,夫妻两个认真地反思了一下,都认为这是不幸中的万幸,幸好李琳当时能够机智冷静地对待,否则李琳有生命之忧!

老公看到妻子受到如此侵害,虽然心里很难受,但他对妻子没有说一句难听话,甚至连一句埋怨的话都没有。而他自己却陷在深深的自责之中。

出了这样的事情,怪谁呢?要怪只能怪自己。自己平时为了所谓的事业,平时对妻子不管不问,经常把妻子一个人留在家里,致使妻子被盗贼盯上。

现在出现了这种事情,让妻子的身心受到了很大打击,而自己作为老公唯一能做的,只能是在旁边安慰她,让她不要胡思乱想。

在这起案件中,盗贼的所作所为是否构成了犯罪?

首先是:盗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盗贼趁着夜色入室行窃,属于盗窃罪的加重情节,不管盗窃的金额大于小均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是:强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盗贼在夜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与女子发生关系,显然已经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个问题:数罪并罚的问题。

本案小偷既属于既入户盗窃又构成强奸罪,应当数罪并罚。

假如小偷盗窃罪应当判处2年有期徒刑,强奸罪应当判处5年有期徒刑,那么他最终的量刑,应当在两个量刑当中较重的那一个之上(即5年以上),两个刑期之和(2+5=7年)之下,也就是5年以上,7年之下,并考虑案情的其他情节予以量刑。

结语:

一个女人最在乎的是自己的清白,如今遭遇到这种令人难以启齿的事情,心里肯定会留下阴影,甚至会觉得无法面对老公。但是这些和人的宝贵生命相比,人的生命更为重要。

另外,我们每个人都要遵纪守法,不能为了一时之快而触犯法律。否则,就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要心存侥幸,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拍到了不是正常关系的俩男女?

谢邀!首先,所有的街拍活动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其次,街拍不是所有的东西都能拍,拍到后能够发表的东西,一定不要牵扯个人隐私。违法,会受到法律制裁,侵犯隐私,不管是从法律层面,社会伦理道德范畴都是不允许的。自然,拍到不正常的男女关系,是侵犯个人隐私的,必须第一时间删除!

有没有可能梦到自己在做梦?

有啊,以前只是听说,昨晚真的梦到了,就想提一个同样的问题,不想题至提问比我早,那我就把我的梦叙述一遍吧。

开始是梦到我在一栋楼的安全外架上脚下突然什么都没有了,两手奋力抓住钢管历尽千辛万苦好不容易下来。回到宿舍就睡着了,睡着睡着忽然发现自已怎么上不着天下不着地悬在半空。只有上半身卡在一个架子上,那个架子好像是从墙上伸出来的。奇怪的是下面没有床板托着腿居然也是平躺着也不往下掉,周围一片漆黑什么也看不见。吓得我一动也不敢动,也找不到什么东西可以抓住下到地上来就那么悬着。正在这时候听见好像是在隔壁有人说话的声音,我也就醒过来了。原来是个梦,床都好好的,离地也不高,屋里灯光很亮再也不是梦里的漆黑一片。我暗自庆幸自己是虚惊了一场。于是我很轻松的下床来到隔壁,就看见隔壁的办公室里有很多人。其中有三个是住建科的,在问一些工地上的事,有三个工地上的领导都说不清楚回答不了,这是来了一位美女领导坐在了居中的位置上,如数家珍般的解答了一翻。住建科的同志很满意就走了,众人也就都散了。

我一想既然已经睡醒不妨到超市去转一圈,在超市里就看见一位美女长的非常漂亮😍,离我有个十几步的距离正在往外走,于是我抓过一袋奶粉打掩护在后面紧紧追赶,又不好意思跑着追。眼见的美女出门而去我确被超市人员拦了下来,因为只顾追美女了忘了付钱。我正在付款时就听咣当一声巨响吓得我一下从床上跳起来,才发现天光已大亮。出门查看原来是有一根十公分粗细的大树枝被风刮断,砸在了铁皮房顶上,这次是真的醒了。

这才意识到前面那个从梦中醒来居然是个梦中梦。

多姑娘和贾琏厮混后?

这个问题,粗看很简单:贾琏与多姑娘本来没有感情,只是为了解决生理问 题,厮混几天后回到王熙凤身边,还要再有什么来往?

如果对比一下不同版本,就会发现这个多姑娘,其实没有那么简单。

多姑娘第一次出场,是第二十一回,巧姐(当时还没起名)出痘,按习俗、或者按迷信,父母需要隔房。贾琏独宿,就找了多姑娘。在这一回中,已经介绍多姑娘是厨子多浑虫的妻子。

接下来平儿发现的一缕青丝,当然就是这个多姑娘的,但是她本人并没有出场。然后到第七十七回,晴雯被逐,宝玉去探望,介绍她没有父母,只有表哥表嫂,“便是上回贾琏所接见的多浑虫、灯姑娘儿的便是了。”

多浑虫是外号,由其本名“多官”而来。“多姑娘”当然也是外号,由丈夫的名字或者外号而来。这里改为“灯姑娘儿”,也许是作者或者抄写者(作品早期是手抄流传的)笔误,因为这样俏皮的外号,如果有过改动,不可能不介绍。

多姑娘两次出场,在交代背景时有个小小的出入:第二十一回说多浑虫“因他自小父母替他在外娶了一个媳妇”,七十七回说是晴雯通过赖家的“将他姑舅哥哥收买进来,把家里的一个女孩子配了他”。到底这个多姑娘,是多浑虫的父母替他娶的,还是赖家的替他娶的?

赖家的是赖大的母亲或妻子。因为赖大是大总管,他妻子自然而然成为内总管,应该是继承婆婆的职位。那么,“赖家的”替多浑虫娶妻,代表着主子给成年小厮“成房”,是符合贾家规矩的。

并且七十七回交代多浑虫“沦落在外”,没有父母,又怎么会在第二十一回中“自小父母替他在外娶了一个媳妇”?虽然是细节,又不必要,何必这样前后矛盾?作者精细已极,为什么偏偏在这一点上前后矛盾?

还有更奇妙的。在某个版本的第六十四回,贾琏偷娶尤二姐,派鲍二夫妻伺候:“那鲍二向来却和厨子多浑虫的媳妇多姑娘有一手儿,后来多浑虫酒痨死了,这多姑娘见鲍二手里从容 ,便嫁了鲍二。况且 多姑娘儿原也和贾琏好的,此时都搬出来外头住着”。在这个版本里,贾琏并没有与多姑娘“再无来往”,而是公私两便,照顾她较优越的差事。当然,后文中晴雯的表兄改名吴贵,与多浑虫夫妻无关了。

如果鲍二的妻子是多姑娘,他能够到外宅伺候尤二姐,是贾琏看他妻子面子而照顾鲍二,鲍二“视妻如母,百依百顺”、妻子也敢当众骂他“糊涂浑呛了的忘八”,就可以理解了。

可是,描写鲍二夫妻关系畸形的这段话,却并没有介绍鲍二妻子就是多姑娘;介绍鲍二续娶多姑娘的版本中,偏偏没有“视妻如母”的趣语。两种版本, 要么交代不清,要么前后矛盾,这是怎么回事?

《红楼梦》中许多矛盾,都与反复修改、终未定稿有关。多浑虫、多姑娘、乃至鲍二,都是次要人物。为了他们,不值得反复修改。但是有个相关的人物,却显然经过了重大修改。这个人就是晴雯。

除了表哥的婚姻问题,晴雯还有几个漏洞。最明显的是佳蕙替小红打抱不平:“袭人那怕他得十分儿,也不恼他,原该的……可气晴雯、绮霰他们这几个,都算在上等里去,仗着老子娘的脸面,众人倒捧着他去”(有的版本多一句“宝玉疼他们”)。

得上等赏赐的,除了袭人、晴雯,肯定还有麝月。佳蕙不提麝月,因为麝月是袭人一党,虽然不像袭人那样叫人心服口服,但也不晴雯惹人嫉妒,宁可拉个不常见的绮霰来凑数。但是小红是二管家林之孝的女儿,怎么没有“老子娘的脸面”可仗,反而是连父母家乡都不知道的晴雯,却被认为是“仗着老子娘的脸面”?

另一次是小红初遇宝玉。怡红院竞争激烈,有才干有容貌的小红被“埋没久矣”,能见到宝玉、替他倒茶,是偶然中的偶然。

作品特意交代背景:“袭人被薛宝钗烦了去打结子,秋纹、碧痕两个去催水,檀云又因他母亲的生日接了出去,麝月又现在家中养病,虽还有几个作粗活听唤的丫头……”连作粗活听唤丫头都交代了,怎么偏偏不说个性突出、与宝玉感情深厚的晴雯?

依次交代的几个大丫头中,檀云较为眼生。除了这次,他再出现总是与众人一起,挂个名字,而完全没有戏份。为什么不把她算在小丫头里,要专门交代,却忽略了晴雯?会不会“母亲的生日接了出去”的本来是晴雯,后来才改成檀云?

如果这个假设成立,晴雯在早期文稿中,应该是“家生女儿”,并且母亲地位较高,才有资格过生日接女儿回去,也有脸面给女儿“仗”。晴雯应该与小红出身相当。

为什么要把晴雯改成“不记得家乡父母”的孤儿,又要把小红出身提高到总管女儿的程度?如果从艺术角度考虑,也没什么难以理解的。

宝玉探晴是作品中感人的情节。它的感人,部分是由于晴雯的凄凉处境。如果照早期文稿中所写,晴雯的母亲也是贾府下人,或者是像袭人家一样住在附近,被逐后病重,至少有母亲看护,“探晴”就缺乏凄凉的美感。

而小红后文有“狱神庙慰宝玉”的情节,如果她只是一个普通的下级丫鬟,哪来的这样大的能量,在贾府势败之时,竟能探望被囚禁的宝玉?

把晴雯的出身改为孤儿,把小红改写成管家之女,就解决了情节上的矛盾,也加强了艺术感染力。我们常说曹雪芹是天才,却忽略了他穷毕生心血、 不断修改、精益求精的努力。而多姑娘涉及的前后矛盾,却提供了一个管孔,让我们管中窥豹,可见一班,去猜测曹雪芹在耗尽心血的“批阅十载”中,是如何“增删五次”的。

如果是写作人,曹公的修改过程,会具有更珍贵的示范作用。

版权声明 本文地址:https://www.wylfd.cn/8151.html
由于无法甄别是否为投稿用户创作以及文章的准确性,本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请将本侵权页面网址发送邮件到qingge@88.com,我们会做删除处理。
扫码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