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想看离婚协议,是什么心理让她谁也不告诉
女朋友想看离婚协议,是什么心理让她谁也不告诉?
既然你已经知道她离婚了,想来就不是谁都不告诉,可能只是你和她共同的圈子里,她没有说罢了。
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她确实没有张扬她离婚的事。 这种心理,并不是那么的难以理解,经历不同、思维不同、性情不同处理问题的方式自然不同。

心理因素众多,可能存在着下列这某种,或者都存在,或者还有很多我们没有涉及到的原因,简而言之:
1、自强。她本就是是一个内心非常强大的人,离婚对于她来说并非是愿意众所周知的事,并且她自己可以把孩子带好,把日子过好,没必要告诉别人我经历了什么,也不期望博得别人的同情,更不希望这件事影响到孩子的成长,选择不说。
最近很火的电视《完美关系》里的斯黛拉就是这样的女人,如果不是因为她是公众人物、婚姻涉及到了她在公司和合伙人之间的利益,我想她不会对别人去诉说这些事。
2、自卑。婚姻曾是她的全部,离婚对她来说可能是无法面对的一个事情,一时间没有办法接受离婚的事实,在自己独处的阶段,寻找一个内心的平衡点,让自己慢慢接受。
3、婚姻本就可有可无。不可否认的是,有些人的婚姻确实形同虚设。也就是说她离婚对她来说既不会对生活产生什么正面影响,也不会产生什么负面影响,就好像生活原本就是这个样子,自然也就没什么可说的。
4、打击很大,仍有感情,无法放手。其实还是有很多的人存在这种情况,一般我们以为离婚就是婚姻破裂,婚姻破裂一定就是感情破裂吗?其实未必。有时候是生活的柴米油盐让我们忘却了感情到底是什么,冲动分手的大有人在。还有一些特别的情况,比如夫妻二人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却因为婆婆而离了婚。这种种原因都可能导致,她选择一个人清净过日子。
5、人家只是不想告诉你而已。也许这是你最难接受的一条原因:因为你自认为你是她有困难最该第一个想起的人,毕竟你们是朋友。
但有时候,朋友、闺蜜才是最伤人的,因为感情太好了,所以,没有了边界。你以为你和她应该同甘共苦,期望她与你分享她所有的心事,毕竟你就是这么做的!
其实,一个人最大的慈悲----就是不“以己度人”。每个人内心深处,都有想要不为人知的一面,不管你们是什么样的关系,适当的距离,一定能够产生美,夫妻、朋友、亲子都是如此。很多时候,所谓“朋友的好心”往往更伤人。
所以,如果人家没说,尊重她不说,无言的陪伴,才是最好的选择。
真的会有男人能原谅女人出轨吗?
有,中国历史上是真的有两位,我今天就来给大家说一说。
1.陆小曼的前夫王庚陆小曼是在和王庚结婚后出轨徐志摩的,这个大家都知道。当时陆小曼和徐志摩找了几个文友一起约了王庚说道了这个事情,
当时作为陆小曼丈夫的王庚虽然很气愤,但是,并没有表现出太大的失礼,在陆小曼已经怀了他孩子的情况下,
王庚也是容许了陆小曼打掉自己的孩子,跟徐志摩结婚。
离婚后的王庚竟然对徐志摩说了一句不能让陆小曼感动却让关注他们故事的一群吃瓜群众感动的话:
“我们大家都是知识人,我纵和小曼离了婚,但内心并没有什么成见,你此后对她始终如一便罢,如果你三心二意,给我知道,我必定会以激烈手段相对的。”
有文章是这样评论王庚对爱情的认知的:“爱情是人类最崇高的感情,应是纯洁和美好的,既爱其人,便应以对方的幸福为幸福。我是爱小曼的,但她认为和我离开后能觅到更充分的幸福,那么我何乐而不为呢?又何必耿耿于心呢?”
陆小曼和徐志摩结婚的时候,王庚不但参加了婚姻,还送上了一份厚礼。
在得知徐志摩因飞机失事的时候,王庚还特意到公共租界探望了自己的前妻陆小曼,并因此被国民政府军事法庭因“擅离戒严地点”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后来的王庚再没有结婚,47岁病逝于开罗皇家医院,被开罗盟军安葬在英军公墓。
王赓,有一个非常高的起点:留学美国西点军校,与艾森豪威尔是同班同学。1919年,巴黎和会,王赓担任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上校武官,兼外交部外文翻译。期间认识了呼吁中国权益的梁启超。
王庚有着“第一帅、第一有才、第一有手段”的称号。或许就是因为王庚是一位极其优秀的陆军中将,才会原谅自己的女人出轨。
2.另外一对夫妻是陈西滢和凌叔华凌叔华出身民国非常大户的人家,从小不但衣食无忧,还接受了那个时代的名师授课,22岁就在中国的文坛,画坛小有名气。
她经常在自己家中举办书画名家的聚会,当年名动京华的“小姐家的大书房”说的就是凌叔华的书画名家聚会。
陈西滢是民国时期《晨报》的副刊编辑,是留英博士、北大教授,斯文儒雅,凌叔华因为喜欢写作,经常给《晨报》投稿,就有了机会认为陈西滢。
两个人一来二往就产生了感情,后来也顺利的结了婚。具说当年凌老爷子给凌叔华的嫁妆就是北京城里一个有着28间房子的大院子。
他们日本蜜月回国后,陈西滢就受聘去武汉大学当文学院长,凌叔华也去任教。
在1935年秋天,陈西滢聘用了英国诗人英国诗人朱利安·贝尔来武大当老师,朱利安何许人也?他的姨妈是伟大的文学家伍尔芙。
朱利安在陈西滢夫妇热情招待中,偷偷的爱上了比自己大八岁的凌叔华,凌叔华在爱情的滋润下不但烫了发,还花了妆,形象气质一下子升了好几个档次。
朱利安年轻英俊,好刺激,不拘小节,很有激情,这让凌叔华深深的陷入其中,她不但带朱利安走亲访友,还多次吃他的醋。
当陈西滢知道自己被带了绿帽子的时候,差点气死。他当时对凌叔华提出了三种解决方案:一,和凌叔华协议离婚;二,不离婚,但分居;三,彻底断绝朱利安,破镜重圆。
三种方案中凌叔华选择了回归家庭。一方面是因为在当时离婚要承受的压力比较大,另一方面凌叔华发觉朱利安根本做不到感情专一。
当凌叔华回归家庭的时候,朱利安又不答应了,在这个时候各种勾引,据说陈西滢还曾捉过一次奸,门没有弄开,就愤怒的砸了窗户。
此次事件影响比较大,朱利安不得不辞去了武大的教职。在朱利安走的时候,陈西滢还为他主持了欢送会。
可是,即便陈西滢如此的厚道,宽容,也没有换来妻子的回心,凌叔华买了去广州的火车票,和朱利安在香港度过了他们人生中分手前的最后几天。
陈西滢知道后当然气不过,要说做到装作不知,那是不可能,他问了,但是,听到的回答当然是凌叔华的各种借口了。
后来,陈西滢给已回到英国的朱利安写了一封信:“我感到很受伤害,我对你的行为感到惊讶。你对我许下诺言说不会再给叔华写信,更不会再见她,除非她强迫你。……我不知道,你会在把道德原则扔掉的同时,也把对朋友的诚信统统扔掉了。没有信义,没有尊严,不遵守诺言。”
几个月后的朱利安阵亡在西班牙前线,临死的时候喃喃自语的告诉救护人员:“我一生想两件事——有个美丽的情妇;上战场。现在我都做到了。”
朱利安死后,武汉大学为他举办了追悼会,陈西滢不但去了,还就坐在第一排。
陈西滢从来没有在自己的女儿面前提起过妻子凌叔华出轨的事情,是自己的女儿在整理资料的时候,发现了母亲情人写的信件,
去问自己的父亲,父亲只是说道:“你母亲是一个非常有才华的人。”
还有几位,今天我就不说了。在我认为他们都是真君子。世界上估计只会少不会多。
我是情感领域创作者,喜欢研究婚恋,两性关系,痛恨道德说教,喜欢挖掘事情的根源解刨分析问题,如果喜欢欢迎关注我!
还有必要保持联系吗?
首先感谢悟空邀请让我来回答这个问题——离婚后还能再联系吗?
我个人觉得这个问题很现实平常又很特殊性?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婚姻的牵连和辐射性很大是否离婚后还能再联系呢?下面我就以自己愚见思维与人生观来解剖一哈……情况如下几条!
一,就是买卖婚姻没有任何感情的离婚后……双方都觉得无所谓的可以不再联系,应该去追求真正的爱情!
二,夫妻在婚姻中一方和双方都有做出过伤害和违背道德底线导致离婚的因情况是否再联系?
三,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生活在一起几十年了有儿有女的,因感情不和或特别情况也导致走到婚姻的尽头非要离婚的。只有好聚好散了,妥善处理好事务后,因儿女问题我觉得离婚后还是可以明理的再联系的!
这就是本人的问答!在初级学习中——不喜勿喷!
谢谢欣赏!🙏
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以后孩子也不用给他赡养?
你要了解,法律条文高于协议约定,协议必须以法律条文为底线建立的。难道雇佣杀人签个协议就合法了吗?
“义务”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约定俗成并附有法律效益的约束行为。不履行义务是有可能被国家机关追究的。比如,你该缴税,你有固定工作该办理职工保险,你的政治立场都建立在你是公民,你爸妈要养你到18岁,你要赡养你父母等等。都是无法推卸的责任。
商业上,如果一个合约有一条违背法律的约定,通过官司,有可能整个协议都被推翻作废。为了企业发展,会被要求重新签订协议。
相对应的,夫妻之间的任何纸面约定也要建立在公民以及婚姻法之上。不然,写什么都可能让整个婚内协议作废。当然,如果只作为私下约定,倒是无伤大雅,但没有一个地方可以约束对方遵守。也就是空话一句,对方爱听不听,你们自己的事。
能提出这个问题的你,想必这一段婚姻里你太糊涂。糊里糊涂就愿意结婚了,也糊里糊涂的日子越过越假,糊里糊涂的被对方彻底抛弃了。你该要的你不要是你的事,你前夫和孩子之间的法律义务,你根本没有能力管,难道你还能高于法官?高于法律?不要相信那些无稽之谈。如果你不相信法律,那么你的结婚证和离婚证也变成了废纸,就没谁能够保护你了。别把自己放置于立锥之地。
总之,已经离婚了,已经放弃了的东西,就要放下。你孩子与他父亲的关系让他们自己去经营。孩子心理对父亲有仇恨,有一天这仇恨也会殃及到你,是没有意义的。受伤害的最后只是孩子。
天下女人,为母则刚。过好你和孩子的生活,比任何一件事情都重要。一个月三百五百都好,他要是不给,孩子长大了一样能告他,他们的事随他们去吧。你要是缺钱,就好好工作,孩子自有他自己的福气。
离婚时没有写明不要抚养费?
能要,扶养孩子是夫妻双方的责任,孩子毕竟是无辜的。夫妻双方有责任,有义务把孩子扶养成人。离婚时写上,也的扶养,没写上也的扶养。不能因为离婚了,就不管孩子的成长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