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个性签名,同时是律师和注册会计师是种什么样的体验
律师个性签名,同时是律师和注册会计师是种什么样的体验?
律师证、注册会计师证都属于执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只是获取从业的资格。执业,尚需满足其它条件方可。如,实习、面试考核等。本文不谈上述俩个证书的考试难度、含金量,仅从同时持有双证、多证与从业角度,分析必要性与可行性,希望给予彷徨中的备考生一点启发:

1、同时从业不能
据我了解,执业律师要求专职。专职,即不能同时做其他需要专职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注册会计师也需要专职。
所以,您可以考取两个证书,但无法同时在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否则,可能因违规被各自的行业协会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能被注销证书。
去年引起热议的鲍某与某女事件之后,因鲍某存在违规兼职,全国律协核查律师违规兼职现象并因此处罚多名律师。一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违规没啥事儿,个人觉得任何违规都有迹可循,被处罚只是早晚的事儿。
2、可兼职的职业
执业律师,可兼职一些不要求专职执业的工作。如本人,既是执业律师,也兼职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还受聘于几家仲裁委的仲裁员。
还有哪些可兼职,据注册会计师授课老师所说,律师可兼职不签字的审计会计师(需核实)。本人能确定的,律师可兼职独立董事、仲裁员、及某些社会团体的委员等职位。
3、如何看待考证
有能力、能同时从业,可考多证;
在校生、就业方向未定,可多考证;
1)考证要与从业方向结合
证书,说到底是要应用,而不是放在抽屉里闲置,更不是为了装修门面的。
证书,需要专职执业的,不必都考。因为无法同时既当律师又做注册会计师。人生有限,精力有限。选择前慎重,不盲从,避免浪费时间。
2)发挥效用的证书才有意义
身边有多证书集于一身,却哪个证书也没有用好之人。律师群里某君,常常炫耀,法考资格证证、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税务师资格证、一建资格证、教师证等多证书集于一身,很多人艳羡不已。我特别想问他,你到底想干啥?莫不是证书收藏爱好者?辛苦忍耐,没问。几年过去,自曝做过注册会计师、律师,现在又想换职业了…。折腾的人生、迷茫的人生,折腾着、蹉跎着、人生就悄悄地流逝了。
人生是自己的,不是给别人看的,知道自己要什么,活出自己的色彩才是美好的人生!
律师提供虚假委托该负什么责?
案情
2012年12月,任某向张某借款30万,由华某担保。2013年5月,借款到期,张某向任某和华某主张债权未果,遂诉至法院。因华某远在新疆打工,任某遂伪造一张华某委托自己参与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并由其代替华某签字。2013年9月,任某将该伪造的授权委托书交至法院,并告诉承办法官此委托书为华某亲自签字授权。2013年10月,任某和张某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任某于30日内偿还张某借款本金30万及相应利息,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3年11月,华某从新疆返乡。法院执行局于2013年12月23日依张某申请对华某强制执行。华某于2013年12月24日向法院申请再审,提出其本人未出庭应诉、也未委托他人应诉,授权委托书系任某伪造,并对任某提交法院的授权委托书申请鉴定。2014年1月22日,鉴定意见显示授权委托书上华某的签名确非其本人所签。
分歧
对任某伪造授权委托书的行为性质定性及处理,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任某的行为属于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行为,对其应以妨碍诉讼行为依照民诉法的规定进行罚款或拘留。第二种意见认为,授权委托书不属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任某的行为不属于妨碍诉讼,而是属于扰乱法庭秩序,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以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进行处罚。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授权委托书属于民诉法上的重要证据
首先,授权委托书属于民诉法上的证据。授权委托书是指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书面证明。在诉讼中,授权委托书是代理人取得诉讼代理资格,为被代理人进行诉讼的证明文书。授权委托书记载的内容主要包括委托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名或盖章。授权委托书是否属于民诉法上的证据呢?
对于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我国民诉法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理论界的通说认为,民事诉讼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材料。而案件的真实情况既包括实体上的真实,也包括程序上的真实,因此能够证明案件实体事实和程序事实的材料都属于民诉法上的证据。授权委托书以其所记载的内容证明代理人参与诉讼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因此授权委托书能够证明民事诉讼程序上的真实,属于民诉法上的证据。
其次,授权委托书属于民诉法上的重要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授权委托书是赋予代理人参与诉讼的合法地位及权利的重要凭证,特别是在委托人不到庭的情况下使民事诉讼得以顺利进行的依据。没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便不能参加民事诉讼。如果授权委托书系伪造,那么案件将面临再审的可能。因此,授权委托书在诉讼程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属于民诉法上的重要证据。
二、本案的处理
本案中,任某提交法院的授权委托书是伪造的,其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因此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程序事实的证据。同时,任某伪造证据的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审判工作,浪费了司法资源,理应以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对其进行罚款或拘留,而不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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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同律师说的都不一样?
题主的问题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借贷不还的问题,另一个是律师收费的问题。在此,小天做一个稍微详细点的解释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能挑一个负责任的好律师。在借贷不还的合同问题上。
1、借款合同是合法成立的。对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有借款合同,还约定了还款时间和利息,对方签字并盖了单位的章,因此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在此情形下,一般签字的都是法定代表人,如果起诉对方还款,可以将单位和签字的法定代表人一同列为被告,这样更有利于追索财产。
2、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确实只有六个月,但诉讼时效却是3年,二者是有条件的先后计算的!律师告诉题主,说保证期间只有半年时间,这是没有错的。
如果保证人是一般保证,需要债权人先向债务人追偿债务,直到债务人确实无法履行债务后,才可以向一般保证人追偿。而如果是连带保证人,只要合同到期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就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向连带保证人追偿。所以,连带保证人的责任是比较大的。也就是说,对于连带保证,只要在合同到期后的半年内,债务未得到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需要向连带保证人主张债权。
因此,债权人需要在半年时间内向连带保证人主张债权,如果债权人在半年内未向连带保证人主张债权,连带保证人就可以不再承担责任,而且也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但是,如果债权人在半年内向连带保证人主张了债权,保证期间就消失,开始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对于连带保证来说,一定要在合同到期后的6个月内向连带保证人主张债权,并留下主张债权的证据,这样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利!!
在律师收费问题上:1、影响律师收费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当地的经济状况、当地律协关于收费的规定、案件的复杂程度、案件带来的风险、律师个人的业务水平等。所以,咨询不同的律师,收费的标准肯定都会有所不同,这也是正常的。但双方是可以协商的,并不是非常准确的,律师一般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条件来收取律师费。
2、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律协或司法局都有律师收费指导价。对于普通当事人来说,想要了解律师收费标准,可以从网络上搜来当地律师收费办法,尽管这仅仅是一个参考意见,但可以让当事人衡量律师告诉你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3、一般代理收费低,风险代理收费比较高。在收费标准中,一般代理是指,律师在受理案件之时就收取律师费,风险代理是指,在案件胜诉后,律师根据判决胜诉后当事人收回来的费用多少收取律师费。
在题主的问题中,律师报价本金10个点是按照一般代理收费,利息50个点应该是按照风险代理来收费的,10个点的律师费是在签订代理协议时收取,50个点的利息收费,应该是在法院执行回来后收取。不过,风险代理的标准,一般是不超过30个点,利息的50个点收费标准是有点高。
收费高并不是好律师的唯一判断标准!挑选律师一定要选尽心的!在体重的问题中,有的收费3万,有的收13万,还有的收费近60万,这种价格差别很大的报价是正常的,每位律师都是根据自己的能力、资历、经验以及案件的难以程度等方面的因素来收费的,报价肯定都不会相同。
但收费高并不是好律师的唯一判断标准,好律师的收费肯定也不会太低。因此,当事人选择律师时,一定要睁大眼,选一个好律师。但是如何选择呢?
选择好律师,一定要有以下几条标准:1、为当事人的事情尽心尽力;2、具备丰富的经验和知识;3、收费合理;4、不打包票!
就题主的案件来说,民间借贷案件,案情比较清晰,证据也比较充足,所以案件并不复杂,胜诉的可能心非常大。所以支付很高的律师费没有必要,只要找一个收费合理,并且为工作尽心尽力的律师即可!齐小天法律咨询:讲点案例故事,传播法律知识,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欢迎大家评论、关注、咨询。律师是否可以作为见证人?
我来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1、你所说的遗嘱见证表述不是太确切,对于遗嘱的见证本身存在于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及录音遗嘱当中,且见证人不少于2人,并排除在《继承法》第18条所列的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之列。
2、代书遗嘱本身就得有见证人在场,且不少于2人,只要不是《继承法》第18条所列的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都可以成为遗嘱见证人,所以律师肯定可以成为遗嘱见证人。
3、《继承法》第17条第三款“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所以,即便是律师代书,只要不是《继承法》第18条所列的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那么他同样可以作为见证人对遗嘱进行见证。
4、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法律行为,其所立遗嘱的效力与受益人在不在场没有任何关系,只要所列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即可成立,在其死亡后便可生效。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委托律师开具律师函需要什么条件?
出具律师函是律师的一项法律服务业务,当事人可以需根据需要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函。但是,出具律师函并没有那么简单,因为出具律师函是一项法律服务业务,所以委托人和出具律师函的律所及律师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签订委托合同
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和专业的律师,是不会随便出具律师函的。从律所管理要求来说,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的当事人,必须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
律师函上有经办律师的签名和律所的公章,律师不可以私下以个人名义出具律师函。
二、出具律师函的法律责任
1、律师对于委托人陈述的事实,必须进行必要的查明,甚至要做必要的调查,律师需要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据。
前一段时间我们看到的权健集团的律师函,可以说通篇内容完全是替权健集团自说自话,经办律师显然对律师函中的“事实”未做任何核查工作。后来的事实大家都看到了。
2、如果律师函发错了,可能还要承担侵权责任。已经有这样的案例。
三、律师函的法律效力
有人认为律师函仅是以律师名义写给对方的一封信,在老司机眼里,哪有那么简单!
律师函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呢?
1、讲明事实,主张诉求。
2、中断诉讼时效。
3、通知解除合同。
4、作为庭审证据。
一份合格的律师函至少要达到上述1、2、4项目的。
例如,我受所里指派发给腾讯101节目组的律师函,腾讯方收到律师函后,和我的委托人进行了沟通,找了一个理由撤下3unshine组合的后续出场。说明这份律师函发挥了作用。
在这份律师函中律师只讲的法律事实,不做任何主观评价。这才是律师函的正确姿势。
当事人不了解律师函的法律效力,可以理解。但是,许多律师也不知道律师函具有上述法律效力,其表现就是:把当事人的话写成法言法语,就算做律师函了。
欢迎同行一起交流律师函业务。
四、律师函的送达
律师函可以由律师发送给接收律师函的一方,或由当事人发送也可以。
如果接收律师函的一方很明确,律师函应当直接寄送给对方,如果接收律师函的一方是不特定的人群,可以通过媒体向不特定的人群发送律师函。
如果接收律师函的一方虽然明确,但是委托人并不掌握该方接收律师函的地址,这时也可以通过媒体或互联网来发送律师函。例如,我发给腾讯101节目组的律师函,就是通过微博发送的。
发送律师函最重要的是,保证接收方能够接收到和已经接收到律师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