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格局成熟的个性签名,如果上级暗示让做一件违规甚至违法的事
有格局成熟的个性签名,如果上级暗示让做一件违规甚至违法的事?
两名公务员因执行领导违法指令被判刑
真实案例,也是全国首例——

中原某县两位官员,因为执行了领导的错误指示,被判滥用职权罪。虽然免予处罚,但却丢了工作,并殃及子孙后代。
案件回顾中原某县开发商委托分管副市长及住建局局长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允许开发商给两个小区增高楼层。
开发商拿着《会议纪要》找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夏xx、用地规划股股长刘xx办理规划证,在明知《会议纪要》违法的情况下,两人仍然按照领导要求给开发商办了规划证。
滥用职权权成立因买房人迟迟办不下来房产证,违规规划事件事发。
开发商退还违法所得,具体经办人夏xxx和刘xx被上一级检察院取保候审。
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夏xx、刘xx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夏xx、刘xx不服,称自己是执行职务,并没有滥用职权的故意。
但终审维持原判!
看看法律怎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撤销该决定;上级不改变该决定,公务员应当执行,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夏xx、刘xx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法院认定"滥用职权罪"成立。
小民有难向谁说如提问者所言:领导暗示你做违规违法的事,还要你承担责任,怎么办?
不执行吧,领导不高兴,担心领导以后给小鞋穿,更不要说升迁晋职了。
执行吧,可是违反了法律规定,被纪律处分是小事,如若因"背锅"身陷囹圄,前途尽失并祸及家人,可真是人间悲剧啊!
男人格局的深度句子?
如果事情无法改变,那就改变自己;如果无法说服他人,那就想法说服自己。如果山过不来,那人就过去!
格局是一个人的气度,更是一个人的情怀,一个拥有大格局的人心灵是纯洁的像高山阔水,也是一个人精神上拥有的最为清澈清明的境界。
生活中总是可以变通的,当我们无法改变别人的时候,那就适当的修正自己,如果无法说服别人那就说服自己,一切总会过去。
所以做事方法方式很重要,一个人的观念比能力更重要,策划比试试更重要,行动比承诺更重要,格局比智商更重要。
领导让你牵头工作?
【小久乙观点】是自己的心态出了问题,让牵头工作,就一定要下达任职文件吗?如果事情做好了,那任命是实至名归,如果做砸了呢?难道马上拿下?朝令夕改的任命有什么意义呢?这种心态确实该检讨自己,没有一个企业是先发钱,在给工作。都是先工作,看成绩,看业绩,再发薪水,让牵头是观察你的能力,能力强提拔,能力弱拿下,很简单的道理。
牵头工作的意义牵头工作,是对前一阶段的工作的认可,需要通过牵头工作来观察能力。做得好容易被提拔,做得不好,很可能还会继续让你历练。
1.对能力的认可
企业都是趋利的,既然让牵头工作,主要目的肯定是能创造更大的价值,不会让一个新手去做牵头做工作,说明领导还是比较器重你,相信你的能力可以做好这件事情。
2.对提拔的考验
考察阶段,通过牵头工作,看你的能力如何,是否总给领导找麻烦,是否可以独挡一面,以往可能只是工作能力,而牵头工作就需要管理能力与协调能力,考验是否能够胜任以后的工作。
3.对做事的观察
在牵头工作中,看进度、看做事风格,更看结果,是否适合做管理者。很多事情说出来是一码事,做出来又是一码事,所以领导需要观察,在牵头做事中的各种表现。
牵头工作需要三个能力提起管理,通常人们都认为是管理下级,其实这本身就是一个误区,管理不仅是管理下属,还包括管理平级,向上管理。
1.向下管理
向下管理属于对下属的管理,很多对管理下属的办法以及书籍,这里就不再赘述了,但激励,奖惩是必备的,至于如何激励与奖惩,则是依据客观情况而定。
2.平级管理
平级管理也可以说是协调平级之间的关系,各团队之间有各自的任务,各自的职责,在相互协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能够协调好平级之间的关系,对牵头工作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3.向上管理
向上管理也可以说成是争取更多资源,或者引导领导向着自己预期走。向上管理主要需要有自己的思维,做事的方向优缺点,要与公司整体的方向相匹配。公司资源是固定的,能够向领导争取到更多资源,也是能更好的完成牵头的工作。
应该怎么做?不是没有任职文件就不能做事,做的是公司的事,自己只是负责牵头,推动,有没有任职文件其实没太大意义,只是自己更希望有而已。
1.珍惜机会,认真对待
领导让牵头工作,是一个很好的机会,能够牵头工作不仅是对自己能力锻炼,也是领导对自己能力的考察,所以珍惜这次机会,能够在工作锻炼自己的能力,也能够对未来去牵头做更多事情积累丰富的经验。
2.以现有资源,做最大的事情
公司中的资源永远都不够用的,能够争取到资源要做事,争取不到资源也要做事。所以,该争取要争取,争取不到以现有资源克服困难,将现有资源发挥到最大价值,是能力完美展现。
3.做成时不抢功,做败时不推诿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做成时,是团队功劳,是领导的指挥有方,因为既然是牵头去做,就一定不是自己一个人可以做的事情,所以功劳属于大家;做败时不推诿,能够有担当的承担一切,但最主要是要反思失败的原因,过程的不足,可以更好的提高自己的能力。
总之,领导让牵头工作,任职文件不会下,也没必要下。有人会讲名捕恒言不顺不好管理,那么说明能力不足以成为未来的管理,需要继续历练自己的能力。任职文件就像薪水一样,做成了提拔,做不成继续锻炼,事情没做成就想先任职,未免有点一厢情愿的想法。有能力的人,自然会用行动去证明自己,而不是等待一纸任命。
欢迎关注@小久乙 国企15年,其中8年公司管理者,后自主创业。爱好:健身,阅读,深度思考
随心所欲的生活的句子?
1,随心走,不将就。用随偶而安的心态过随心所欲的生活。简单的很简单,复杂的才是真复杂。
2,走走停停......喜欢随心的生活,喜欢说走就走的旅行,忘掉那些不堪与回忆,独立美好,无惧时光。
3,人生路,受委屈几乎是一个人成长最快的途径,吃下去的是委屈,消化掉后得到的是格局。人走一世,万事万物都抵不过自己,日随心开心,夜好好入眠,好好生活,好好爱自己!
明朝司礼监秉笔太监和内阁首辅谁的权力大?
明朝秉笔太监权力的扩大和内阁首辅的设置与明初废除丞相制度有密切的关系。
明初,朱元璋为了强化皇权,抑制中央政府权臣对于皇帝的牵制作用,他清除了丞相胡惟庸的朝中势力,之后,在中央政府的体制中废了丞相职位,并将原来隶属于丞相的权力进行分解,划归于六部;同时,由皇帝直接掌控六部。如此一来,在最高管理结构中,实际上是由皇帝兼任了丞相的职务,六部堂官直接听命于皇帝,朱元璋废掉了沿袭一千多年的丞相制度。
废除丞相制度对于明王朝最高统治者来所大大有利于巩固皇权专制,它以去除丞相官职来解决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使明王朝以皇权为代表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得到明显强化,把皇帝专制统治推向新高峰,中央政府的管理权更集中了。
与此相配套,朱元璋在地方政权上也实行相应的改变,他废除行省,设“三司”,分别掌管地方行政、司法、军政。而这“三司”是朝廷在省里的派出机构,三者之间互不统属,“三司”将地方权力一分为三,互相独立又互相牵制,当地方上遇到重大事项需要决策时,必须由三司合议,再上报朝廷的部院做决断。很明显,朱元璋这是为了加强朝廷对于地方政府的垂直管理权力,加强了由皇帝直接掌控的部院对地方政府的控制能力。同时,为了培养了专制管理的官僚队伍,在人才政策上,实行八股取士制度,摆脱功臣对权力结构的影响,起用专业性官僚团队,强化朝廷对地方的专制统治和管理。可是,丞相职位的空缺却也为皇帝带来一些麻烦。朱元璋废除了丞相制度之后,皇权专制是得到了大大加强了,然而,没有丞相的辅佐,繁重的行政事务却使皇帝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六部事务繁杂,皇帝必须事无巨细地事事去管,在时间和精力上是不允许的,这便带来了一个很大的弊病,那就是繁杂的政务挤掉了皇帝从事最高决策的时间和精力。长期下去,皇帝必须由弥补性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麻烦,于是,为了避免皇帝政务太过沉重,皇帝便把朝中处理政事的权力分担出去,分化给予他能放心的机构来代替执行。如此一来,便有了外朝的内阁和内朝的宦官机构。朝中不许出现“丞相”,皇帝便设置了“内阁”,分担部分的议政权,扮演秘书、顾问的角色,“内阁”设立之初,阁僚是没有实际权力的,只负责文字工作和提供咨询,起秘书、参谋的作用,所以,皇帝可以放心地让阁僚参议政事。除了内阁之外,皇帝也把身边急需处理的一些内务和政务分摊给宦官机构,特别是分摊给司礼监去负责处理。在明王朝,从永乐皇帝开始,皇帝对宦官比较信任,于是,逐渐把部分决策权和大部分监察权交给司礼监的宦官去代行处理,因而,司礼监的权力就大大加强了,从明宣宗开始,司礼监太监便开始揽权,之后,司礼监太监越来越嚣张跋扈。那么,司礼监秉笔太监和内阁首辅谁的权力更大呢?第一,明朝内阁的变化和它的权力。明朝立朝之初,皇帝、大臣们都比较勤奋、努力,朱元璋在废除丞相职位之后,直接掌管六部,干得挺顺手的。可是,朱元璋之后,继任的皇帝对于繁重的政务就越来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了。显然,皇帝即便有三头六臂也很难自己去应付管理六部的繁杂事务。繁杂政务对皇帝来说压力越来越大,于是,从永乐皇帝朱棣开始,便设立了内阁。明成祖朱棣即位之后,便特派解缙、胡广、杨荣等进午门入直文渊阁,直接参预处理机要政务。文渊阁便被称为“内阁”,内阁制度也从此开始了。起初,内阁设置三个大学士,其中内阁首辅大学士是领头人。内阁刚建立时,阁僚只是皇帝的私人秘书,当时被没有赋予阁僚行政权力,所以,史书称:“阁臣之预务自此始,然其时,入内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总之,阁僚只是负责秘书方面的工作,不属于有权力的官员,不准插手管理各行政机构。显然,内阁初建时,与丞相府有本质不同。汉初,丞相(如胡惟庸等)在政务方面是不但拥有议政权、行政权,而且还拥有一定的决策权。丞相在朝中的权力是比较大的,甚至有时还能否决皇帝的决策议案。而明成祖成立内阁以后,只是让内阁的阁僚负责秘书、顾问方面的工作,并没有把行政权和决策权下放,决策权牢牢掌控在永乐皇帝手中,内阁最多只拥有部分的议政权。此时,内阁的权力其实非常有限,行政权划给了六部,而阁僚无权干预六部,六部由皇帝亲自掌控;而地方上设“三司”,由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别负责行政、司法、军事,直接对上面的院部负责,阁僚们根本就没有插手的机会。但是,内阁拥有了部分的议政权,而这一项权力起初不显眼,但后来却得到了很大的发挥,使内阁的权力逐渐增大。内阁的议政权不要体现在“票拟”制度上。内阁阁僚将自己议政的建议写在一张纸上,贴在奏章上面,这就叫“票拟”。之后,“票拟”连同奏章一起上报给皇帝,由皇帝参考“票拟”的建议做决策。皇帝用红字做批示,这称为“批红”。显然,如果根据“票拟”的规定,阁僚们只是提供建议,只有议政权,既不能参与决策,也不能将建议付之于行政措施,只是起“参谋”的作用。不过,“票拟”制度运作时间长了,便出现了变化。在强势的皇帝面前(比如明太祖朱棣),内阁只是秘书、顾问机构,可是,当皇帝对阁臣很信任,并且皇帝不是那么强势和有能力时,阁臣们在“票拟”的时候就会提出一些有坚持性的意见,这会影响皇帝的决策,“票拟”可以带有倾向性的,而这就是一种无形的权力,朝中大臣们为了让阁臣在“票拟”时表达有利于他们利益的意见,就巴结阁臣,求他们在“票拟”时表达他们的诉求,阁臣的权力自然就越来越大了。朱棣画像更有甚者,当皇帝治政能力比较弱,或者政务特别繁忙,或者怠政懒政时,就不重视对于阁臣“票拟”的考究和审核,经常会按照阁臣所“票拟”的建议而做决策。而当内阁规定由内阁首辅大臣把关阁臣们的“票拟”之后,内阁首辅就掌握了“票拟”的议政权,而“票拟”的建议若皇帝照准“批红”,依内阁的建议而做决策,内阁首辅显然就拥有了“准丞相”的影响力。所以,明朝在明宣宗朱瞻基之后,内阁的权力越来越大,在弱势皇帝的朝代里,内阁首辅的权力一点也不会不输给丞相,如明神宗时期的高拱、张居正等,其权力不会输给明初的胡惟庸。第二,司礼监权力的扩大以及它对于内阁的牵制和制约内阁权力扩大了,但是,明代皇帝一直在千方百计削弱外庭(丞相府、内阁)的权力,担心外庭的阁臣们架空皇帝。当内阁首辅拥有了丞相的某些职权,他在行使议政权时,就会利用“票拟”的权力侵占部分的决策权和干预行政权,干一些原本秘书、顾问不该干的事。此时,皇帝便提升了内廷司礼监的权力,使其对外庭的内阁进行牵制和制约。
司礼监的秉笔太监和掌印太监常常是皇帝最信任的人,他们经常能代行皇帝的某些权力,比如,代替拟定决策意见,寻机左右皇帝决策;再如,利用所掌控的信息通道,或选择隔离信息,或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信息上传,甚至还假传信息等;又如,代皇帝行使监察权,派员对中央及地方官员进行侦查监督等。司礼监太监是皇帝身边的人,随时可以向皇帝禀报各种信息,并有机会干预官员任免等。
朱元璋建立明王朝之后,便建立起宦官制度,虽然明初严格制止太监干政,但是,宦官机构的设置一直在增强,人员数量一直在增加。明太祖朱棣在“靖难之役”中得到过宦官的帮助,所以,在他即位之后,宦官机构起了很大的变化,宦官开始担任一定的职位,并充当皇帝的耳目。明代的宦官机构及职官设置在永乐朝基本形成定制。
从成熟的宦官机构看,设有“二十四衙门”和“十二监”“四司”“八局”,以及其他的宫廷服务机构,如内府供用库、司钥库、内承运库、广盈库、广惠库、广积库、御酒房、御茶房、牲口房、刻漏房、更鼓房、盔甲厂、林衡署、织染所、安乐堂等。
司礼监是内廷中掌控着最高权力的机构,它既是宦官二十四衙门中的首脑机构,又是整个宦官系统中权势最集中的机构。明朝司礼监掌控着权力运行中的三大关键职权:一是批答奏章,传宣谕旨的职权。此为司礼监的核心职权,有了这职权,司礼监成了皇帝便有了代行决策和下发旨意的权力,作为皇帝身边的辅政机构,司礼监掌控御前信息的上传下达,内阁“票拟”的上呈,皇帝“批红”的下发等,都要经过司礼监,而外庭高官和封疆大吏要进军要觐见皇帝,也需要经过司礼监的导引,这一职权是很大的。二是总管有关宦官事务的各种权力。司礼监不但是各种宦官机构的首脑机构,位列“二十四衙门”首位,而且,宫中整个宦官系统皆由它来掌控,司礼监的掌印太监和秉笔太监统领着大大小小的宦官,影响宫中各种政治权力的施行,特别是经常可以利用后宫的势力来影响皇帝的决策和朝中官员的任免等。当皇帝弱势时,司礼监经常通过宦官系统专权揽政。三是兼管宦官系统中的特设机构。比如提督东厂提督,管辖南京守备等。明朝司礼监,常设掌印太监一人,秉笔太监四到五人,随堂太监八九人。其中,掌印太监掌控着太监机构中的最大权力,宦官属于内廷,而司礼监相当于内廷中的“内阁”,司礼监掌印太监被号称“内相”。比如,万历初年权倾朝野的冯保就是一位极有权力的掌印太监,是司礼监的最高掌权者。司礼监还兼领东厂提督和兼管派往地方负责监察的镇守太监、守备太监等。如此一来,司礼监的权力可以延伸到朝廷各处和地方官府衙门,有着外庭阁臣做不具有的特殊权力。不过,有时秉笔太监因为得到了皇帝的信任,也有其权力超过掌印太监的时候,而秉笔太监有时兼任厂、卫等特务机构的提督,其特殊权力也是非常大的。明代内廷势力的强大,明朝司礼监之所以有时权力压过外庭的内阁,这与明朝设立拥有特殊权力的特务机构有关。明代先后有过锦衣卫、东厂、西厂和内行厂四个机构。锦衣卫是由拱卫司演变而来,其主要职能为“掌直驾侍卫、巡查缉捕”,其锦衣卫指挥使一般由皇帝的亲信武将担任,直接向皇帝负责。朱元璋曾下令废除锦衣卫,但明成祖恢复了锦衣卫,锦衣卫直接听命于皇帝,可以逮捕包括皇亲国戚和朝中高官的任何人,并有权进行秘密审讯。朱棣还设置了“东缉事厂”,简称东厂,其首领由朱棣所宠信宦官担任,东厂的职能是“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与锦衣卫均权势”。明宪宗设立“西缉事厂”,简称西厂,直接听命于皇帝,负责在京师和全国各地秘密监视官员。司礼监掌印太监刘瑾在明武宗朱厚照的支持下,不仅掌管着东、西厂,而且,当东西两厂因权力之争而互相拆台时,刘瑾设立了“内行厂”,由他本人直接统领,其职能与东、西两厂一样,而其侦缉范围更大,甚至可以侦缉东西厂和锦衣卫。刘瑾成了明朝历史上最专横跋扈得太监。刘瑾(剧照)第三,内外庭互相牵制,司礼监和内阁互相制约,各有其特殊权力。
显然,在明王朝的政治机构的设置上,内廷、外廷在机构上形成一种对称的格局。外廷有内阁,内廷有司礼监。外廷有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法司”;内廷有锦衣卫、东厂、西厂等。外廷有派往地方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等,后来有总督、巡抚;而内廷有派往地方的镇守太监、守备太监等。明王朝政治机构的设置是很巧妙地形成内、外廷相互制约、互相监督,这对于专制皇权是非常有利的,能够确保朝中的最高权力牢牢地掌控在皇帝手中,便于利用牵制机制,控制内、外庭,顺利行驶最终决策权。明朝有好几位皇帝怠政、懒政,但却依然能保证朝局相对稳定,正是因为这种内、外庭互相牵制的关系所发挥的作用。
上述说介绍的司礼监有三项关键职能,是利用其代行“批红”和传宣谕旨的权力,和对信息通道的掌控等,代行部分皇帝的权力,并利用特务机构的特殊权力,实行对于内阁的制约。而内阁主要拥有“票拟”权,实际上是替皇帝拟定处理政务的建议,因而有了干预决策权和行政权的潜力。比如,在宣德朝,内阁运行机制相对比较完善,朝中大臣和封疆大吏等的“奏章”交由内阁阁臣审议,阁臣们作出“票拟”,由内阁首辅审阅之后,上呈皇帝“批红”。而“票拟”和奏章经皇帝“批红”之后,下发给六部实施。而在这过程中,司礼监掌握着“票拟”和奏章上呈和协助皇帝“批红”的权力,并对负责将“批红”后的奏章下发,可见,在政策建议、政策审核、政策批准和政策实施方面,内阁和司礼监各有其权力干预的环节,他们之间形成了相互制衡的机制。
在明朝的管理机制上,内阁拥有议政权,但却没有决策权;而司礼监没有议政权,但却拥有代行决策权的可能性,同时,又能利用其常在皇帝身边的便利,对行政权进行干预。在地方政府那里,“三司”或巡抚、太守是地方长官,有治理地方的某一方面权力,但他们遇重大事件时,向中央政府的相关部院报告,可是,内廷的宦官在地方也派有镇守太监、守备太监等,对地方官来说他们是独立的,而且,他们对地方官有监察的权力,这也让他们有索取地方利益的便利。巡抚等虽有独立的行政权和对于所辖地区事务的决策权,但却不得不接受守备太监等的监督。而守备太监也只能监督,不能决策,也不能推行行政政策。守备太监等内廷在地方的延伸机构,巡抚等作为外庭在地方上的延伸机构,两种力量也是相互牵制、制约的,这也是明王朝皇权专制集权中央政府所需要的制衡机制。结语:在特殊条件下,司礼监秉笔太监的权力比内阁首辅更厉害。
一般来说,是将司礼监的掌印太监与内阁首辅大臣相比,掌印太监才是掌控内廷的最高权力者,他是整个太监系统的首领,包括秉笔太监在内的所有太监都归属于他掌管。而“票拟”的上呈,“批红”的下发,皆是最后由他掌控的;朝中官员,地方大员等要见皇帝,也是由掌印太监安排的,信息的上呈下传都由他掌控。所以,在明王朝,除了议政权之外,其他方面,司礼监掌印太监比外庭的内阁首辅,一般来说,权力要大一些。
张居正与冯保(剧照)比如,在万历年间,内阁首辅张居正就深知掌印太监的厉害,所以,他从当内阁次辅时便开始奉承和拉拢司礼监的主事冯保,在他升任内阁首辅之后,非常注意与冯保联手,才可能掌控朝政,顺利推行他的改革措施。朝中大臣的“奏章”交到内阁之后,内阁的“票拟”由张居正说了算,而上呈之后,“票拟”和奏章基本上能得到司礼监的冯保代替皇帝所作的“批红”,于是,“票拟”与“批红”经常能统一起来,内阁的政策措施就能顺利推行。正是由于冯宝的支持,张居正当内阁首辅时,才拥有了类似于丞相的权力。
在这个意义上,就决策权来看,冯宝的权力是比张居正还大一些。当然,在议政和行政措施的推行方面,张居正的权力更大,但这仍有一个前提,就是他的议政方案必须得到冯宝的赞同。
至于说司礼监的秉笔太监,如果其权力要比内阁大,必须有两个前提,掌印太监才能拥有大权。这两个条件是:其一,秉笔太监得到皇帝的绝对信任和重用,皇帝能把他视为是比掌印太监更受宠,更能办事的近臣,才有可能代行掌印太监的部分权力;二是内阁首辅是比较弱势的大臣,外庭被内廷有所压制,司礼监的权力制约了内阁的权力,掌印太监才有可能比内阁首辅掌控更大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