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讪的代价,作为一个从未接触过社会阴暗面的学生
搭讪的代价,作为一个从未接触过社会阴暗面的学生?
缘主您好,本人漂泊流浪几十年了,爱过、恨过,被爱过、被妒忌过、被离间过、甚至被最尊敬崇拜的人欺骗过,接触太多社会的阴暗面了;见惯了世间的冷暖、竞争的残酷。总结一下经验;给刚历经社会的您。仅供参考,不否定别的观点。
(1)不与是非人为伍

有人“对你好、对你善良”其实是有目的的。工作中感觉跟某位同事好,什么话都跟他说,如果你是他的竞争者,他会假意对你好。“在某单位,有位同事天天跟我公司不好,他要辞职了,领导不好,没有能力。等我回应了他,转眼就把我说的话录音了,发给了当事领导,那时候就是你噩梦的开始。
(2)不接受别人的资助和馈赠
你生活遇到困难,有人资助你,当你收了他几块钱的资助,一旦得罪他了、不如他的意了,会一百倍的诋毁你、伤害你。所以宁愿饿着、病着、不要接受别人的资助和馈赠。
(3)爱情只是梦想
别抱着自己的理想,去期待无所回报的爱情,那是神话故事。柏拉图式的爱情;万中无一,只在灵性达到“天人合一”状态的人才有。大多数人只是一时被情欲、感情、还有社会价值观影响着。如果你被这种神圣的爱情影响,去期待对方,最终伤的最深的就是你自己。努力工作、赚钱、对家庭、对子女负担起责任,这是一个大丈夫该做的。
(4)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人跟人都是一个物种,你自己不喜欢的,别人也不会喜欢。你喜欢的,别人也喜欢。无争,有句话叫“君子无求品自高”不与人争长短、不与人争对错,远离纠纷是非。少为难别人,对他人好点,也是对自己好点,放过别人,也是放过自己。很多次街头口角,只要其中一人放下了,可以避免后面更大的祸端。
(5)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不与品格低劣的自私者为伍,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这些都是老祖辈留下的千古经验。你经常与酒囊饭袋之徒为伍,与奸妄之徒为伍。你不自觉地就被他们感染了,你自己成为了他们;你可能还以为自己是对的。古有“孟母三迁”不是没有道理的。
这个社会阴暗面不可避免,需要我们共同用爱、用慈悲、用善良去化解,正思维的朋友多了,阴暗面也会变的极小,对社会的稳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你我还有千万人的爱心,汇集在一起,那是一种震撼宇宙的力量。
水性杨花的女人可以娶来做老婆吗?
你心里若有开窑子的想法或大度,是可以考虑的。不过,只要是男人除非是不知不晓,否则是决对不行的。笔者以为:
其一:姻缘的忠诚度第一。爱情和婚姻是专属和唯一排他性的。无论你的配偶有多么优秀和特权,对另一半的忠诚度是最重要的一条。如果你的老婆非常漂亮,但是个水性扬花之女,莫说你有十个醋罐罐罐,还借你一百个你都不够用。绿帽子的感觉袋在头上你不知外,大家都知道。
其二:家庭成员也不会同意。你自己去体会一下,你自己认,家人们对你的决择会是什么心态?!姻缘虽是二人世界,但绝不是你们俩个人的问题呀。
其三:青春总会迟早流失。年龄大了,她还有那花技招展的韵味?!还有哪么风情?!她肯定是残月枯萎之妇了。你和她会仍然还能互相坚持?若是是后代,那他们会如何面对人生和社会呢?!这不仅会影响你,更重要的是对下一代的前途会有多大的挑战?不可而知,也不可估量。
如果十几年前的那个女孩也是许某杀的?
与充分的证据链相比,承认与否似乎意义并不大。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是嫌疑人自己承认,是无法用来定罪的。
但如果证据确凿,证据链完整,即使嫌疑人矢口否认,也是能将其定罪的。其实这就是法律中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再看这个案件,发生在18年前的2002年,据媒体报道,当时确实有目击证人,但仅仅是描述了嫌疑人的胖瘦和身高。
而案发现场也没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唯一能判断的就是该案可能是熟人作案。死者脖子有一处刀伤,现场在卫生间。
当时警方也是从被害人父母的熟人着手调查,但最终也没能发现什么线索。在案发五天之后,死者遗体被迅速火化。
被害人母亲与许某某及其前妻是朋友关系,她在听到杭州“失踪”案告破后,想起了女儿一案,便怀疑许某某有嫌疑。
被害人的母亲认为许某某有嫌疑,可能也是受到网上信息的影响,但其实并没有什么实质证据,仅仅就是一种感觉。
这个案件已经过去18年了,要想有所突破,难度肯定不小。最最关键的问题,就是看当时是否留下一些有用的证据。
比如有凶手行凶时的凶器,或者提取到嫌疑人的DNA信息,如果有这些证据留存,破案指日可待,否则的话很困难。
但从现有的线索来看,凶手当时可能并未留下任何有用信息,包括凶器和DNA信息,否则警方在当时可能就有突破。
死者之所以会很快火化,可能就是因为没有发现有用线索,只能先处理遗体。这种情况下,找寻凶手无异大海捞针。
当时被害人火化时,许某某作为死者母亲的朋友,出现在葬礼上,并为被害人,买了一套寿衣,很多人对此而质疑。
单从一些线索来看,许某某的嫌疑虽然不能排除,但这种可能性到底有多大,还是值得商榷,只要是熟人都有嫌疑。
其实这种判断根本没有什么实质性意义,有用的推断是在证据的基础上作出的,没有线索和证据的推测与误导无异。
接着说许某某,如果不是许某某干的,他自然不会承认。假若是他所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他也不会自动承认。
这是一种固有的犯罪心理,因为即使承认,也不会给他的命运带来转折,本身可能已是死罪难逃,承不承认都一样。
假若许某某承认了,案件就会告破吗?显然没有那么简单,口供需要证据来支撑,仅凭嫌疑人的口供是无法定罪的。
除非许某某交待出凶器在哪里,同时凶器上还能鉴定出死者与许某某的DNA来,只有这种情况出现,才能对许定罪。
然而18年前的血渍还能检出DNA吗?可能性基本为零,况且凶手也有可能对凶器进行清洗过,这样就更没有希望了。
很多人对许某某是否有嫌疑,进行了大量的分析和推测,得出这样那样的结论。但那能说明什么呢?证据在哪里呢?
没有证据,再好的推测都是海市蜃楼。破案、办案讲求的是证据,没有证据,就算是许某某承认,也一样无济于事。
有哪些看上去不起眼?
河南一大学生抓了几只小鸟贩卖,被判刑十年。
下河摸鱼、上树掏鸟,抓几只鸟儿养着玩儿,嘴馋了还能用来打打牙祭,这样的事我想农村的很多人都做过。再普通不过的一件小事,有人却为此换来了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牢狱之灾。
事件回顾2014暑假,河南郑州一位大一新生闫啸天回到老家新乡市。
暑假期间,他朋友约定下河游泳,在同村人家门口树林发现鸟窝,两个人来了兴致,爬上树把一窝小鸟抓了下来自己饲养,总共十二只小鸟,饲养过程中死掉一只,飞跑一只,剩余十只。
黄雀儿
按理说,这事儿在农村是极其普通的一件事儿,不应该闹得沸沸扬扬还判了刑,可年轻人生性喜欢玩儿,闫啸天经常把养鸟的日常上传到自己朋友圈和朋友分享。
这一分享不得了,竟然又有人联系闫啸天,要高价购买这些小鸟。得知随便掏的几只鸟儿能卖个高价,可让闫啸天高兴坏了。最终,郑州来了一个“爱鸟人士”,以800块钱的价格买走了闫啸天手里的7只鸟儿;尝到甜头后,又以280元的价格,卖给洛阳的一个“爱鸟人士”2只,最后剩余的一只,被闫啸天卖给了辉县的一个爱鸟人士。
一个农村大学生,掏几只鸟就能卖到1000多元的高价,这让闫啸天两人来了兴致,小鸟全部卖掉之后,他们再次到树林找到一个鸟窝,并且又带回四只嗷嗷待哺的小鸟。并且发到朋友圈,等待买家的上门。
这次闫啸天可没这么好运气了,他没有等到买家,却先等来了当地的森林公安局民警。经查,二人贩卖的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燕隼”,闫啸天和朋友涉嫌贩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的九月三号,两个人被批准逮捕。
案件处理结果2015年5月28号,闫啸天当地法院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其朋友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他们的几位买家,也分别被查处获刑。
事件分析闫啸天毕竟是个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没有及时地看出“卖鸟”事件背后的猫腻。
在闫啸天得知有人愿意花高价购买几只普通小鸟,并且买家还是从郑州、洛阳等外地远道而来的时候,就应该警觉一点,查一下手中的小鸟是否为保护动物,避免犯错。
也有人说,年轻人不认识燕隼,不知道燕隼是保护动物,在不知道的前提下,十年半的量刑是否过重了呢?
他有没有去查,我们不知道。但是从后续法院从闫啸天手机里查到的证据来看,闫啸天是已经从买家嘴里得知这个鸟儿是重点保护动物,但闫啸天和朋友依然以盈利为目的卖掉了燕隼,属于“知法犯法”,罪无可逃。不可以“不知情”为由逃避处罚。
这个案件为什么为引起大家关注其实这个很简单了,这就是题目中所说的“看似不起眼的事情,没想到是个大案。”大家关注案件时,只会从“大学生掏鸟判刑”方面去看,却没有关注闫啸天知法犯法的事实。
总结起来可以分为两个“不知道”。
01、大家认为,闫啸天不知道这个燕隼是二级保护动物,属于“无知者无罪”。
实际上的情况是闫啸天一开始确实不认识燕隼,但后来在交易的过程中已经明确地认识到燕隼是重点保护动物的事实。
02、大家不知道关于保护动物的法律条文,认为法院是“小题大做”。
我的认为是,不知情并不能作为逃避处罚的理由。捕鸟在生活中属于极小的一件普通事,很多人不了解国家对于保护动物的法律条文,因此为避免类似错误发生,更应该加大相应条文的宣传、保护。
闫啸天案件的意义是,他的案件对“恶意捕获、贩卖保护动物”这种犯罪行为,有着里程碑式的教育意义,引起越大的舆论关注,就有越多的人了解动物不可乱捕乱杀,从这点来看,我觉得对闫啸天的量刑不算过重。
编者说其实大家去网上查一下,类似闫啸天一样因为捕鸟获刑的人绝不在少数,同样的案件基本上每年都不止一起。但是没有一个能有闫啸天这样引起轩然大波:
不管鸟儿是不是保护动物,
乱捕乱杀都是破坏自然生态的可耻行为。
在此呼吁大家爱护野生动物,
给我们的天空留下一道道生机盎然的飞影,
给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丽的青山绿水。
他们出来后真的洗心革面?
其实并不尽然。
我身边就有两个坐过牢的朋友,一个是盗窃罪,一个是领导传销活动罪,出狱后的现状也是天差地别。
犯盗窃罪的朋友,出狱后依旧重抄就业。小强,和我是一个院子的人,算我的“发小”,从小我们关系不是很好,勉勉强强,仅仅算过得去。
读书那会儿,我们在一所小学,虽然不在一个班级,但也经常能听到有关他小偷小摸的事情。
学校在镇上。当时学校开设了微机课,电脑还没有现在这么普及,平常我们也只有周三下午才有一节,不过总是被语文老师或者数学老师占用,教我们微机课的老师不是感冒就是发烧,断断续续,持续了几年一直没好。
小强是我们院子里最先接触“网吧”这个名词的人。课间休息的时候,常常会听他说起电脑游戏,说得兴起,唾沫横飞,眉飞色舞,引起一群小伙伴的羡慕。
可是上网需要钱,都是农村孩子,一周到头也没有三毛五毛的零花钱,哪里够上一次网?怎么办呢?
偷!偷过几次家里的钱,被他爸打得半死,不敢在家里下手,就去外面偷。路边的单车,邻居的鸡鸭,建筑工地的钢筋,什么能偷偷什么,什么值钱偷什么。
偷出来的东西,低价卖了,换了钱又翘课去网吧上网,没钱了又去偷,循环往复。
“幸运”不会总是眷顾一个人。也算他倒霉,有一天在工地偷钢筋的时候,被正在干活的工人发现,逃跑之际,慌不择路,刚好被路过的一辆轿车撞倒,命是捡过来了,左腿却留下了永远的残疾。
之后我求学在外,他依旧在老家镇上混日子,就没有再联系。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前几年听人说起他,说是盗窃电瓶车电瓶被巡逻的便衣警察当场抓获,被判一年六个月。
刑满释放没多久,他爸就去世了。
他爸是高压电工,一次意外操作,被高压电电死了,公司赔了123.8万,家里他是独子,母亲早就跑了,这笔钱理所当然进了他的腰包。
按理说,不管这钱来路如何,得到这么一大笔钱,也该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娶个媳妇,好好生活。
可他没有。他又染上了赌博。也不知道是他运气,还是人家的套路,先前还真让他赢了一点钱。越赌越大,越赢越多。赢了钱当然要肆意消费,买了辆好车,再换了好几任漂亮女朋友,鲜衣怒马,好不快活。
赌博和毒品一样,会上瘾。尝到甜头的小强越发不能自拔。可惜好景不长,之后就是接连的输。半年不到,赔偿款也输完了,车子也卖了,任然欠下高额赌债,只能重抄就业,干起盗窃的买卖。
结果可知。因为有过前科,这次判了三年多。一手好牌打得稀烂,怪得了谁?
人生的道路千万条,纵有崎岖,也有坦途;沿途的风景虽然很美,但也充斥着各种诱惑。选择了自己认为对的路,就要一直坚定不移走下去,偏离规划好的路,容易迷失方向,迷失自我。
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朋友,出狱后人生精彩。小林,是我高中同学。
同窗三年,我俩关系很铁,有钱的时候一起花,没钱的时候两人抽同一支烟。
我是学设计的,毕业后,我从事广告行业,后来自己开了个广告工作室。他受我影响,去了南京,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
生活的忙碌,冲散了曾经年少的激情,后来也联系的不再那么频繁,慢慢的,联系也就断绝在柴米油盐这些琐碎中。
后来有一天,小林突然给我打来电话,看到熟悉而又陌生的号码,我挺高兴,一听才知道,原来他在南京也开了一家广告工作室,不过他没有什么经验,问我有没有时间,去南京帮他策划一下,顺便帮他的工作室走上正规。
我答应了下来,把工作室的事情安排好,买了车票连夜赶了过去。
毕业后几年没见,他见到我依然那么熟络,吃饭唱K,玩累了带我去了他住宿的地方,自始至终没有提一句工作室的事情。几次我开了话头,他也巧妙地绕开。他的口才,我是望其项背。
到了他的宿舍,我一看,好家伙,地方不大,出租屋,不大,挤了七八个人,男女都有,见到我都热情地打招呼,我心里咯噔一下,知道上当。
黑着脸,我拉着小林去了屋外,直接问他,是不是进了传销组织。他矢口否认,给我说了好多高中一起玩的事情,大打感情牌,这期间我留意到门缝里有人在偷窥我们俩。
没办法,走也走不了,手机钱包身份证全部被没收,每天都有人监视跟着。各种洗脑,各种催眠,教你三年赚一千万……
在那里待了差不多一周左右,我侥幸逃脱,他认死理,不愿意走,我也没办法,一个人离开了南京。
再以后,就听到他被抓进去的消息,领导组织传销罪,因为认错态度好,被判了三年多点。
出狱后,小林可能也觉得没脸联系我,我是听另一个同学讲到的,说小林出来后,去了一家公司做销售。
他口才不错,连续半年都是公司销售部的销售冠军,被公司看上,破格提拔为销售部经理,月薪好几万,手底下十几号人。
前几天,他终于给我打了个电话,接通后先是给我道歉,然后邀请我下个月参加他的婚礼,我答应了下来,问了这些年的经历,他后悔不迭,连连道歉。
虽然我们的关系回不去从前,不过我却为他能够回头是岸而高兴。
结语: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每个人都会犯错,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吃一堑,长一智,牢记教训,改过自新,路在自己脚下,脚踏实地,终会谱写属于自己的精彩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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