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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朋友爱爱的过程,12岁女孩乘公交被性侵怀孕真相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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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朋友爱爱的过程,12岁女孩乘公交被性侵怀孕真相曝光?

《12岁女孩乘公交被性侵怀孕真相,奸淫幼女不知者无罪?》

近日,颇受众人关注的“女孩乘公交被性侵怀孕”的案件终于真相大白。

和女朋友爱爱的过程,12岁女孩乘公交被性侵怀孕真相曝光

该案是一名12岁的未成年少女,与一名19岁的男子,通过网络游戏认识,之后线下面基并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期间双方多次发生性行为,导致这名12岁的未成年少女怀孕。该少女怕父母责骂,就刻印隐瞒真相,编造“在公交车上遭遇诱骗后被强奸”的谎言。

此事件本该到此就算落下帷幕,之后的判罚则是司法系统的事了。

不过近年来,网上一直流传着这么一个说法,“在不知道女方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不认定为犯罪。”也就是所谓的不知者无罪,那么这个说法是否有依据呢?(没耐心可以直接翻到文末看结论……)

通过网络搜索,发现在网络上关于这个说法的信息还不少。

点进那条“答案让你涨姿势”的信息。

看该帖的发帖时间,是今年5月份的帖子。同时该帖还补充相应的法律依据。

在某个法律咨询的网站,也有人提出此类咨询。有律师对此做出回复,而且还是精选优质答案。看问题的提出时间也是今年5月份。

还有一个事例:

某市一名女性向媒体爆料,自己上初中的女儿在2014年底被一名37岁的男子强奸,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犯罪嫌疑人被刑拘,但随后检察机关以“不能判断犯罪嫌疑人明知受害人年龄”等理由未批准逮捕。随后,该市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向记者表示,“学术上可能有争议,但作为基层司法机关,我们必须执行司法解释”。

看来各种信息都显示,根据2003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那么,对于这一条法律,你怎么看呢?

但是,这条2003年的法律,到现在真的有效吗?

实际上,该批复是2003年1月24日开始实行的,然而在200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暂缓执行<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批示>的通知》。也就是该批复在发布当年就被暂缓执行。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中,就已经将该批复废止了。

也就是这条“奸淫幼女不知者无罪”的法律条文,实际上已经失效15年了!

这也意味着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双方是否自愿是否知情,均按强奸罪处理,而是否知情仅仅是在量刑时的一个参考因素而已,知情则从重处罚。

然而,一条已经失效15年的法条,至今依然在互联网上流传,甚至还出现在一些法律咨询类网站、问答类网站等,不知会误导了多少人,又会害了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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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out-man】,发表于公众/微博号【相遇体验GO】,转载请留言。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告知。

和异性合租是种什么体验?

谢邀请!

我没经历过,但听到过!见到过在派出所处理事情的,女方告男方偷窥,调戏,所以说男女双方不要合租,以免惹事生非!

男方有克制力自制力还好说,这两方面差了,就容易出事如遇到不知廉耻的女人,下个套你钻进去就会身败名裂,钱财不说告你个强奸罪,你就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你想男女共处一室,抬头不见低头见,男人容貌长的潇洒可人还可以,如差点,不上眼就不行了,共用卫生间,客厅,冬天还行夏天高温,穿的衣服又少,碰到是非常尴尬的。如果因经济条件差只能这样,也要立一个共守同盟,把时间分开,一般早晨起来最忙,就定男人二十分钟洗漱,女人三十分钟,这样可避免麻烦,和平共处。共租也要拿出男子汉大丈夫风度来,别斤斤计较,屁大点的事就吵吵。吃点亏也是福,总之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搞好人际关系,也是有学问的!

谢谢!

妇女生育过程?

1: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原因解释:包括孕前、孕期、分娩和产后恢复阶段。这个过程与女性身体的变化密切相关,涉及到许多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因素。妇女在孕前需要做好身体和心理准备,通过健康的生活方式来提高受孕的几率。孕期需要进行定期产检,保持良好的饮食和适当的运动,同时还要注意避免一些危险因素的影响。分娩是一个疼痛且需要耐力和勇气的过程,但现代医学技术可以提供相应的缓解和支持。产后恢复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注意事项,包括恢复身体的力量和调整生活的节奏。综上所述,是一个需要关注、照顾和支持的重要阶段。

它和职场潜规则是一回事吗?

千万‬不要忽视了灰色强奸,它比一般的强奸更可怕!有些甚至带来更大的心理和身体的折磨,留下终身的阴影,折磨着受害人。

灰色强奸在我们身边经常发生,平时也许很难发现,但是却折磨着很多人,给人带来难以磨灭的伤害。

2020年夏天的一个夜晚,陈欣加班后准备下班回家,她像往常一样擦完办公桌面,洗好水杯,正准备关灯,一个声音从后面传来:“小陈还没回家呀!”陈欣转过头,看到说话人是何总。

何总也还没下班,这几天单位要准备迎接上级检查,各部门都在抓紧整理档案资料,领导也要审核,所以也要加班。

“我刚准备走,何总。”陈欣回答。

何总笑着说:“小陈最近辛苦了,等忙过这段时间,大家好好聚一聚。对了,你到我办公室来一下,有个文件我给你。”

陈欣跟着何总进了办公室,何总指了一下书柜,说:“帮我把那个蓝色的文件袋拿过来一下。”

“好的。”陈欣走到书柜面前,垫起脚尖,正要伸手去够那个蓝色文件袋,突然,她感觉一双手摸在了自己的腰上!她从书柜玻璃的影子上看到,此人正是何总!

“小陈呀,最近表现不错,对于这次公司评优,有什么想法没有呢?”何总从后面对着陈欣的耳朵说。

“一切听从公司和领导的安排。”陈欣一边回答,一边轻轻地试图往外挣脱开那双大手,但是却发现无法挣脱。

“这次评优,各部门都报了好几个名额,领导们很难抉择呀。我作为一把手,也要谨慎考虑人选,这主要还是要根据你们平时的表现来综合评选的哦。”何总说着,一把就将陈欣抱紧。

陈欣很想叫出声来,但是却犹豫了,她想到自己在公司多年,从一个小职员一路走到今天骨干员工的地步,付出了很多艰辛,她的老家在乡下,父母都是普普通通的工人,辛辛苦苦打工,养育自己这么多年,她努力读书,毕业进入了大公司,现在好不容易在大城市稳定下来,可以回报父母了,如果现在尖叫出来,得罪了这个领导,一切努力就全白费了。

陈欣想到这些,就选择了忍受,在办公室里,和领导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后来,领导就经常在她下班的时候去骚扰她,陈欣感觉自己上班时心情越来越沉闷,郁郁寡欢,终于她忍无可忍,拒绝了那位何总,结果‬何总将她赶出了公司,并对她说:“我们之间的事,你不许说出去,不过就算说出去也没用,一切都是你勾引我的!”

陈欣绝望了,自己被‬欺负了却没有任何办法,工作没有了,还背上了一个勾引人的罪名,她还怎么面对父母,怎么报答他们?接下来的路不知道怎么走......

一、什么是强奸?

强奸,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的强迫意味非常浓,一般是在受害人极力反抗或者施害者运用暴力手段情况下发生的。根据法律概念,对这样的违法行为很好判定。但是灰色强奸则没那么简单。

二、那么什么是灰色强奸?

灰色强奸也是一种强奸,也是违背妇女意愿的,但是它有一定的特殊性,施害者往往是利用自己的一些身份优势,对受害者进行精神压制,从而达到侵犯身体的目的。

施害者从属于或者有求于施害者,或者是有一些把柄在施害者手上,就不得不听从施害者的要求,被牵着鼻子走,往往在受到长期的精神和身体折磨后,还不敢声张,因为自己当时没有大力反抗,总认为是半推半就发生的不正当关系,似乎自己也有责任,也就不敢主张自己的正当权益。

迫于施害者所给的压力,受害者往往想息事宁人,不敢结露施害者的罪行。更可怕的是,由于这样灰色的不正当关系,受害者根本不敢让任何人知道,因为人言可畏,舆论的力量是非常大的,有的愚昧的人甚至会胡乱造谣受害者,说是受害者自己勾引施害者之类的,反而给受害者带来更大的伤害。

就像案例中的陈欣一样,受尽了领导的欺负,工作也没了,也不敢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对于从乡下地方出来的她,这种事情如果传出去了,对她来说是丢了父母的脸,是她的错。

这就是灰色强奸的可怕之处,受害者除了要承受身体、心理的双重折磨,还要忍受舆论压力的影响,不敢寻求帮助,自能任由自己一点点沉沦。

三、那么灰色强奸一般会发生在什么样的关系当中?

灰色强奸一般就发生在熟人之间,领导同事、亲戚朋友、老师等,都有可能是施害者。

灰色强奸发生得很隐蔽,平时悄无声息,因为很少有人揭露,就像从来没有发生一样。

四、灰色强奸,会给受害者带来哪些伤害呢?

灰色强奸是受害者想说而不敢说的秘密,压在心里,久而久之,就会变得压抑,郁郁寡欢,精神恍惚,更有甚者,患上了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等,要靠药物维持正常生活,有人还会自残、狂躁,可以说是“生不如死”。

五‬、那么遇到灰色强奸,应该怎么办呢?

1.要维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灰色强奸也是强奸,对身体的伤害很大,因此要第一时间检查身体的状况,尤其是要检查是否患上性病等,如果因被害而患上疾病,要积极治疗,并留存治疗疾病的病历等证据。

2.揭露施害者恶行,捍卫自己的权益

坏人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要相信自己是没有错的,迫于压力而发生的不正当关系,即使当时自己没有极力反抗,也是迫于无奈,而不应该是施害者逍遥法外的理由。因此要勇敢站出来,拿出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要相信正义对恶人的制裁一定会到来。

3.注意关注‬自己的心理健康

在遭受不公平待遇后,人们都会有一个心理恢复过程,有的人也许能够缓过来,有的人也许就很难走出来了,心理往往出现焦虑、抑郁等症状,要注意自我观察,如果有异常,要及时到正规医院咨询和治疗。

写在最后

灰色强奸也是强奸,其危害不容小觑,切不可放任其危害自己,要及时阻止其发生,利用法律武器,将施害者绳之以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在你的身边,有朋友遇到过灰色强奸的事情吗?都来说一说。

事后女方告男方强奸?

近日,一对男女因酒后发生关系,男方被控强奸罪。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于此类案件,法律明确规定,一方醉酒无法表达意愿时,另一方如未得到明确同意,即为强奸罪。

在法律上,如果一方在酒精或其他药物的影响下无法自主决定是否同意性行为,则被视为强奸。因此,如果一个人在醉酒状态下被迫发生性行为,是可能被视为强奸的。

但是,对于“醉酒”的定义并非十分明确。目前,法律规定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酒精浓度为判断“醉酒”的标准。但是,这种标准是否适用于性侵犯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此外,如果涉嫌性侵犯的行为中双方都有饮酒,尤其是双方都醉酒的情况下,侦破与定罪的难度会更大。如果无法确定哪一方起初未同意性行为,或者无法确定双方饮酒的程度,那么强奸罪可能难以成立。

综上,对于男女醉酒后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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