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分手房产怎么分配,男方出钱买房准备结婚
恋爱期间分手房产怎么分配,男方出钱买房准备结婚?
首先你要有证据证明这房是你出的钱,是为了结婚之用。
我的理解是,这房屋相当于一种有条件的赠与,就如同彩礼是一个性质。写上女方的名字是以能结婚成家为条件,现在女方不想结婚了,那么这个条件也就不复存在了,当初的赠与就该由女方返还。如果女方不想返还房屋,她得把购房款返还给你。

遇到这事了,想毁约的是女方,她理亏着的。你要先跟她进行协商处理,这期间你要注意方式方法,不动声色地固定证据,包括人证,物证,视听资料,等等。如果协商不成,你可持证据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收集证据是主要环节,若打官司没有充足的证据,嘴巴再会说也打不赢官司。如果自己这方面不堪懂得,就先找人了解清楚后再说,也可聘请律师为代理人代为你处理,律师会告诉你怎样取证,什么条件下的证据有效。切记不要盲目,否则打草惊蛇,事情办起来会麻烦很多,甚至还会有打输官司的风险。
以上浅见,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二人同居多年女方提出分手财产怎样分配?
二人同居多年女方提出今手财产怎样分配?
两个人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是谁买的归谁所有,也就是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两个人之间不存在婚内那种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两个人分手在经济方面发生了分歧而得不到解决的话,在保留原有证据的基础上,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恋爱期间和男友买了房子?
一、双方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
参考案例:(2015)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876号
案件事实:
许强、魏晨于2006年年底建立恋爱关系。双方于2008年2月3日共同通过按揭方式购买房产一套,该房产于2008年3月10日过户登记至双方名下。
该房产购买价格41万元,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尾款共计16万元系由许强、魏晨共同出资,其中许强出资71,390元,魏晨出资88,610元。期间贷款法院推定由双方共同偿还。
双方与2011年年底分手,魏晨搬离房产,法院认定诉讼时房产市价110万。
最终法院判定:
房产归许强所有,魏晨分得房屋折价款344,644.40,比例为31.33%。
总结:
依照出资额、还款额的比例确定房产的份额进行份额。
二、一方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
参考案例:(2015)三中民终字第05397号
案件事实:
2009年11月11日姚与于在恋爱同居期间共同购买通州区房产,房屋价格78.5万元。房屋首付款17.5万元,贷款61万元。
法院最终判定:
因首付款由姚出资,同居期间按揭款由姚与于共同偿还,房屋的出资情况为:姚48万元(首付17.5万元加贷款30.5万元)/61.15%,于30.5万元(贷款)/38.85%。
分割时房屋市价170万元,于应当分得房屋价值66万元。
扣除于就已还贷款本息部分应当承担的比例与未承担比例之间的差额,并扣除于应承担未还贷款本息的金额,合计342618.59元,于支付应当分得的房屋补偿款为317381.41元。
总结:
依照共同生活期间的还款额比例确定房产的份额进行分配。
三、一方出资、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情况
纯粹由一方出资的财产,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或以出资方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对于此种情形,可径行依据出资认定为登记的权利人所有或认定为出资人享有权益的房产,如另一方认为对同居期间生活照顾较多,可以要求权利人给予一定的补偿。
恋爱期间共同按揭买房?
首先,情侣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应该属于共同共有财产。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对这些财产每个共有人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权利大小、义务多少的区分。其次,对于情侣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来说,在分手的时候应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割:
1、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在购房时,如果情侣之间有协议的,当然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
2、没有协议的,发生纠纷时,应根据平等协商原则,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情侣双方对共有房屋的分割的范围、期限、方式以及分配方法等,都可通过协商决定。
3、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法院会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双方的份额。针对情侣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分手时候的划分,人民法院会根据购房时候的出资比例、还贷情况综合考虑,也会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
共同买房后分手房子怎么处理?
1、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2、没有协议的,发生纠纷时,应根据平等协商原则,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情侣双方对共有房屋的分割的范围、期限、方式以及分配方法等,都可通过协商决定。
3、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法院会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双方的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