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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明有女朋友,女朋友要求加名字

综合 92

房屋所有权证明有女朋友,女朋友要求加名字?

请看《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屋所有权证明有女朋友,女朋友要求加名字

这些规则为什么定得这么细致,是因为这些都是现实中正在发生的事,这都是人们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

根据上述法律解释,结合题主所述的情况: 房产证在没有加您妻子的名字前: 1. 是您的个人财产; 2. 您个人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能改变房产的产权,在离婚时,房产还是您的,不过要依法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 关于房产增值,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增值部分归您;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对应部分增值要分享给妻子。

婚后房产证加上您妻子的名字,就使您妻子对房产拥有了产权,一般属于共同共有。在离婚时,夫妻对房产对半分。 婚前加名字的话,您和您的未婚妻因为没有领证,不存在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加名字视同商品房交易,那么二手房买卖所需要的税费一个都落都需要缴纳。

关于是否加名字这件事需要你们共同商讨,我认为为了缔结婚姻而考虑投资买房是夫妻双方的责任义务同时也是投资机会和权利,不能只看到义务不看权利。您已经为自己投资了,您的未婚妻还没有。更为势均力敌的操作方法是您未婚妻也贷款买一套房子,哪怕小一点,也要买,那么您用您的工资还您的房子的贷款,您的未婚妻用她的工资还她的房子的贷款,都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这样操作您是否能够觉得心里平衡点呢?但是以你们目前的生活规划,这样操作的可行性可能并不高。

如果并不能这样的话,此套房产属于您的婚前财产,即便您用婚后财产来还贷款的话也并不能改变房屋的产权归属。其实这也不是最重要的问题,因为如果纯从财产的角度法律的目前的分割方式还是公平合理的,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增值部分是由夫妻共同分享的。其实即便将来婚姻出现了问题,您的妻子在经济上也不会有损失。 但是,重点来了。不加名字,法律上您的妻子本身就对这套房子没有产权,只有基于婚姻关系存续而带来的使用权,这是法律,其实如果你让妻子感受到了她是主人的话,她未必会这么纠结这件事,从您对问题的阐述方式到您回答其他答友的回答上来看,您很强调这房子是您的,这房子是您父母出钱买的,如果您在生活中潜移默化的把“所有权”归您这件事拼命强化,那么您就是在不停的提醒您的妻子她放弃了在缔结婚姻时为自己投资房产的权利,不是因为担心离婚后她一无所有(实际上不会),而是担心自己在这间房子里一直是寄人篱下的状态。尤其是您还让您的父母参与装修而不是让准新娘同您一起建立爱巢,这样的行为慢说是格外敏感的准新娘,就是路人也会对您缔结婚姻的诚意有些意见。 我虽然是律师,但是在处理那么多纷争中发现,很多事情走到需要法律强制你怎么做的时候,都是争执双方在之前犯下了非常多处理事情的错误,这种错误可能仅仅是一种失当。 我窃以为,您未婚妻如此不理智的选择婚前加名字宁可多交钱也要,或许有这种心理作祟。

如果自己未来的家,自己根本就不是女主人,这样的家根本没有勇气迈进。在这个心理层面,不仅仅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问题,而是您现在处理很多事情的方式有没有给这个准新娘她就是女主人的信心。我觉得让您的父母参与装修是准备缔结婚姻准备婚房时最容易让准新娘心寒的举动。 从行为选择层面,如果经过商议仍然需要加名字的话,婚后加名字更为稳妥也方便。但是您是否能说服准新娘,取决你上面的行为是否能够得到纠正。您别再说您父母首付的逻辑了,在今时今日的房价下,现在正在置办婚房的人,有几个敢拍着胸脯说我自己没啃老。但却并没有很多人是由父母做主装修的,这是属于女主人的“关于对未来生活安排和规划”的权利。 钱由谁出可以商量,但是决策权归谁,请再细斟酌。

PS: 补充一点,我见过的大部分人都很排斥在婚前谈财产分配或者确权的问题,觉得这就是不想往一起过的意思,总想着分家什么的。我觉得这种思路可以理解,但是它并不一定就是健康和成熟的。包括我自己在内,我们接受的教育有很多基本生存能力的缺失,比如财商,如何管钱,如何赚钱,如何理财,如何养老,这个是在商业社会上每个人都必须要懂的基本的生存能力,经营婚姻同样需要这些知识和努力。

谈恋爱的时候不仅仅要思量两个人三观是不是合适,同时智商、情商和财商,是否能够匹配。 缔结婚姻的双方首先要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个体,然后通过感情和社会契约逐渐发展成两个能够共生的小组织,如果在婚姻存续中双方不能共生,那么这个组织是不可能长久的。在结婚前,尤其是谈钱的好时候。 因为按照我们中国人这样内敛含蓄的人际关系,谈恋爱的双方很少有机会谈钱。有的人在一开始看电影请客吃饭这种小事上就谈崩了,其实那就是财商差距太大,大到藏都藏不住了。 但是更多的情况下是双方因为生活习惯,家庭背景,成长轨迹和教育背景不同,财商是有很大差异的,但是因为整个交往过程中没遇上什么事情,这些差异并不会被暴露出来,所以双方都没想到过会有这么多问题。

结婚后,把钱放在一起过日子的时候,尤其是再把双方父母也就是双方的原生家庭掺和进来之后,双方财商差距的根源也暴露出来的时候,很多问题都随之而来,其实这并不是很成熟很理智的相处模式。但是这就是大部分人在经历的过程,都要讨论结婚的时候才开始谈钱。 如果一旦暴露出来对于金钱的意义这件事,双方是有差距的或者说是有矛盾的时候,纠结也就产生了。过往感情很深,但是放眼望去却没有未来。 这不知道有多尴尬。

买房登记房产证时女朋友要把她的名字写在我名字的前面?

您好!

抛开闹着玩的意味,如果题主女友非常正式的要求把她名字写在您前面,个人看法是:题主女友可能有些心思过重了——在房产登记过程中,其实谁的名字在先在后,没有任何影响。

计较一个没有任何影响的东西,恐怕还是心思问题。

事实上,真正应该动心思的地方,在于两个方面:

一是谁出钱的问题,进而决定登记谁的名字。二是房产证上登记的“共有情况”问题。

简单解释一下。核心原则就一条——公平性。

如果题主和女友共同出资购房(包括各自父母,下同)。这种情况下,确实建议登记双方名字。出钱了,明明白白写在房本上,很合理。至于谁登记在前,不重要。但是,要注意的问题是登记“共有情况”。个人的看法是:最公平的方式,是根据各自出资额——均等出资,登记为“共同共有”;不均等出资,登记为“按份共有”。这样做,谁也不吃亏不占便宜。如果是题主或女友单方出资购房。这种情况下,不是谁名字放在前头的问题,最公平的方式,是仅登记为出资人一方的名字!因为一旦登记双方名字,即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双方均有份额。虽然存在未结婚分手、要回份额的可能,但不是麻烦么?

其实,有时候少些心思,多些对于公平性的思考,对于男女朋友也好、夫妻也罢,之间感情的促进是绝对的加分项。过于计较,有害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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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全资买房房产证写我爸名字给我当婚房?

你的女朋友一看就不是奔着你的真心实意结婚的,而是奔着你什么房产来的,父母出的钱为什么要写你女朋友的名字?一旦你和你女朋友结婚以后有什么瓜葛以后,那么你在分房产的时候,嗯,你都没有份,只有你女朋友她要分走你父母一半的财产。这种情况凭什么要让你的女朋友分一半你父母辛辛苦苦一辈子,攒钱买下的房子。

我都遇到这种情况,我有一个朋友,他的儿子的年龄了啊,30多岁,在我们这块的年龄呢,就是有点偏大。当时啊,他找了好几个女朋友,但是啊都没有谈成,原因是女方要男方在城里面买一套房子,买一套房子的前提啊,而且还要什么写上她的名字。只有这样女方她才认为啊,自己有保障。这个时候啊,他的父母也看见他的年龄也大了,没有办法东凑西凑,再把自己一辈子的积蓄啊全部拿拿上,在县城里面买了一套房,而且这套房也写他儿子和他嗯女朋友的名字都写上了,但是女方啊,一分钱都没有出。

结婚时间没有多长,他们两个人呢一性格也有所不同,生活当中啊有很多的磕磕绊绊,嗯,有的时候呢还大大出手,另外呀女方一气之下就出去打工了,打工以后看见了外面的世界很精彩,所以逐渐逐渐的就嫌弃这男方,到这会儿没有办法,这女方也不回来了,然后最后在外面呢也偷偷的谈了一个男朋友,然后就回来逼着男方离婚。如果不离婚就在屋里面大吵大闹,而且还砸东西,还骂他父母等等,反正很难听的话都能出她的口。最后他父母没有办法就同意他和他儿子离婚了,但是离婚的时候呢,这个房产的问题啊,出现问题了,因为根据婚姻法呀,因为房产证上有他女方的名字,那么离婚的时候,这个房产分的时候呢,应应该女方有一半,但是这个时候他父母也不同意,为什么呢?因为他买房的时候女方一分钱没有出,凭什么跟他分一半的财产?

最后闹的实在没办法,最后婚离了,同时男方房产的一半分给了女方,所以说这种情况啊,婚前如如果女方以买房子加名字为前提才能结婚,那么如果是这种情况男方一定要注意了,这个婚你到底该不该结?

我出全部首付买的新房?

我来回答!

根据新婚姻法,谁出钱房子就是谁的!题主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女方要求归还房屋,拿到法院判决再去房管局办理房产更名过户手续!

另外不明白题主怎么会没证据呢?买房首付是一大笔钱,一般都是银行转账,可以去银行查交首付那段时间的转账记录,拿到银行的转账记录可以作为题主岀资买房的证据,现在买房首付款都是是直接划进开发商在银行开的监管帐户内的,此帐户在预售证上有注明,专款专用由银行监管防止开发商卷款跑路,转账给开发商帐户的交易记录是题主岀资的直接证据。还有就是买房交首付时刷卡的POS单,也可以作为题主岀资的证据。更何况房贷是题主在还,每个月肯定也有转账记录啊,不可能月月存现金吧,这些转账记录都是证据啊!

既便题主是把首付钱和每月月供转账给女友,由女友帐户转岀去,也可以去银行打印转帐给女友的转账记录,既便法院不支持要不回房子,也可以去法院要求女方还回钱来,题主可以考虑请律师咨询下,事实存在总能找到证据追回些损失!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希望能帮到题主,如果大家觉得我说的对,麻烦关注下点个👍,谢谢!

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

上来就给结论,不浪费大家时间,正常情况下属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分割,也有例外。

其实问题就在于婚后加了她的名字,如果不加名字这个事情很好解决。

没加名字

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离婚的时候属于男方房产,因为房子是父母对对子女的财产赠与。

《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加名字之后呢?

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离婚,该房产由两人共同分割。如果是共同持有则均分,如果按份额持有则按份额分割。

一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房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应由男女双方按份共有(具体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为准)。也就是说,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的,就属于双方按份共有的财产。

什么时候可以属于男方独有

1、房子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但是进行约定,该房子由男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赠送给儿子、儿媳,若双方以后离婚或感情不和,男方父母可撤销赠与。

2、男方父母收集购买房屋时的发票、资金流水等证据,证明该房产不是儿子、儿媳所购买,起诉儿子、儿媳要回房产。

建议

父母给子女们买房时,最好还是多了解一些法律的规定,在尊重婚姻关系的同时,也要维护好自身的利益,做好风险的预把控。(我是强叔,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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