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女朋友老出差,小县城公务员辞职到成都做律师从头开始
律师女朋友老出差,小县城公务员辞职到成都做律师从头开始?
公务员辞职做律师的见过几个人,一般是法院和检察院的辞职比较多,普通考过法考就辞职的见过事业编的人是司法局的。我来说一下他们的情况。

1.法院辞职做律师的。他是在法院工作了6年,在刑事庭、民事庭、执行局都进行过轮岗,且业务能力很强,后来调到政府办公室工作了两年多,就辞职了。因为法院工作人员有2年禁业限制,在其他单位工作两年,之后辞职就不受限制了,可以直接去律所实习、执业。
在单位工作中大多数人都觉得他懂业务在法律方面疑难问题许多人咨询他,个人本领比较强,当年司法考试的时候成绩全市分数第一名。出去做律师是因为想多挣钱,并且自己也不是本地人,当年大学毕业直接就考了公务员,那个时候也没什么理想,觉得不管哪里考个公务员就行。
工作几年后觉得公务员工资不高,经常和律师打交道觉得律师收入高,徘徊犹豫了一年多,然后辞职了。回老家市里做了律师,刚开始实习律师基本上不挣钱,因为不能接案子,只能辅助律师,所以也没啥收入,律所底薪给的是1500元。他说这是因为律所主任和他父亲是好朋友,所以给他底薪,并且主动给他案子让他帮忙,所以在实习期他的收入基本上是和普通公务员收入差不多,比起在法院的公务员还是差挺多。
等到他能执业了,发现案源还是比较少,毕竟自己不出名,这么多年在外地上大学和工作,在市里没什么认识的人,很难打开局面,案源的来源还得其他老律师给案源,还得给介绍案源的律师分一部分收入,在第三年的时候他的收入才达到法院公务员的工资。不过现在好了,通过这几年的交往,人们也知道他理论水平比较好,业务能力比较强,属于比较厉害的律师,也为一些公司做法务,年收入在50万左右。
他说:一开始想着简单,按照他见过的情况,一年打20个案子就可以和法院公务员收入差不多了。但是实际上很难,不出名,认识人少很难有人找你,原来认识人多数是想和你咨询一下,真正请你代理案件的还是不多。开始也怀疑自己是不是辞职错误了,随着时间的推移,收入的增长,现在不后悔了,并且充满了希望。他说他现在已经不接离婚案件了,因为太麻烦还有极端人,醉驾这样的小案子低于8000元的也不接,现在基本上能够选择的小案子就不接了。
2.检察院辞职的公务员做律师的。这个人据说是在辞职之前得过“优秀公诉人称号”,在检察院公诉科工作了7-8年,辞职的时候是33岁,大学一毕业就考上了检察院公务员。辞职的原因也是想赚钱,因为在县级检察院,又是偏远的县城,想调动到市里调不去,自己喜欢研究法律,索性就辞职做律师了。
因为他的家庭条件比较好,父母是做生意的,他也不缺钱,对于收入来说也不在乎,但是他喜欢律师行业。由于辞职后有禁业限制,现在刚过了实习期,正式执业了。收入也不高,可能就是人们说的律师是前几年苦逼,后面厚积薄发吧。他面临的也是案源的问题,至于法律能力和水平还是比较不错的。案源的问题还是得积累自己的人脉,就是让人们打官司的时候一下就能想到他。目前年收入也不高和没辞职以前公务员年收入差不多。
3.司法局事业编过了法考辞职的。这个人是一个40多岁的中年人,他是30多岁的时候过得法考,原来是在司法局办理法律援助的那种工作。干得多了觉得当律师能挣钱,事业编也无所谓了,就辞职了。正式执业以后案源比较多,因为他原来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许多鸡毛蒜皮的事情他经常参与调解或者写个诉状,人脉积累的比较多。他说:别看法律援助的都是穷人,你帮助过他以后他就是你的宣讲机,会帮你口口相传,虽然是普通人之间的传送消息,但是管用,有些人来写个诉状本来是200元,我看他们条件差有的直接就免费给写一个让他们直接去法院就行,不用请律师;有的是比较简单的,本来写一个诉状200元,我就收100元。这样口口相传反而是知名度比较高的一个律师。他什么案子都接离婚的、借贷的、劳动纠纷的都接,年收入大约是50万左右,在县城律师中已经算是可以的了。
38岁的女公务员该不该辞职去大城市做律师1.38岁确实岁数有点大,还是女的,家庭生活和孩子如果不拖累的话还行。不过还是慎重。除非自己热爱法律工作,并且能够坚持,且能够忍受3-5年收入微薄的情况下,再做决定。
2.律师光鲜挣钱的背后其实也充满了竞争。律师其实也不好干,因为律师是一个好的销售,得先把自己销售出去,有人找你代理案件,这样你才能有收入。
3.律师免不了东奔西跑,你要提前想到自己将面临着什么。有可能经常出差,因为你不可能一直在周边接案子,也有可能去异地开庭或者调证等等。
建议:想从一个行业去到另一个行业,从一个职业跨越到另一个职业,必须多好准备,不是你不想干这个我去干那个,而是我计算好自己除了干这个干另一个一样优秀。自己可以带着证书去大律所转一圈,看看有没有人接收你。辞职的公务员都是有本事的人居多,而且是真本事,是一个拿得起放得下的人,并且个人很优秀,盲目辞职是不可取的。
当律师是种什么样的感受?
痛并快乐着
当律师是什么样的感受,我想可以用四个字如实真诚地向您作以汇报。
爽 !咋爽?炎炎烈日,坐在带有空调的葡萄架下,吃着鲜甜的瓜果,喝着新鲜的啤酒,就着色香味俱全的小菜,您说爽不爽?为何这么爽,爽自何来?当然是挣钱了。
一个普通的离婚案件,一般收费三、五千元,且不计财产部分的按比例收费。一个刑事案件,按照从公安立案,到检察院起诉,再到法院审判,一个流程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按标准各收费1万。如果是熟人介绍,看面子适当谦让一下,至少每个阶段也得8千左右吧。如果是经济合同案件、企业兼并破产案件,那就不是几千几万的小菜了。
我在律所实习时,我的指导老师一年办案90余个,民、刑、经济合同、房产等案件都有,平均每个案件按7千收费。乖乖,您算算,一年收入多少?当然还要减去交税、办公费等费用。但最后装入腰包的也是相当可观的。此外,他还兼职多家的法律顾问,哪家公司的聘请费一年至少不得出个三、四万元?
再者,对于喜欢旅游的人来说,当律师应该是最好的职业之一。比专职导游强多了。专职导游只能跑一个路线,固定在一个区域,而律师呢,一年四季,天南地北,只要有当事人聘请,什么地方都可以去。即使在疫情时期,我的一个做律师的哥们也一样天上飞地下跑。有次我去他的办公室,他特意拿出文件袋向我显摆,馋我:满满一袋都是火车票或者飞机票。
2.累 !
能不累吗?1年365天,去掉节假日,几乎是天天办案子,夜夜研究案情。不是在法院出庭,就是跑在去看守所的路上。所以,也有精英律师,律界大咖,刚刚人到中年,就因长期劳累过度,不幸撞上了脑梗、心肌梗死,英年早逝,令人扼腕叹息。
再者,律师也是最具挑战性的职业之一。随着国家法制化建设的加快,各种各样的法律纷纷出台,不断修改完善,而且随着新技术的发明、新动能的转换、新产业的涌现,法律也要随之补充完善,作为靠法吃饭的律师当然也要与时俱进地学习新法律,了解新技术,进军新产业。所以,不少律师打发节假日的休闲时间,也多是看书学习。看书普遍成为了律师界的最佳“娱乐”项目。
3.险!
怎么会呢?也许你会疑惑:律师不是出庭,就是坐办公室,何险之有?
我给您讲个故事吧。我亲身经历的。那年我才39岁,正是年富力强的时候。有一次,我应邀与一位美女律师前去乡下取证。那是黄河滩区一个偏僻的小村庄。我方女当事人因不堪家暴提出离婚。但其丈夫宁死不从,纯色的地痞无赖。我们是去寻找一位见证人。您说谁敢公开露面作证?我们是在夜深人静时悄悄进村的。当时为缓解紧张心理,我还开玩笑逗美女一乐:咱们像不像当年的鬼子进村,开枪的不要。开始还算顺利,我们找到了证人,也利落地拿到了证据。心中一高兴,也就麻痹大意了,快到村口时,竟然打开了手电筒。当时是阴天,刚下过雨,满街泥泞。不料这时从后面追来一个男人,“哇哇”叫骂着,如同半路杀出来的程咬金,不,说像黑旋风李逵更确切些。快跑!我们立马逃窜。哎哟!美女律师的鞋跟断了,脚也崴了,别说跑,就是走也走不了。怎么办?当然要英雄救美,何况我们还是同行,人称“完美搭档”。当时俺俩还都是单身,我离异,她是剩女中的大美女、富姐。我正追她呢。你说爱情的力量是多么的神奇无比,我背起52公斤的她健步如飞,一口气跑到停在村头的轿车旁边,拉开车门把她撂在了主驾驶座上。并顺手拉开车门钻进了车里。美女律师的脚丫子崴了,可她的双手灵巧,脑子灵光,好用得很啊。几乎同时,李逵的大手刚沾住车尾巴,我们的车子已飞驰如龙了。
再者,律师的威胁来自内心意志的脆弱。法律是把双刃剑。律师也是国家法律工作者,既能仗剑伸张正义,维护法律之公正以及当事人之合法权益,也会因一念之差,鬼迷心窍,不当使用而伤及自身。就像武侠小说《笑傲江湖》里的东方不败、林平之,因走火入魔而害人毁己。在《刑法》中,涉及律师可能触犯的罪名就有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泄密罪等。因此,一个真正的好律师、大律师,不仅武艺高强,技能超群,而且信念坚定,刚正不阿,练就了一身“铁布衫”“金钟罩”的硬功夫,能够始终做到以宪法、法律为上,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上。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4.酷
酷不酷,看行头。不论在电视剧里,还是在现实生活中,您看我们身边的律师,哪一个不是帅呆了酷毙了?男的西装革履,气宇轩昂;女人的迷你套裙,气质摄魂。座驾豪华气派,出入高档场所。一个坤包,一件服装,动辄数千上万。没办法,咱们眼馋不得,人家是合法合规收入,自己挣钱自己花,活得光明正大。最近不是有个女官员因穿戴高档显眼,明显超出自己的工资收入,引起了公众的关注以及有关部门的注意了吗。就是,钱要挣得合理合法合规,才能活得心安,才能舒坦。这是做律师的另一个好处,酷,而且是真酷,能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的体面,文明,气派。
已婚女性玩陌陌是什么心态呢?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您是否有一种感觉,即使您周围的许多女人结婚了,她们也会使用微信或陌陌来添加陌生人聊天。已婚妇女在玩陌陌时有什么心理?特别是对于结婚后30多岁和40多岁的女性,今天就来谈谈。
首先,在现代社会中,已婚人士与异性陌生人聊天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她们只是满足自己的一种诉求。特别是在30多岁和40多岁的女性之后,她们已经达到了身体和财富的相对自由。然后自然会上升并追求精神上的需要。
著名的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过人类有五种需求: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尊重和爱护需求以及自我实现需求。
人们在社会中扮演着多种角色,每个人的追求和状况各不相同。在工作中,如果您是一名普通的员工,则想着财务自由,更高的职位等等;在生活中,如果您是一名全职的妻子,你需要的是社会和老公的尊重,以及家庭生活中更多的爱。但是,如果一个人的需求得不到满足,那么个人就会在心理上被迫采取各种行动来满足需求。
另外,每一个需求都是复杂的。例如,在尊重和爱的需要中,爱包括爱,家庭,友谊等,我们很难从一个人身上获得所有的情感需求。
这是正常的心理需要,就像我们与父母聊天时,我们故意掩盖工作或恋爱中的一些麻烦,我们不想让他们担心太多。取而代之的是,我们在朋友或伴侣上倾泻苦头,希望能在他们中找到他们。感到安慰,但是当我们遇到诸如晋升或获胜之类的美好事物时,我们尤其希望第一次与家人分享。感觉是一样的。
总的来说,已婚女性玩陌陌有以下几种心态:
第一,这种情况特别多,不法之徒伙同已婚女性利用男人总想着艳遇的心理,实行仙人跳,酒托 饭托这类行为。
第二,还有的一些女性,是因为夫妻双方工作或是感情不合,经常独守空房,耐不住寂寞,就想从社交软件找个男的约会。当然这是极少数。因为都走到婚姻这一步了,女的顾及的东西还是很多的。而且,出轨被抓到,整个家庭就散了
第三,当然,也有个别女性陌陌只是想多个朋友,平时也就是聊聊天,但这种心态的女人更少。只是因为男同胞不自觉,多数女同胞还是很自爱的。
因此,即使一个女人结婚了并且有最重要的丈夫在身边,这个人也不一定是最了解女人的人,不能解决女人的所有情感需求。此外,女性比男性更喜欢和局外人谈论情感上的问题,如果她的闺蜜并不能很好带给她答案。互联网似乎就是她唯一的渠道了。
还有一点是整个社会的问题,很多夫妻只是为了过日子而走到一起,几户没有太多的感情基础。他们可以整日不能说几句话,而且常常会把工作上压力释放给对方。结果,男女双方的的情绪无法得到有效释放。男人不像女人那么细腻,很可能一点小事就好了,女方可以憋屈很长时间。
看到这,我相信您也可以理解,尽管已婚女性喜欢在互联网上与陌生人聊天是正常的心理需求,但这也是必须提防的事情。这表明丈夫无法满足妻子的需要,感情问题十分严重了,男方应该拿出耐心和关心,好好和妻子沟通。
已婚女性和陌生人聊天这不是婚姻中任何一方的错,而是夫妻双方的都有责任。丈夫不应为此而责备妻子,这样于事无补。沟通才是最好的办法
未经当事人同意拍照能作为证据吗?
录音和拍照必须满足3个条件,才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认定证据。婚外情和出轨不一样,婚外情一旦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就违法了,有可能受到处罚,建议了解为妙!
婚外情的定义是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男女,是自愿发生关系的行为。按照客观判断的必要条件是以下几个方面。1、与婚外的异性发生了关系。2、男女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的。3、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的名义,持续和稳定地共同居住在一起。4、造成了不良影响,比如,这种行为被发现,导致给自身的声誉,各种的家庭,所在的单位组织造成不好的影响。婚外情在一般的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假如涉及到以下的几种情况,就有可能受到处罚,建议了解详情为妙!1、深圳一位民警朋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一对网络恋人。有一个男人王明,他老婆张艳在武汉老家上班,而且还要接送孩子上学,照顾家中的老人,王明在深圳上班。他们两个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张艳留在武汉,王明来到深圳上班,王明在公司表现比较好,几年之后升职主管。王明在外租房,下班之后,比较无聊,经常上网,有一次碰到一个女网友,聊得比较开心,就这样联系了好几个月,后来还经常视频聊天,双方有好感觉,就约会见面,来解决相思之苦。女方不知道男方已经结婚,处于恋爱期的热度,就经常到王明的租房约会,而且发生了关系。就这样两个人经常约会,有一天,一对夫妻到派出所报案,是我朋友接的案件。他们说女儿被一个网友给强J了,民警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找到这个男人,叫王明,抓到派出所进行审问,王明不承认强J,说是男女朋友关系,可以找女朋友过来作证。民警传来那个女孩,看年龄大约20岁左右,女孩家长也跟着过来了。这个女孩承认是男女朋友,也承认是自愿和王明发生关系的。民警感觉也没有什么,告诉这位家长,不同意女儿和这个男人交朋友,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诬告别人强J,这种方式也是犯法的。然后建议他们协商,以和为贵。家长听到这种话,情绪非常激动,立即拿来女儿的身份证给民警看,民警看到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不到14周岁,这才明白。然后拿着女方的身份证给王明看,不满14周岁,这时王明才知道,他所谓的女友是一个未成年人,只不过长得比较成熟而已,外貌看着已成年。男女朋友,假如女方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而且还与她发生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J罪。《刑法》的第236条内容:强J妇女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J罪论,从重处罚。奸Y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现在一些女孩子普遍早熟,还有个别小女孩子看相貌是个成年人了,可能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她们自愿,但是也会构成强奸罪,这是保护未成年少女的一种法律措施。因此,奉劝网恋的朋友,要特别谨慎,一定要清楚了解对方的情况,尤其是有家室的男人,一旦违法,影响家庭其他成员。2、男女为了吸D,发生婚外情,触犯法律。一男一女在宾馆内吸D,两人被“强戒”。11月1日晚上大约22:00左右,洛阳市公安局的老城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宾馆例行检查,核查租房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还要查看宾馆的消防、治安等这些情况。当派出所的民警排查到黄梅路的某个宾馆时,就发现该宾馆一个房间内的人员很可疑,两个人居住,但是只登记了其中一个人的信息。民警找到宾馆的工作人员,在他们的陪同下进行了检查。根据民警介绍,当时敲开门的时候,屋子里有两个人,一男和一女,看着表情有点反常。当时就觉得他们两人的情况很可疑,于是就对这个房间进行例行检查。不到2分钟,其中一个民警在床头的一个柜子里面,发现了一个小包冰D,还有吸D使用的冰壶、锡纸等这些吸D工具,然后房间内的张某(女)、刘某(男)2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根据这2人的供述,当民警检查他们房间的时候,而他们才吸食完D品,而剩下的这一小半包冰D就是他们吸食剩下的。他们也是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吸D的时候认识的,男女相互有好感,就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其中这个男人已经结婚了,而这个女人由于吸D,老公和她离婚了。每一次约会,他们轮流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然后吸食D品。目前,刘某、朱某已经被警方强制戒D,刘某的爱人也和他协议离婚了。3、与军人的配偶发生婚外情。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就会触犯法律。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2011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且还是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周某某的老婆在老家教育孩子,而且还要照顾老人,老公却在外娶“妻”生子。看到一则新闻,广西省北海市的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这种案件是海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重婚案。周某某,北海市人,在1994年和同乡的温柔女子结婚,生育有一个儿子。结婚以后,周某某一家人幸福地生活了8年。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环境的改变,周某某开始嫌弃自己的妻子了,因为妻子比较持家,变老了。在工作中,遇见了贵州一个年轻的女子,为了避人耳目,为了和该女子长相厮守厮守,他在公司申请提前退休,公司同意了,也就办理了提前退休。然后告诉爱人妻子,想到广东去发展,也是为了挣更多的钱。爱人不知道真相,也就欣然同意了。周某某也就和该女子来到广东,然后就明目张胆地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同居生活了,在这三年以内相继生下一儿一女,并且把一儿一女送到附近的幼儿园读书。周的爱人对丈夫这种长期不想回家的态度,百思不得其解,经过了解和多方打听,才知道周某某在广东还有一个家庭,然后把周某某给有关部门告发,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该事件,出差到广东把周某某抓获归案。8月28日,海城区检察院审查该事件,认为周某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她人同居,而且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每258条,构成重婚罪,决定批准逮捕周某某。5、有一天我在上班,突然接到总经理开会。到了会议室,总经理通告一件事情,研发部的总监被无偿解雇。我们感觉很突然,研发部的总监赵明,平常看着很斯文,戴着一副眼镜。我们公司经常聚餐喝酒,喝酒完成之后,就去唱歌,赵明不喜欢喝酒,也不参加KTV唱歌,在我们心目中是挺老实的一个人。总经理告诉我们,赵明和品质部的一个文员通奸,赵明住在公司单身公寓,品质部的文员住在公司宿舍,经常找赵明,这种关系维持了半年多。有一次文员发现自己怀孕了,要求赵明离婚,娶她做老婆,赵明不同意,文员找到赵明的老婆,要挟他们离婚,赵明老婆很生气,拒绝离婚。文员要挟不成功,就到公司人事部告发赵明,人事部报告给总经理,经过高层讨论,认为赵明作为公司高层,发生婚外情,影响公司形象,把他开除了。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拍照和录音属于电子数据证据。《民事诉讼法》明确把电子数据纳入证据的目录里面,因此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但是否可以用来作为认定婚外情的有力证据,还需要满足法律证据规则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1、合法性,拍照和录音必须是经过合法的程序取得的,婚外情的双方的拍照和录音,别人一般是不会主动给的,但是如果经过以下途径取得,也是合法的。(1)、经过公检法部门取得,具有法律效应,是合法性。(2)、法律经过合法的程序,收集、审讯、调查等途径取得的,也是具有法律效应,是合法性。(3)、婚外情双方出于其他原因,愿意主动提供拍照和录音的,也是具有法律效应,是合法性。2、真实性,拍照和录音必须是真实性。(1)、拍照和录音内容是原版,不许有串改内容的。(2)、拍照和录音的双方必须是本人在聊天,也就是说其他人冒名使用手机、电脑等工具聊天的不是真实性。(3)、拍照和录音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也就是说,如果两个人拍照和录音内容是闲聊,搞暧昧情话,搞笑话,假设的内容,是不具有真实性。3、关联性,拍照和录音记录的内容必须和案件有一定的关联性,比如说,案件需要一些真实的证明,但是拍照和录音记录的内容与案件没有关系,也就没有关联性。满足以上3个条件,拍照和录音记录才可以作为婚外情的法定证据。婚外情和出轨有什么区别呢?1、婚外情的对象,男女一方或者双方是已婚人士,而出轨的对象,没有要求是否是已婚。2、婚外情的男女双方通常是保持长期的关系,而出轨没有要求,一次也是出轨。3、婚外情造成了不良影响,比如,这种行为被发现,会给自身的声誉,各种的家庭,所在的单位组织造成不好的影响。而出轨不一定会造成什么影响。4、婚外情和出轨在法律上是不违法的,但是有违道德的问题。心理需要和生理需要哪个更重要?婚外情是一杆秤。有一次坪环社区邀请一部分家庭参加专家婚姻讲坛,婚外恋的案例分析,解决婚姻的危机。人类的情欲是一种基本的属性,没有正邪之别,没有好坏之分!多数人的灵魂深处,有欲望的影子,而且挥之不去,常常见风就是雨。有时候异性的一句话,就能使一个人的情欲爆发了,甚至迷失自己,抛弃原有的婚姻!在情欲中,假如没有足够的毅力,最好就不要想当然。有的人因为情而伤,也有的人因为欲而毁,还有的人,因为无法抑制的情欲需要,把婚姻玩出了新花样!而最终玩坏了爱情,也玩坏了婚姻,既伤害了另一半,也放逐了自我!而这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外遇!外遇的特点十分鲜明,虽知有错,但是无法自拔,虽感觉自己无德,却总找借口!这恰恰说明,虽然情欲没有好坏之分,可是驱使情欲的人却有正邪之别!不得不说的是,当今婚姻中的外遇越来越多,当今婚外世界的偷心者们也越来越精。不管你信不信,当今的爱情可以说来就来,说走就走。当今的婚姻可以说变就变,说离就离!所以情欲越来越难以控制,影响婚姻走向的因素也越来越多!一旦婚姻中的人情欲失控,婚外情就会在你最不经意的时候,突然出现在你的婚姻中,给你带来无法言说的伤感。虽然人人都有追求爱情的权利,虽然人人都有生理需要。可是情欲并不等于随心所欲,情欲更不能随意动情!在婚姻中,想要过得好,就需要理性的支持,可是对于外遇中的出轨者们来说,他们常常把理性看成了自己的个人利益!他们把理性看成了一种享受,把外遇当成了一种张扬自我魅力的手段!如果把情欲分成心理需要与生理需要之后,就可以看出一部分出轨者的思想逻辑。这个逻辑很简单,分开来看:就是生理需要和心理需要究竟谁轻谁重的逻辑!有的人出轨是为了感情的需要,有的人出轨是因为生理的需要,还有的人出轨是因为已经对另一半死心!所以说,婚外情本身就是一种复杂情欲、复杂婚姻的终极产物。这既是很多婚姻家庭所面对的现实无奈,也是婚外情的残忍之所在!归根结底,婚外情也可以看成是一种“因对感情的极度需要或者对生理的极度需要”而产生的一种背叛婚姻的行为。有些人隔三差五出轨,明明是生理上的冲动,却自认为是爱情,感觉自己正大光明,而且还理直气壮!还有些人,明明被第三者勾去了心,却总想脚踏两只船,总拿生理需要的借口来敷衍另一半,以依然爱你为理由,给自己的出轨辩解。那么,生理需要和心理需要究竟哪个更重要?这个问题其实已经很简单了,对于正常的婚姻来说,生理需要和心理需要应该不分家,二者相辅相成,同样重要。一旦生理需要和心理需要出现了失衡,或许就会遇到婚外情。一般的婚外情都是因为情欲失衡所致,要么感情没有得到足够的安慰,要么生理需要远远没有满足。当然,还有一种婚外情,你无论如何满足,另一方总会出轨。这种人带着出轨的基因,不合适结婚。2021年新法规《民法典》出来以后,出轨最多只接受道德层面的谴责,夫妻双方,因一方出轨而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会倾向于无过错方。但是出轨有以下几种情况也是违法的。1、出轨不满14周岁的,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强J罪。2、我一个朋友出差到东莞,喝点小酒,闲着无聊,回宾馆,刚刚打开门,有一个小卡片掉到地上。他处于好奇,捡拉起来,喝点酒,感到寂寞无聊,想找乐子。然后偷偷打小卡片的电话,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到半个小时,碰到警察过来查房,抓到他们两个人。两个人也就一起被抓去派出所,受到了罚金并且拘留的处罚。派出所给他老婆打电话,他老婆接到电话后非常生气,为了惩罚他,老婆不愿意去交罚金领人。他也是没办法,只能打电话给一个好朋友。老婆因为这件事闹到他爸妈那里,搞得家里不安宁。异性男女之间涉及卖Y和P娼,肯定是违法行为的。异性男女同住宾馆,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构成违法,处罚就是拘留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内容:卖Y和P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P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3、经常看到新闻,在酒吧门口,有的女孩喝醉不省人事,被个别男人盯上,把她带到宾馆。在她们不清醒的状态下,发生关系,这也是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迫其发生关系的,触犯法律。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她们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J罪。《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4、男女为了吸D并且出轨的,触犯法律。5、与军人的配偶发生关系。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触犯法律。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6、我一个女同事王晓月,由于心情不好,经常在朋友圈发一些心情低落的语言和图片。有一天上班,公司来了一辆警车,几个民警找到晓月,在会议室谈论一会儿,等他们出来了,看到晓月眼睛红红的,似乎刚刚哭过。第二天听办公室一个女同事说,晓月由于迷上网恋,被骗3万元人民币,而且还和对方发生关系了。晓月和老公关系不是很好,尤其是在生了孩子以后,夫妻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后来老公去另外一个城市上班了,两地分居,这种关系维持了4年多,这期间经常吵架,在孩子6岁的时候,最终离婚了。由于晓月经常在朋友圈发布一些心情低落的信息,有一些朋友在朋友圈动态劝导她,给她点赞鼓舞。有一天晚上,一个陌生男人向阿伟申请添加好友,她由于心情不好,就同意了。她在公司外一个人租房,下班之后,为了消磨无聊的时光,和网友阿伟经常聊天谈心。刚刚聊天这是打发时间,随着时间的发展,他们越来越深,晓月心情不好的时候,阿伟经常劝导她。去年晓月过生日,提前把这个消息告诉阿伟了,阿伟答应见面给她过生日。到了生日这一天,阿伟订好生日蛋糕,订好饭店,点菜都是晓月喜欢吃的。他们喝了一些红酒,晓月在吃饭期间抱怨生活太苦了,阿伟表现得很心疼晓月,阿伟告诉晓月他是单身状态,提出和晓月交朋友,并且答应取她做老婆。晓月的心软了,吃完饭带阿伟到了她的出租屋,随后就发生了关系。晓月感觉爱情来了,迷上阿伟了,就这样他们经常在出租屋约会,并且协商什么时间结婚。有一次晓月在上班的时候,突然接到阿伟的电话,告诉她,继续一笔钱,是1万元,他哥哥出车祸了,是救命钱,并且答应她,过几天就给她,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她马上转1万给他了。到了第二天,阿伟又打电话,告诉晓月,再借2万元,晓月有的担心,没有答应,但是阿伟写好欠条,拍照片发给晓月,承诺过几天就还给她,晓月才答应借给他。晓月这笔钱计划给她孩子的抚养费,因此对她很重要。当阿伟拿到3万元之后,再也没有主动联系晓月了,刚开始还接电话,后来干脆把晓月拉黑了,这个时候,晓月才发现自己被骗了。晓月也没有办法,报警求助警察帮忙,警方经过半个月的时间,抓到阿伟了,幸运的是把3万元钱也拿回来了,经过警方调查,这个阿伟是已婚人士,经常在网上骗取女孩的钱。经过这件事,对晓月很可怕的经历,本来以为找到真爱了,结果是一场骗局。社交网络发达,在网络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到了最后,才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以上这几种情况,就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惩罚的。男女一方已婚或者双方已婚,是情人关系,属于婚外情。已婚人士出现婚外情的行为,只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犯法。写到最后。1、现代化的社会,思想自由开放,舆论宽容,不要做违规违法的事情。3、人生不易,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是为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且行且珍惜!4、拍照和录音记录必须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这3个条件,才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5、已婚人士出现婚外情的行为,只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犯法。假如涉及到以上5种情况,就有可能受到处罚!以上是我的分享,感谢阅读,感谢关注!你怎么看?欢迎留言。图片来自网络。律师会为了案子主动去找证据吗?
会,有良心,有专业素养的律师,一定会主动找证据。
尤其是负责刑事案件的律师。我就见过不少刑事律师,通过主动搜索,掌握关键证据,推翻公诉方的指控。
当然,也存在不靠谱的“黑心”律师,收了当事人的代理费之后,就开始敷衍当事人,程序性的出庭,对案件结果以及当事人的着急,视若无睹,简直就是业界的“老鼠药”。
作为案件当事人,最重要的是,挑选责任心强的律师,多去几个律师事务所咨询,不要轻易相信某些律师的承诺!
至于怎么挑选一个靠谱的律师?注意以下几点:
1、没有包打赢官司的律师。如果一个律师敢和你说“这个官司100%能赢”“放心,这个事情全交给我办了”等如此这般的话语,我奉劝各位不要请这样的律师。因为案件的裁判权是属于法院的,律师是不可能左右案件的裁判结果的。
2、不要盲目相信律师对你所吹嘘的事情。有些律师不和当事人分析证据、案情,却和当事人聊什么和法院关系如何的好啊,自己曾经办过多少大案啊,自己怎么通过其他途径帮助当事人打赢官司啊,自己多么有名气啊。如果一个律师这么说,请不要请这样的律师。请牢记,诉讼中靠的是证据,人际关系可能对案件有一定影响,但不会有实质性的影响。
3、如果一个律师在收完代理费之后,不回复你的咨询或者电话,不又以各中借口让你为他的消费埋单,那么你要尽快终止你们之间的代理合同,在算清他前期工作的费用之后让他把剩余的费用退回。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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