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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小额赠与,恋爱期间转账多少算赠与

综合 82

恋爱期间的小额赠与,恋爱期间转账多少算赠与?

第一,如果是在特殊时间的特殊金额的红包或转账,比如在情人节、妇女节,“520”、“888”、“1314”等一些具有表达爱慕的特殊金额,应当认定是赠与,受赠一方无须返还;

第二,不是在特殊时期以特殊金额的形式,但却注明“爱你”“照顾好自己”之类的言语,应当认为这是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一种方式,将这些红包、转账认定为赠与比较适合;

恋爱期间的小额赠与,恋爱期间转账多少算赠与

恋爱期间转账8888算是赠与吗?

恋爱期间转账,证据不足以证明是借款的,应当认定为赠与。恋爱期间基于感情给予对方财物,包括转账、购物、购车、旅游等消费,应视情况确定该行为的性质及后果。

不同情况——非以结婚为目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应视为赠与,财产一经转移,对方无权要求返还财产。

法律并不调整恋爱期间好意施惠行为,在特定节日以红包形式给予对方520元、999元、1314元等特定意义款项,应视为赠与,赠与方无权要求返还。

日常生活中,在购物平台、餐饮、旅游住宿等消费应视为恋爱期间日常消费,赠与方亦无权要求返还

恋爱期间赠予大额财物属于何种性质?

实践中类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给付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要看财物金额大小,而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恋爱期间赠送对方财物,要求返还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条件时生效。赠送财物的行为就是一种赠与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可以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解答意见,仅仅是根据法律规定和民法理论而提出的。如果依据该事实提起诉讼,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该附条件赠与行为的客观存在。仅凭自己的一方之词,你会承担因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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