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酒吧被搭讪后续,直到现在回想起来
女孩酒吧被搭讪后续,直到现在回想起来?
本人自幼不信鬼神,天不怕地不怕的,也不相信什么前世今生的说法,但是由于一个梦(其实准确的说那应该不是梦,是真实发生的事)改变了对人生的看法,让我至今都感到不可思议。
1989年年底的一个晚上十点多,朋友骑摩托车带着21岁的我出去办事回来时,出车祸了,我被送到医院后,医生们紧急抢救我。

我们县(当时是县,现在改叫市了)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当时一共五层楼,抢救的手术室在二楼,手术室的窗外是一条马路,晚上外面都会有烧烤路边摊,经常是通宵营业,晚上11点是比较繁忙的阶段。
其实,从撞车前大概五分钟开始一直到十几个小时后我醒过来,这段期间我没有任何知觉也没有任何痛苦,对于那段时间发生了什么,直到现在我也没有任何记忆,有些情景例如怎么出的车祸都是别人告诉我的。医生抢救我时我还没醒过来,但是我却做了一个梦:梦中我忽忽悠悠飞了起来,飘飘摇摇的往窗户飞,更奇怪的是我竟然就那样穿过窗户(窗户是关着的)飞了出去,人飞出窗户时我自己也感觉不可思议心想“我竟然能就这样穿出来?”,想到这里我不由自主的回头往屋子里看,看到屋里有几个医生护士们在忙着抢救病人。我一边看着窗户里面的情景,一边忽忽悠悠继续往上飘,由于角度问题,我往上飘了不久就看不到屋内的情景了。我往下一看(当时大概有三、四层楼高)大街上那些人在吃烧烤,其中还有我认识的一个烧烤摊老板老王正在那里低着头烤肉,我冲老王喊“老王老王你快看我会飞”,但是似乎我没发出一点声音,因为我只感觉自己在说话,而我耳朵里丝毫没听到自己的声音,老王好像也根本没听到,还在那里低着头继续烤肉,并且不时在跟顾客说些什么,我也是听不到。甚至,满大街所有的情景就像一场关了声音的电影或者电视,只有影像没有声音。我喊了几声没得到老王的回应,也就没再理会他,充满好奇的回头看着手术室里面(不知不觉我降低了高度),因为烧烤我经常看到,但是手术室抢救病人我从来没看到过啊。只看到医生用器械撑开那个病人的嘴巴,好像用线在缝合什么。我想看看医生到底在干什么,于是就往前靠,逐渐的我穿过关着的窗户飞进屋内来到医生们的头顶,看到手术床上一个男的,医生们好像在给他缝合口腔内测的伤口。由于那个人的嘴巴被器械使劲撑开了,也看不清他的面容,但是我就像个好奇的孩子还在往前凑,一直凑到我的眼离病人不到一尺的距离,才看清医生在给病人缝合口腔里面裂开的伤口,我还好奇的就差把那人的嘴巴使劲扒开看看到底什么样。而我的梦到这里就停止了。第二天上午大概九点左右,我醒过来了,没睁开眼之前,我以为我是在我宿舍睡觉睡醒了。耳朵里传来嘈杂的人声,我仰躺着迷迷糊糊的睁开眼,映入我眼帘的是我的床头挂了一个输液吊瓶,里面的药液在一滴一滴往下滴,我心里想“这是咋回事呀,我床头怎么有吊瓶”?我仰躺着勾着脖子抬了抬头,环顾四周,咦?这是医院的住院处的走廊,吊瓶就是我床头的,正在给我输液!我的床在住院处走廊上。我勒个去!我在医院输液!我怎么了?!这时,耳朵中听到一个阿姨说“哎呦,醒过来了,醒过来了”,边说边来到我床前看着我。我就问“阿姨,我这是怎么了”?阿姨没听懂,我说了好几遍她才听懂了,告诉我“你不知道?你出车祸了,昏迷了十几个小时了,医院床位不够用才把你安排在这走廊上”。我问“跟我一起的小伙子呢”?“他送来医院就已经死了”。“他在哪儿?我要去看看”。于是我就要下床,刚想站起来,发现我的腿受伤了,站不起来。从这时开始。我才感觉到我浑身都疼。阿姨说“小伙子在太平间,只有他的家人才能进去看,你是病人,人家不准你去看”……由于我的嘴受伤了,肿的很厉害,说话不清楚,这段沟通用了不少时间,这时医生护士们知道我醒过来了,就拿了个本子和笔过来问我“你叫什么?家是哪里的?怎么联系你的家人?”等问题,我说不清,就把笔本要过来写出我的家庭住址和我的名字以及我爸爸的名字。护士拿着我写的刚要走,我说“等等”,又写了“我叔叔✘✘✘是这里的副院长”。一会儿功夫,我叔叔就过来了,给我安排了床位,嘿嘿还不错,两个人的病房。没过多久,我女朋友得到通知,也来了。下午,我父母,哥哥姐姐们以及我的朋友们也都陆续到了医院,这个不必言表……医生护士们给我介绍我的伤情:膝盖被顶的厉害,脑震荡,嘴唇里边被牙齿搁破的比较严重都缝合好了……由于当时是冬季,很冷,开摩托车就更冷,我穿了很多棉衣服,戴了一个棉帽,又用毛围巾把头围的很严实,只露出两只眼睛,当时没有强制带头盔的规定,也压根没有卖头盔的。撞车后我飞出去两丈多远,脸线落地但是没毁容,可是牙齿把嘴唇搁坏了。据我猜测:当时我的魂魄离开了身体,飞出了屋外,而手术室里被抢救的伤员就是我自己。也许是我不该死,我的魂魄飞出去后又回到了身体里,于是我才能活过来。至于我跟老王说话,当时属于阴阳两隔,他自然听不到咯。此事虽然年代久远,有些细节可能已经记不清了,但是在我心里时常像过电影一样出现。虽然说是做梦,但我内心又感觉这不是做梦,是亲眼看到的。不知大家怎么看待的,欢迎说出您的看法。你曾经和异性同事之间发生过哪些尴尬的事?
你曾经和异性同事之间发生过哪些尴尬的事?
还在读研究生呢,能否说一些学生时期的尴尬小事呢。毕竟忆往昔岁月也有一种别样的风味在心头!
1、可爱又尴尬:这件事情发生在初中阶段,我和我的闺蜜从小认识,几乎形影不离,一块小蛋糕都会二人平分。
闺蜜长得挺标志的,身形姣好,长发飘飘,是很多男生心目中的女神。但是家庭管教严格,自然是不允许我们早恋的,90后的我们也不如现在00后那么早熟。
那时候作为初中生的我们,除了学习,就是玩一些女孩子玩的游戏,跳皮筋,扔沙包,踢毽子等等。
有一天,班上突然转来了一个男生,他长得非常帅气,个子高高,身材瘦瘦,飘逸的长发,着实令女孩着迷!
可爱又尴尬就要从这里说起了,一次语文课上,我们的课文学到了《威尼斯商人(节选)》这篇文章,我、闺蜜、那位男生还有其他几位同学被抽到讲台上表演这部话剧。
老师要求是语言加动作,既要生动又要形象,当闺蜜扮演的鲍西亚和男生扮演的夏洛克面对面表演的时候,闺蜜因为男生长得太标致过于害羞,又加之闺蜜当天有点小感冒,流鼻涕的那种,表演着表演着,竟无意识的从鼻子冒出了一个大汽泡!
我的妈耶!就这样被全班看到了,台下的同学们先是惊呆了,接着陷入了一阵笑声中,闺蜜和男子更是尴尬得不知所措。尤其是闺蜜,只能蒙脸跑出教师,毕竟是女神,一下子变成了“女神经”,这有点那啥,不知该如何形容了,可爱的尴尬确实可爱又尴尬!
(希望如果不幸被闺蜜看到了,她不会打我~哈哈哈)
2、拉拉扯扯 成何体统这个故事发生在一场高中生的打闹中,一对同桌,是同桌,不是一对。二人性格特别合拍,都很外向,学习聊天玩耍都很同步,想必可能是爱情前夕的友谊之情吧,毕竟二人不是男女朋友。
夏季的炎热让学生特别躁动,本想安静下来休息的你我,都静不下来,奔跑、追逐、嬉戏玩闹成为了课后的“茶点”。
正是这天下午时分,这俩人没有休息,玩耍打闹了起来,因为夏季女生衣服比较单薄,男生竟一不小心将女孩的内衣(吊带)拉扯断了……
空气突然安静了下来,弥漫着尴尬的味道,男生,女生满脸通红,男生支支吾吾说了一句:“对对对不起。”
女生握住胸前泪奔而去,男子杵在原地,波荡的情绪久久不能平静。
这个男生就是我的亲弟弟,女生呢,是他的高中同学,说现在的00后真的是颠覆传统的新一代!
青春期活力十足,夏天焦躁难安,嬉戏玩闹还是应当注重形象,拉拉扯扯,成何体统!
过去的时光匆匆而去,然后岁月里留下的那些回忆,它们在未来的时光里,会变成了发光的星,陪伴着我们前行!
清吧怎么到陌生桌子搭讪?
其实清吧和酒吧一样的,搭讪的方式很多。首先你要观察别人是否愿意让你去搭讪,这是最主要,不然会引起不必要的冲突。
1.你可以拿着你的酒杯,端上你的酒,询问别人是否介意你坐下来和他们一起喝酒,说你是一个人过来的,想交朋友。
2.你可以说你做游戏输了,大冒险,到你们这里来敬酒,询问他们是否可以一起玩。
为什么说灰色强奸更可怕?
案件要点:
小明把小花推到床上,不顾她的苦苦哀求,按住小花的手,反身强行和小花发生了性关系。
小明想到以往的种种,心里倍感委屈,多年的愤怒和信任的崩塌,一刻间爆发了,原来世界上最对不起的人竟是自己。
所谓灰色强奸,是指非本人自愿的性暗示、性解除、性骚扰。
案情简介:
小明、男、河南人,32岁、某省师范大学毕业,与小花是夫妻关系。
小花,女、江苏人、33岁,与小明是大学同学。
小花在大学军训时,站姿不够标准,被教官罚表演一个节目,小花唱了一首周杰伦的《晴天》,原本以为是青铜,没想到开口就是王者,简直不亚于原唱。
当唱到“从前从前,有个人爱你很久,但偏偏,风渐渐把距离吹得好远,好不容易又能再多爱一天,但故事的最后,你好像还是说了,拜拜”。
小明灵魂深处仿佛受到感召一般,深深地喜欢上了小花。
而小花呢,看到小明长相帅气、阳光、为人正直善良,也是自己喜欢的类型,二人就自然而然地在一起了。
大学期间,二人多次旅游,晚上住宿,小明要求发生性关系,但小花说要等到结婚后,才把自己交给小明,小明心里不太高兴,但是小花态度坚决。
临近毕业,小花听说女孩子学历要高一点才好,要做一个独立女性,准备考研,小明心想,有上进心是好事,也就全力支持小花,小花最后考上了山东某大学研究生。
二人毕业后,商量结婚的事情,但是小花的母亲表示,希望小花研究生毕业后,再结婚,对二人现在结婚明确表示了拒绝,小花多次反抗后,无效,也就认命了,小明虽备受打击,但是也无可奈何。
之后,小明在广东某公司上班,小花在山东读研究生,虽然是异地恋,还好二人大学四年有深厚的感情基础。
小明后来去山东找小花,二人一起吃饭、看电影、旅游、小明提到希望可以和小花深入地交流,小花依旧是希望婚后把自己交给小明,说,还怕我跑了不成,小明虽很不高兴,但是在小花吴侬软语的攻击下,也就妥协了。
终于等到小花研究生毕业,小明和小花满怀欣喜地准备结婚。
没想到丈母娘提出必须要全款买房一套,彩礼30万。
小明家里本就是普通家庭,自己工作这几年虽然攒了一些钱,但是买房子的时候全花了,而且为了买房,父母还借了亲戚朋友40万元,实在是已经没钱了,30万的彩礼实在是拿不出来了。
给小花说,总不能把自己父母逼死吧。
然而小花的母亲说,我女儿可是研究生毕业,像她这样的条件,要的都算少的,本科生最少18.8万,研究生最少28.8万,无论如何不让一步。
还能白白把女儿给你。
小花多次劝父母,小明家真的是没钱了,实在是没有办法。
她的母亲说,还没结婚就开始给他们家说话了。
闺蜜小美告诉小花,彩礼的多少就是婆家人对你的重视程度,要是彩礼都拿不出来,你嫁过去也没什么地位。
而且有可能小明也未必是有多喜欢系,你们俩异地这么久,他工作这么长时间,你不在他身边的时候,敢保证他没什么坏心思。
不能看男人说了什么,要看他做了什么。
在周围人的围攻下,小花的心思略有动摇,毕竟别人有的为什么自己就不能有呢?
自己就不配拥有吗?
小花把想法告诉小明,小明在重压下心灰意冷,意志消沉,感觉小花怎么这样了,这么多年的感情啊。
还记得大学流传的一句话,好看的皮囊3000一晚,有趣的灵魂要房要车。
古之人诚不我欺也。
小明的父母见状,实在是没有办法了,于是卖掉农村的老房子,又借了一点钱,才筹够30万给小明结了婚。
农村的老房子听说随后会拆迁,原本是无论如何都不会动的,现在实在没有办法,只能卖掉了。
婚后,可喜的是,小明和小花的感情很是融洽,双方父母也都是很高兴。
可是过了两年,小花一直不怀孕,慢慢地小明的母亲对小花,有了意见,说养的母鸡还下蛋,没想到这人偏偏不行。
虽然不在一起住,时间久了,对小花也开始不满起来,给小明说,实在不行就去检查,隔壁张三高中毕业,孩子都上小学了。
你从小到大样样强过他,现在我和你爸,在他妈和朋友面前都抬不起头。
原来,小明和小花婚后,竟然一直没有发生过关系。
每次小花都是害怕,耐心尝试了几次,还是不行。
双方后来都没有耐心,草草努力后,没什么结果。
以致小花现在对这件事都有了心理阴影,更加是不行了,小明急在心里,时间久了,也开始埋怨小花,好在双方感情深厚,没有太大的问题。
后来,小明的母亲和小花因为怀孕的事情,和小花起了冲突,大吵一架,小花埋怨小明没有站在自己一边,嫁的男人都保护不了自己,一气之下,跑回了娘家。
小花的母亲,发现小花精神萎靡,神情涣散,倍加心疼,和小明打电话,没想到小明在打游戏,没有听到,恰巧小明的母亲接上,二人在电话里激烈争吵,其中话语就不太好表达了。
闺蜜小美找到小花,看到小花这样,说,一直以为你嫁给了爱情,没想到现在竟然这样了,终究是错付了。
小花回娘家后,小明来到丈母娘家,道歉,希望小花可以回家,有事好商量。
小花的母亲和弟弟,说,原本好好的人都变成这样了,回不去了,离婚吧。
小明不同意,小花经此一事,状态极差,没想到在母亲、弟弟、和闺蜜的劝说下,一纸诉状把小明起诉到法院,要求和小明离婚。
小明的父母说,离婚可以,把彩礼退回来。
原来,小花的彩礼,一直是母亲帮忙保管,后来,小花的弟弟结婚,彩礼不够,小花的母亲说,先让你弟弟用用,结完婚,马上还你,没想到弟弟婚后,的确把彩礼又给了小花的母亲后,不过又借出去创业了,现在也就剩下一两万了。
小明得知后,十分愤怒,认为小花一直欺骗自己,还说看自己工作辛苦,年底给自己买一辆车,原来都是谎言,心里也就同意和小花离婚了。
等判决下来后,从今以后两不相干。
最后呢,准备再见一面,给多年的感情画个句号。还借钱给小花买了马丁马吉拉的replica系列的香水。
没想到小花和小明在酒店见面后,小花说,我就是吓唬你一下,没想到你竟然同意了,小明说,彩礼的事情,你给我解释一下,二人激烈争吵。
小明想到以往的种种,心里倍感委屈,多年的愤怒和信任的崩塌,一刻间爆发了,原来世界上最对不起的人竟是自己。
在酒店,把小花推倒床上,不顾小花的苦苦哀求和强烈反抗,按住小花的手,反身强行和小花发生了性关系。
小花的家人得知后,选择了报警,起诉小明强奸。
那么,小明强行和小花发生性关系,法律上如何评价呢?
法律分析:
所谓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强奸罪保护的法益是妇女(以及幼女)对性行为的自己决定权,也叫性自主权。
性自主权不仅包括是否性交的决定权,也包括性交对象、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的决定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不是一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但是,丈夫强奸妻子也算强奸吗?
司法实践中,丈夫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的。
夫妻之间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夫妻关系的重要内容。
夫妻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就是对同居义务所作出的肯定性承诺,而且这种肯定性承诺如同婚姻关系的确立一样,只要有一次概括性表示即在婚姻存续期间始终有效。
非经合法程序不会自动消失。因此,在结婚后,不论是合意同居,还是强行同居,均谈不上对妻子性权利的侵犯。
但是,在婚姻关系已进入法定的解除程序,虽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但已不能再推定女性对性行为是一种同意的承诺,也就没有理由从婚姻关系出发否定强奸罪的成立。
综上所诉,本案中,小明和小花就解除婚姻关系,已提起离婚诉讼,虽还未有最终判决,但已属婚姻关系的非正常存续期间。
此时,行为人小明不顾被害人小花的强烈反抗,强行在酒店和小花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小花的意志,侵犯了小花的性自主权,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属于强奸罪的既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应以强奸罪追究小明的刑事责任,但不属于法定刑升格,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宜。
随后,小花也在父母的安排下相亲,结婚,婚后,生了一个孩子,万万没想到,这个孩子竟然是小明的。
那么,关于丈夫强行和妻子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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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被陌生人撩过?
我想很多人都会有这种经历,因为有时候你认为自己被撩,其实也是当事人刚好无聊,想找个人来聊天。当然这也不排除对你有好感,追求你的人。这种事情很容易发生,特别是在你有着一个受欢迎的大众脸,而且身上穿的衣服也干净整洁的前提下。
曾经有个朋友,因为长相耐看,身上有股温婉如玉的气质,而被很多陌生人喜欢。据她所述,曾经有三次印象深刻的被撩经历。
其一、在做兼职派传单的路上,她就被撩了。年轻的时候,她喜欢勤工俭学,所以就做了很多兼职。
在某次派单过程中,她很卖力地把手上的传单派发给身边的陌生人。
没派多久,突然有个陌生男子走过来,要她的练习方式,说她的微笑很有感染力,和自己身边的朋友非常相似,所以就想认识下。当时的朋友很单纯,就给了那名男子联系方式了。
后来发现这个陌生男子是做旅游的,加她的目的就是想拉长线,看看她们班级有没想省外旅游的计划。
其二、在学校图书馆看书,回宿舍路上跟着一个陌生人。她的第二次被撩是在回宿舍的路上。
当时她正在图书馆很认真地看书,突然觉得后面有双眼睛盯着她。但是朋友却毫不在意,以为只是随心的一瞥而已。
可是当她回宿舍的时候,突然发现后面有个陌生人。
“同学,想问下xx学校怎么走?”
朋友停下来,然后细心地给他解答了。最后这个陌生人特意留下她的联系方式,说要好好感谢她,下次请她吃饭。
其实这个陌生人是另外一间学校的学生,问这些问题无非就是想认识我这个朋友而已。
其三、回家路上,突然冒出来一个年轻帅小伙。而她的第三次被撩则是从地铁下车,然后回家的那段路。
下车后,她就觉得有点不对劲。因为身后有个人一路跟着她,而且紧追不舍。
于是她觉得有点害怕,加快了脚步。
那名男子就突然冲上来,拦着她。
“你好,我也住附近。看着你好熟悉,貌似在哪儿见过你……”
如此这番地说了一堆话,其实这名男子的本意就是要她的联系方式了。
朋友见拗不过他,只好给了其中的一个联系方式。
然后,两人还有了一段美好的邂逅,据说这就是朋友的前任了。
或许这就是男人口中所谓的一见钟情。
其实男生遇到自己想要搭讪的女生,总会想办法找借口要到你的联系方式。女生,也不例外。毕竟你鼓起勇气,或许就有机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