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恋爱学,随后与强奸男子谈恋爱
刑法恋爱学,随后与强奸男子谈恋爱?
真是个奇葩的问题,如果男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符合《刑法》236条强奸罪的规定。如果女子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以强奸犯罪,立案侦查。问题上现在女的不去报案,公安机关就不能立案。更为可气的是,竟然与强奸她的歹徒谈恋爱,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不可思议。
16岁男孩与13岁女孩谈恋爱后发生性关系后主动投案自首法院怎么判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即不论女孩儿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论处。

虽然他们是双方自愿的,而且都未成年,但是在现在的社会上,13岁也好,16岁也罢,都多多少少懂得一些性知识,不然也不会发生关系。那么既然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双方又是男女朋友关系,法院会看在其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比较小,男生文化程度又不高,没有对被害人造成其他伤害,所以可以减刑。
最终法院判处男生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这是法院做出的最终判决,同时也给世人敲响警钟,加强对孩子的性教育,避免孩子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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