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如何补偿男朋友,男方要求打胎并且分手
分手后如何补偿男朋友,男方要求打胎并且分手?
男女之间的恋爱,是自由发生的,也是出于双方自愿之前提产生。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分析难以判断对错,也难以界定过错方与受害方。同时在法律上,也并无恋爱不成即是由于对方的侵害所造成之定论。因此,法律不承认恋爱关系中断时,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民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中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恋爱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为并不属于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为,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同样,因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鉴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现象,导致女方怀孕也不能证明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恋爱期间怀孕,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法律角度判断,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
分手后该不该把男友每次去我家买东西的钱退回去呢?
可退可不退!

第一,既然是在你们男女朋友关系买的东西就是赠予,这个是一个正常的人情交往!没必要主动去退!显得很薄情,公序良俗上说的过去!只要不是大额现金都没有问题!
第二,分手了,不合适,不做恋人可以做朋友,朋友不做了也不能做仇人,一般稍微懂点事理的小伙子或者男方也不会主动来要(奇葩也有),太绝情了!想要退回去也没问题!这种人早早打发了免得牵扯最好!退干净没有牵扯不是坏事!
第三,倘若买的东西很贵重了,这个也不好衡量,具体看自己了,退了也可以,免得人说咱短处,这个与是对方提出分手还是己方提出的分手都没多大关系,还是那句话,看个人,还有就是当地风俗,心底无私天地宽,也不指望那些过日子,眼光放长远点,还要再找新人的嘛!
总之一句话,行事但求无愧于心,坦坦荡荡!大家认为那?
也不想要孩子我应该怎么办?
我现在怀孕六个月了,我男朋友要分手,也不想要孩子,我应该怎么办?
朋友们好,我是晓晴说爱。
怀孕六个月了,你男朋友和你闹分手,这确实是挺悲哀的一件事。原本一桩美好的爱情,瞬间反向,走向悲伤的深渊,这不能不让人为之叹息。同为女人,我能深切感受到你心里的那种悲伤和无奈。
事已至此,我们也只能抛开所有的悲伤,来面对眼前的事实。
首先是孩子的问题。无非也就是两种选择,要,或者不要。
关于六个月大的孩子还能不能做流产?为此,我专门请教了大夫。大夫答复如下——
怀孕六个月可以流产,但是,因为妊娠月份比较大,这种情况需要有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引产证明,才能够住院流产,主要是为了防止某些人因为非医学的原因非法打胎,大部分都是因为想生男孩,怀孕却查出来是女孩等原因导致的流产。如果胚胎发育正常,一般打胎是非法的,所以,必须有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引产证明才可以。另外,六个月流产需要住院,因为流产风险比较多,在流产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大出血、宫颈裂伤等特殊的情况……如此看来,你选择不要孩子,这的确是个艰难的选择。这还是在没有考虑你自身的情感问题前提下。
那么,似乎,你只剩下了唯一的选择。
人往前看,一片黑暗。说的,就是你现在的心情。未来的巨大的不确定性,肯定是要给你造成巨大的思想压力的。
你男朋友和你分手,这好像不是你能决定的,主动权不在你的手上。坚持把孩子生下来,却是你完全能够自主决定的,决定权完全在你的手上。
人们常说,人要学会主宰自己的命运。但实际上,有的时候我们是主宰不了自己的命运的。我们能做到的是,虽然主宰不了命运的全部,但可以主宰命运的部分。
你现在要做的,正是这些。把握住那些自己能把握的,掌握住那些自己能掌握的,仅此而已。
一个男人,能在你怀孕六个月的时候提出分手,也足以显见这个男人的人品。这样的男人,说实话,失去也并不可惜。
人们还常说,孩子是无辜的。这却是千真万确的真理,你应该深切去体会其中的含义。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你没有对你腹中孩子的处决权,你只有生养权和抚养权。
综上所述,我的建议是,勇敢的把孩子生下来,勇敢的面对生活。不要畏惧未来的艰难,正所谓“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
前男友分手前答应给15万的补偿?
这个男人真是自私,还要把你们的事告诉别人,一点没考虑你的想法,毕竟在一起那么长时间,你人流的事,也不能全怪他,毕竟你要学会自己保护自己,既然他是这样的人,你应该要为自己留个后路。他是不是还嫌弃你以后不能生了啊,还不是他害你成这样的,一点补偿也无可厚非的
现在公司已经成型了?
和男朋友一起创业,现在公司已经成型了,可是我们分手了,该怎么办?我们首先得弄清楚你们在一起创办公司的时候钱是谁出的,这是问题的关键。是双方共同出资,还是你单独投资或者男朋友投资?这些都决定了你在公司的话语权和你最终该得的利益。
一个公司的成立,在你们当初注册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就必须要有创办企业所需要的公司章程,在公司的章程中就会体现双方投资和收益分配的比例。如果当时没有约定,有限责任公司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若是合伙企业则平均分配。
既然已经分手了,就不能把工作和感情混在一起。工作是工作,感情归感情,工作和感情就不要掺杂在一起了。如果你心里不好受,不想再看见他,不想再和他在一个公司里继续搅合,那就撤股吧。现在撤股离开他,你在另谋出路,你可以选择做的事情会有很多,活人总不会被尿憋死的。
既然你们已经到了这一步,你也不要想那么多,想太多也没有用,一切都按着公司的章程和规矩来,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就公司的财产分配来说,目前有两条路可以供你选择:要么你选择和他继续合伙,要么你们之间彻底做个了断,你拿钱走人。两种方式,不论你怎么选择,一切都在于你。
既然两个人因为感情的问题分开了,那就各取所需。把你想要的跟对方表达清楚,两个人坐下来协商,大胆的说出你的想法和你开出的条件,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如果你还在乎过去的情分,可以再利益上适当做些让步。不论你是想要公司还是要撤股,一定要权衡利弊,相互理解,和平解决问题,最好不要吵闹。有些人会因为利益的问题闹得不可收拾,尽量还是不要走到这一步。
你们两个人虽然在感情上分手了,如果两个人都不介意的话,那么你们还可以继续合作下去。在利益面前,两个人按双方投资的比例划分股份,并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在工作上,一定要明确分工,把责权利划分清楚,做好公司的各项规划,在公司经营运作的思路和理念上经常保持多沟通,多协调,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你们还要注意做事一定要公私分明,既不能因为你们个人的问题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发展,也不能把个人的情绪带到工作中。有些原则性的问题不能改变。
如果两个人不想再继续合作下去,那就抓紧时间把公司给处理了。(1)你们可以选择让一个人退出,另一个人收购或者转让;(2)如果两个人都不想要公司,那就把公司卖掉,利润所得按照投资比例来分配;(3)如果因为利益的问题产生分歧和矛盾,那就聘请律师来给你们解决。
两个人因为感情不和最后导致分手,但凡明事理的人都能分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公司经营的这么好,就算感情上分开了,事业上也不一定就要分开。两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在公司找准自己的位置,一起为公司的未来继续努力和打拼,把公司办的越来越好。我想,这也是最好的结果。
关于男女朋友在一起创业开公司,倒是给我们提了个醒。从筹备和创办公司那天开始,我们就要学会规避很多问题。
(1)不管是和谁在一起创业,我们在创办公司之前,为免除后顾之忧,少走弯路,在合作的时候就要做好股权分配。现在有很多关于公司开办的咨询服务类公司,可以帮你提供股权分配建议方案,并帮你办理公司所需要的各种手续和证件。
(2)两个人在一起合伙创办公司,不管是不是男女朋友,公司最终看重的还是个人的利益,和爱情没有太大的关系。很多的年轻人,在这方面可能会缺乏经验,虽然也会考虑很多问题,但是不会考虑的那么周到,如果有问题和想法一定要直接提出来,当面说清楚,最好立个字据或者签个合同,以免日后两个人为某些事情扯皮,说不清楚。
(3)都说在商言商,亲兄弟还要明算账,更何况是还没有结婚的男女朋友。两个人在一起合伙做生意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利益面前,就会有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其实说白了,问题无非都出在钱上面。
有一对恋人,他们在谈恋爱的时候,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万,双方各出资50%,男生主要负责经营和管理,女生则负责公司财务。公司生意越做越好,但是两个人的感情却出了问题,最后两个人分手了。这个男生在做生意期间,用各种方式转移财产,造成公司负债的假象,最终法院判处赔偿的时候,这个女生不仅浪费了青春,还要赔钱。两个人在一起5年,这个女生什么都没有得到。
我们会发现,有些人在金钱利益面前,很难经得住考验。像王宝强的例子就很能说明这一切。所以,在合伙当初,就必须分得清清楚楚。
如果两个人在一起创业开办公司,一定要按公司的操作流程来办理,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你们要根据对方付出的财力和能力来体现话语权和该占有的的股份,就算是以后你们之间的感情破裂了,但是该有的也都拿到了。
和男朋友一起创业,现在公司已经成型了,可是我们分手了,该怎么办?我想说的是:既然你们已经分手了,公司的财产肯定是要分的。如果你们不想把公司卖了,那就继续合作,把对方当作最好的合作伙伴,谁也不要嫌弃谁;如果一方想直接退出,不再掺和公司的事情,那么其中一方可以把手里的股份卖给对方或者另找他人。不管你们最终用什么办法来解决公司的遗留问题,最好都能和平解决。(文/东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