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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敏聊天视频,杜新枝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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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敏聊天视频,杜新枝是否有?

我认为是有的。

把错换事件发酵至今的视频、录音以及网友挖掘的事实材料捋一捋:

许敏聊天视频,杜新枝是否有

1.杜生了几个孩子都没活下来,自家人都有肝病,还有一个傻女子,没有一个健康的儿子是没法活下去的(至少是周围环境中没有脸面、其次是一家三口养老无望等)。迫切需要一个健康的儿子出生,既长脸又养老无忧;

2.医院领回孩子东躲西藏,假办死亡证、出生证、身份证等,目的无非是刻意隐瞒孩子的真实身份,不让外界知道;

3. 孩子从小受家庭和亲友排挤,已经都说孩子不是亲生的,作为父母却不为所动,既不怀疑也不查证,不合常理;

4.孩子亲身父母找来,郭杜不对孩子是否错了感到好奇和疑惑,倒先是断话拔卡玩消失,被找到还很气愤,不愿见面;

5. 与自己亲生儿子见面不想搭理,断然表态不捐肝(如果态度愿意,实际上根本不合格也算是表达爱子心情),根本不想接纳亲生儿子。

6.当事态发展没有按照郭杜的设想进行,在一步步迈向真相时,郭杜开始顾左右而言他,始终不提查找真相,甚至恼羞成怒制造事端阻挠查找真相进程。

综上,我认为偷换是肯定的,当然我们静待真相水落石出。

许敏近日放出啃老聊天截图?

本来我想说,俗话说家丑不外扬,许敏最好还是不要曝光这些家事。但看到截图内容,实在令人生气。

许敏曝光家事,可能有各种原因。比如针对姚策治病捐款、查找真相、熊磊发文斥责不得以而为之。

截图中内容,姚策简直是个无赖。为许妈痛心!不由想起农夫与蛇。同时看到许妈对姚策教育的失败!

再看今日熊磊,令人寒心!毕竟受过许妈恩泽,一事不合就翻脸。果真应了那句,斗米是恩担米成仇?

错换人生许敏为啥会失信?

不觉得许敏失信了,有人觉得她卖惨,天天苦兮兮的,可能就不太能理解她了。

但是这种事情发生到谁身上都不太能接受,她就一个儿子,从小到大一门心思想着好好培养,结果得了肝炎。她心里自责自己没有照顾好孩子,这个病又不能生气,所以一家人对杜策更加的疼爱,倾尽所有,去爱他迁就他,谁知到头来不是自己的亲儿子,换谁也不能接受。

她执意找真相,可能是另一个别人反感她的原因,很多人觉得没有必要纠缠下去,赔点钱就行了,但是从无论情理上还是法理上来说,真相是唯一一个可以真正让此事尘埃落定的。何况此事疑点重重,为什么不弄清楚呢?可是就是很多人不理解她,因为这种事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不能感同身受。

还有一点,不能说是她失信,因为每个人想从这件事情上得到的不一样,有的人支持她是为了正义,有的人可能就是为了自己的名利和流量而已,当许敏的所做所为不能满足她们,她们就觉得许敏和以前不一样了,其实是她们没有得到自己所期望的而已。

最后,还有一部分对方的水军来黑她,骂她诋毁她。真不知道她做错了什么,就想讨个公道还被骂,如果说两家都是受害人,那最正常的应该是一起找真相。现在倒好,对方不一起也就算了还成了绊脚石。不太能理解这个,另一方应该比许敏更需要真相才对,因为她失去的是她儿子的命。

所以,许敏没有什么失信不失信,永远支持她找真相!

为什么许敏还保存2019年和姚策的微信截图没删掉?

你是不是想提醒大家,许敏早就知道策不是亲生的了,所以她一直保留聊天记录做证据?

如果你想说许敏不正常,那就是她比一般人都单纯善良。我要是许敏,95年策大三阳我就会追根溯源,这个既不像爸又不像妈的孩子到底是谁的?找不到他亲爸妈,就送淮河医院去,自己再生一个。或者认亲以后不再供养他一家三口支付医疗费,一车子都送驻马店,交给他们的亲爸妈公婆去,也不会后面债台高筑无家可归,还受到这么多人攻击绑架。

我看3石说许妈不会持家还真没错,儿子打针要进口的,小初高都是最好的,婚礼要高档的,媳妇演唱会都要飞去听国外的,小两口要钱都是给五位数的,工薪家庭养了个大少爷大少奶奶,折腾的没钱买婚房了居然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帮他买婚房,最后还要肝割救子。瞧杜妈持家多有方,让视如己出的儿子,穿旧衣卖盒饭,上职高当辅警,小小年纪就要照顾傻姐姐,几套房子攥手里都不给儿子一套,儿子买个二手车自己还得贷款。

大家要学习杜妈的远见,就算有几套房子也别给儿子一套,第一防止哪天有人拿着99.99的DNA上门认儿子,儿子还给人家了,房子还在你名下,第二万一媳妇闹离婚想夺房产,墙砖也分不走一块。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额买房?

我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已有明确规定,如果是婚前男方父母全额买房,即男方父母是为了自己的孩子能够顺利结婚而买房并且还是全额出资并且房产证是儿子的话,不再将其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分配给没有任何付出的一方,父母是最终的财产所有人。

题主描述婚前男方父母全额买房,并且房产证是儿子的,但是婚后儿子意外死亡,那这房子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可知属于男方父母。

根据《民法典》一方父母出全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在结婚前,男方父母出全资购买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该房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反之亦然,女方父母出全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女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只有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才属于婚前财产。一方父母出全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是不适用的。我们一起学习一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至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内容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是从第一千零四十条至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根据相关条款规定,关于父母出资买房的归属需要区分几种情况,如果是父母实际出资就应该将这部分归还给父母而不是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举例如下:

第一: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比如在结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这种情况,离婚时一般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男方所有,剩余的贷款由男方自己支付。对于婚内共同还贷的部分(本金+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反之也是这个道理。

即使婚后是由男方的工资偿还的房屋贷款,也属于婚后共同还贷。因为婚后男方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婚前某一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该房产视为出资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某一方个人财产。财产分割时,某一方应根据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给女方一定的补偿。

第二、男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这种情况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如女方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则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也就是说结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记在女方名下,如果没有其他约定,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女方或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反之也是这个道理。

第三: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比如结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共有方式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共同共有,那离婚时那该房屋男女双方一人一半。如果夫妻双方约定按份共有,离婚时男女双方按约定的份额对该房屋享有产权。如果对共有方式没有特别约定,则视为等额等份共有,即离婚时,一人一半。反之也是这个道理。

第四: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或登记在双方名下,比如结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不管是登记在女方名下,还是登记在男方名下,还是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父母的出资认定为是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在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属于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是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该出资的性质,属于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还需要约定赠与给谁,是赠与给自己子女还是赠与夫妻双方。如果是借款,还需要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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