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渣男朋友被告,如果未满14岁女孩谎称自己成年并与成年男性发生关系
告诉渣男朋友被告,如果未满14岁女孩谎称自己成年并与成年男性发生关系?
只能说那个女孩太有心机了。应该说她的背后有高人指点,在幕后精心设计、操作这一切。她只不过是一件工具,一个提线木偶而已。单凭她自己,是不可能有那样的心机和智商的。
这样的女孩,真的是太可怕。精心设计了这样的一个陷阱,一个圈套,引诱男人,让男人往里面钻,不能自拔。当然了,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如果那个男人是一个为人正派,没有邪念,不好色,不喜欢寻花问柳的男人。行得直,坐得正,懂得洁身自好。他也是不会上当受骗,落入陷阱,中了人家的圈套的。

一个只有14岁的女孩谎称自己已经成年,诱骗成年男人跟她发生性关系,然后又以此为证据,去要挟男人,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如果她去报警,跟她发生关系的男人,绝对是要承担法律责任,被判有罪的。因为我们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是有倾斜度的,是在着力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利的。
一个男人,他去诱奸或者强奸一个未成年的少女,性质非常恶劣,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在接受法律的惩罚时,也是要从重从快的。何况这还是她们精心设计,布下的一个局。如果你没有充足的证据来自证清白,说明你很无辜,是遭受了算计,遭受了陷害的话,你就只能愿赌服输,自认倒霉了。那种事情,你还说得清楚吗?你说的话还有人信吗?在一个未成年的少女面前,你是一个绝对的强者,少女是绝对的弱者,强弱分明。社会舆论的反向,普通人心理,对你都是非常不利的。人们会向着谁?法律会偏向谁?那是不言而喻的。而我们的法律法规,就是要保护弱者的合法权利,是要替弱者主持公道的,是有倾向性的,早就先入为主了。
她们正是利用了人们同情弱者的社会心理,舆论导向。法律的倾斜性,而钻了法律的漏洞,博取了社会的同情。让你成为了受害者,你就算是跳进了黄河也洗不清了。你就是浑身都长满了嘴,也是说不清楚的。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何况你也做过了,得手了。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从这一点儿来看,即使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你也并不冤枉啊!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因果循环,报应不爽哦。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可能掉馅饼。你知道吗?无论何时,无论何地,美色本身就是一个诱人的陷阱,你还不明白吗?
我和已婚男人在一起快三年?
你和一个已婚男人在一块快三年了。野鸳鸯戏水,时间够久。他也和你去你家办过婚礼。并且现在你已身怀有孕,他却变心离你而去。这种情况下,你应该怎么办呢?
从你描述的情况看,你的男人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你住在一起,并且举行过婚礼,也通知了亲戚朋友们参加。这就不是非法同居,而是属于重婚罪了。
你可以拿出照片,摄像,以及找出证人,证明他和你举行过婚礼,并且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去法院提出诉讼。如果事实成立,他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你也会拿到你应得的赔偿。
但是,你们两个人举办婚礼的时候,你是否知道他是有配偶的呢,如果你不知道,他就属于骗取你的婚姻。也就属于单方面的重婚罪。如果你当时知道他有配偶,仍然还与他保持性关系。并且还举行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其实你也是犯有重婚罪的,在他受到法律治裁的同时,你也会受到同样的治裁。
如果你是只想得到一些经济补偿,那就不要走诉讼这条路。应该通过中间人,通过协商,调解,至到达到自己的目的为止。如果你想与他鱼死网破,那就通过法律手段,让他身败名裂。你呢,也为自己的愚行付出应有的代价。
张继科要进去了?
一看到这个问题,我不禁要反问:景甜做错了什么?需要被封杀??受害者有错论?
一般都是违法犯罪或者是道德沦丧的艺人才会被封杀,景甜一没有违法犯罪,而没有道德沦丧,她不就只是交了个涉赌的男朋友,还被渣了一把,还有就是在面对非法侵害(被敲诈勒索)的时候勇敢地报警了,所以导致加害人坐牢了嘛?
从这整个过程,景甜不仅没有错,而且非常勇敢,倘若被非法侵害的时候没有报警,而是满足对方的要求,那对方跟张继科的欲望只会欲壑难填,就像是一个无底洞一样。报警其实是保护自己的最好的方法。
景甜是公众人物,也是演员,她的作品《司藤》《大唐荣耀》曾经风靡一时,也因此收货了很多人的关注跟喜欢,她值得继续在拍作品这条路上继续行走。
我该不该起诉他要抚养费?
说一个身边人的真实故事,现实版的陈世美
我一大学同学肤白貌美身材棒,身世却很可怜。从小跟着母亲长大,父亲在她生下后的第三个月,抛妻弃女,远走高飞。发现苗头是在母亲怀她的孕中期,虽然气愤、委屈、伤心可母亲想着现在特殊时期,他去外面玩也可以理解,等孩子生下后他总会收心。
最后,她母亲失望了。她没有预料到一个男人不负起责任来,比陈世美还陈世美。出了月子后,她母亲想着主动示好以挽回丈夫的心。可是却没有想到,一个变了心的丈夫,还不如一个陌生人。在她刚满三个月时,他父亲卷走了家里所有的钱财带着外面的野女人,一走了之杳无音讯。
从此母亲带着她开始了暗无天日的生活,一个单身女人带着孩子,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而一个被老公抛弃的女人,面临的不只是生存的压力,还有周围人的非议。因为是被丈夫抛弃,而不是离婚,所以法律上还有着名义上的夫妻关系。善良朴实的母亲,也从来没有想过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名不符实的婚姻关系。甚至为了女儿,放弃了一次一次再嫁的机会。就因为不想女儿再一次被抛弃。
一转眼,她也到了上大学的年纪。坚强的母亲,用做生意挣来的血汗钱供养她念完了大学。就在她订完婚半年后,那个消失了20多年的叫做“父亲”的男人出现了。依旧孑然一生无儿无女。说,想回到她和母亲身边重修旧好共度晚年。并且准备了10万块钱,作为她婚礼的礼金或礼偿。
婚礼上她收了这笔钱。给她妈买了一份养老保险,因为这是欠她们的。可最后也没有接受他。因为她说:我实在是过不了自己心里的这道坎……
题主的情况和我同学情况类似,不同的是结局。我同学的父亲最后浪子回头,知错悔改。可我同学还是没法接受他。如果题主的老公现在还知错不改,那我强烈建议您起诉他,采用一切法律途径,拿到赔偿费或赡养费。毕竟那个男人给你们带来了身心上的巨大伤害。
最后,到底该怎么做相信题主会有自己的考量。不管怎么决定我都支持你。毕竟30年过去了,再大的恨意都经不起时光的消磨。况且你还有一对双胞胎儿女,活得更好就是对他最大的报复。对于一个不爱你的男人,放下是对自己的救赎。
图片来源头条
根据最新透露的证据?
答案:肯定不是,因为双方说的都不是完全的事实真相。听我给你抽丝剥茧,细细道来。
"高管性侵养女案"最早4月9日由《南风窗》报道,以《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为标题发表。文章一出,立刻引发疯狂转载和评论,到目前为止,已经达到1.6亿的阅读和54万次的转发。一时间这个案件成为近期最热门的一个话题,随着众多明星纷纷发文加入讨伐大军,鲍毓明也成为了千夫所指,人神共愤的"強奸犯"。但是我们仔细阅读该文章就会发现,通篇都只有受害人及其母亲的敘述,以及媒体关于自己感同身受和义愤填膺的一些感性描述,唯独缺少了"鲍毓明"的说辞。有网友对此评价说:这是“被告”缺席的道德审判、新闻舆论审判,不像一个成熟杂志社的深度调查报道,简直就是一篇等着被删帖封号的自媒体文章。随后的4月12日《财新网》发表文章"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对该案件发表了不同看法,表示该案"更像是一个自小缺少父爱的女孩向"养父"寻求安全感的故事"。接下来,《财新网》迎来了万千网友的谩骂和口水,到了4月13日,《财新网》发表公告,《高管性侵养女案件疑云》一文,存在采访不够充分,行文有失偏颇,己于当日撤回该文。同时向读者诚挚道歉,并承诺将做出修正和跟踪报道。
随着《财新网》的撤文和道歉,读者更加确信了自己的判断:鲍毓明就是衣冠禽兽,就是強奸犯。但随后的4月13日《澎湃新闻》发表文章《鲍毓明拋出聊天记录,女孩:QQ号是他的,性侵是事实》,文中披露了鲍毓明提供的16年、17年共2年多其与受害人的QQ聊天记录。记录中受害人多次称呼鲍毓明"亲爱的"、"结婚"、约定去拍婚纱照等內容。不过受害人表示QQ号是鲍毓明的身份注冊的,他有密码,所谓聊天记录只是鲍毓明自导自演的把戏罢了。不过至此,虽然大部分人依然还是坚持自己之前的判断,但还是有一些人对女孩的话产生了怀疑。4月15日《新京报》在微博放出了由《澎湃新闻》从相关渠道获取的一份鲍毓明与女孩2018年6月17日的道话录音。以下为部分录音片断:鲍:跟你说了我在等你,我等到你毕业,我跟你说了,你不要在无理取闹。 女孩:你是不是傻啊,你花一大堆钱娶一个女的。 鲍:你神经病吧! 女孩:你知道人家干净吗? 鲍:你神经病吧! 女孩:我现在就神经了,我为了一个人神经了不行吗? 鲍:我跟你说了我在等你! 女孩:多少女的因为爱情神经了,又有多少女的因为亲情疯了! 鲍:我跟你说了我在等你! 女孩:我遇到你之前我也是活泼开朗的,我什么都不懂对吧,你想一下! 鲍:我跟你说了我在等你!你不要没完没了 女孩:你可以重新在教养一个,但我保证我一定要比她强千倍万倍,不要看不起任何人 鲍:谁看不起你,神经病吧你! 女孩:我现在不应该这样吗?如果自己将来嫁人了,自己老公都出轨了,自己一点都管不着,还是女的吗? 鲍:你将来嫁谁啊? 女孩:我不是说我,我是说任何人!我就算是空气,但也不能每天把我当空气吧! ......从部分电话录音来看,好像是情侣之间在闹別扭一样,二人的关系其实也并不完全像女孩说的那个样子。事情发展到现在,也是让很多读者惊掉了下巴!纷纷表示鲍毓明提供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一切好像是早有准备,不愧是律师出身,细思极恐,而同样女孩也不简单,绝不是白莲花。
尽管鲍毓明拋出这些东西,能让部分读者对女孩产生一些想法和怀疑,但同时也从侧面承认了不正当关系的事实。而女孩因为从小缺失父爱,沒有经历过社会。14岁还处在一个懵懂的年纪,不懂得分辨亲情与爱情。在鲍毓明的诱导和哄骗之下,被其性侵后反而产生一种依赖,这就是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综合征"。虽然存在不正当关系,但是如果最终定"强奸罪"还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性侵发生在女孩满14周岁之后,时间过去那么久,取证也比较难,而且双方也的确不存在法律上的领养关系,加上鲍毓明专业素质较強,之前的所作所为明显是未雨绸缪。所以最后能否定罪,还要看女孩能否提供強有力的证据。
至于读者关心的鲍毓明是美国籍,能否在中国判刑?答案是肯定的。行为地、结果地都是国内,被害人是中国籍,我国管辖没问题。如果坐实了强奸或者其他需要刑法处理的罪行,那判刑是没有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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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南风窗》、《财新网》、《新京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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