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爱聊天的,张家界新娘出轨聊天记录曝光
口爱聊天的,张家界新娘出轨聊天记录曝光?
仅从聊天记录是无法判定此事件当事人负有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有证据的情况下是可以判处当事人聚众淫乱罪。
因为我们可以从聊天记录中了解到当事人确实在玩3P游戏!根据我国治安条例管理办法,如果有3人及3人以上的组织进行性行为是属于聚众淫乱犯罪!

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聚众,是指三人以上聚集在一起从事淫乱活动。淫乱行为除了指自然性交以外,还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交、鸡奸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给艾滋病人洗碗?
首先要知道艾滋病的传播途径!现在大致包括三个途径!
第一个,性传播!无安全措施的性交包括异性之间的和同性之间的性交,肛交,口交!这里指的同性主要是男男之间,女女之间还没有报道过,其中男女比例占的最大,其次是同志之间的,因为肠道结构的特殊性,目前同志之间的肛交比例在有上升的趋势!口交也有报道过感染的案例!
第二个,血液传播!主要是吸毒者之间共用针头,以及输血和地下卖血等途径!
第三个,是垂直传播,也就是母婴传播!就是孕妇携带艾滋病毒,通过孕育的过程而直接传播给婴儿!现在科学发展到可以母婴阻断,也就是说艾滋病毒携带者的母亲通过医学可以生出健康的婴儿!
了解了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之后,那么我们就应该掌握艾滋病的特性了!艾滋病简称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是由艾滋病毒感染引起的全身免疫缺陷综合症!它主要攻击人体的淋巴细胞CD4细胞为主!当人体的cd4细胞下降到两百以下的时候,人体就会因为免疫缺陷而造成全身各种器官的机会性感染!简单的说因为免疫缺陷,普通感冒肺炎都很难治疗!
那么,艾滋病毒存在于感染者的血液体液里!艾滋病毒只要暴露在空气中三分钟就失去活性!而且艾滋病毒也要达到一定的量和浓度才能传染给其他人!
如何预防艾滋病成为了我们着重掌握的内容!一是艾滋病毒携带者从外表是看不出来的,所以在性交的时候一定要全程使用合格的安全套!二是,不去非法的场所献血卖血!三是不吸毒,不共用针头!四是做好婚前检查!五是不到正规医院输血!六是不和别人共同使用剃须刀和牙刷!当然还有很多预防的途径,这里我就简单的说这些!如果朋友们需要了解更多的艾滋病知识可以网上查找,还有到疾控中心咨询!
回到我们的主题!小伤口没愈合,给艾滋病人洗碗会不会传染?那么我们要知道艾滋病人有没有服用国家发放的免费药物?还有他用过的碗上有没有他的血液?如果这些都排除了,那严格意义上来讲是不会被传染的!正常的拥抱握手聊聊天吃饭都不会被传染的!
请讲一个最恐怖的鬼故事可以吗?
我给你来一个,如果不恐怖就当看作文了。我这个故事就连英叔看了估计都得吓一哆嗦。正题如下:
阿丽是班级的一个乖乖女。由佳,由子,真爱子是班级的三朵班花,她们平时以欺负阿丽为消遣。
“最近经常发生碎尸案,死者都是未成年少女,请大家晚上减少出门,如有线索请 立即与警方联系。”广播里的新闻顿时在学校中引起了轰动。 “阿丽,我们去找几个男生护送我们回家,至于作业就请你帮我们做一下吧。放学 我们一起回家。”由佳等又想让阿丽代劳作业。阿丽虽然极不情愿,但是有碍于情面不 原去得罪她们,只好一个人默默地躲在厕所里哭。由佳三人也进入了厕所,显然她们没 有发现阿丽,“那个傻瓜真实有意思,我们才不会和她一起回家呢,她也被碎尸才好 呢。”“不行,要是她死了就没有人帮我们交作业和清扫教室了。”“真爱子你可真 坏,呵呵。”阿丽听了对她们的仇恨掩盖了伤心的程度。
放了学,由佳三人自然不会和阿丽一起回家。阿丽只能孤孤单单地走在漫长的回家 路上,碎尸案的恐怖另她浑身颤抖不已。忽然一个小孩吸引了她的注意。那是一个大约 只有6.7 岁的小孩,带着一顶小帽子,背着一个小书包,由于他背对着阿丽,所以不能 看到他的长相。出于好心阿丽上前询问:“小家伙,现在有碎尸案,你怎么还不回家? 是迷路了吗?”等靠近了才发现那孩子在哭。孩子转过头来,阿丽吓了一跳,因为那孩 子长得很丑,也许是因该说长的很凶恶。
“姐姐死了,姐姐死了。”小孩不停地重复着,一边不断地擦着眼泪。 原来是亲人去世了,这孩子好可怜啊,也许出于自幼丧夫的同情她便去安慰那小男 孩。他们很快便混熟了,他们来到附近的社区活动区荡秋千。
“姐姐,你真好,就像我以前的姐姐一样,我们以后还可以一起玩吗?”“当然可 以,我叫阿丽,你呢?”“史太郎。”孩子含糊地回答到。
“姐姐,要是以后有人欺负你一定要告诉我哦,我一定会保护你的。”“好。”真 是个好乖的孩子。阿丽没有把他的话放在心上。
“姐姐,我要回家了,你要到我家去做客吗?”阿丽看看天色已经不早,便婉言谢 绝。
“姐姐,我以后还要来找你玩哦,再见了。”说着,孩子便蹦蹦跳跳地回家了。
第二天,由佳三人依然那阿丽找乐子。“阿丽,今天我们三人有约会,今天的打扫 就拜托你了,明天请你吃点心。”说玩就嬉皮笑脸地出了教室。虽说是请吃东西,可是 没有一次履行诺言的。“你们全死了才好呢!!!”阿丽诅咒道。
第三天,由佳三人都没有来学校。“又有三名无辜少女惨遭毒手,凶手仍旧是用碎 尸的手段,死者的头部也不知去向,请市民注意出行安全问题。”广播里播音到。不久 后经证实,那尸体就是由佳三人的。等得知这消息后阿丽真是高兴极了,但是又充满了 一些迷惑……
那天晚上史太郎来找阿丽玩,由于三个仇人意外死亡,所以今天的阿丽特别高兴, 和史太郎玩到很完才回家。临走时史太郎仍不忘说:“姐姐,要是以后有人欺负你一定 要告诉我哦,我一定会保护你的。”这使阿丽的迷惑更加深了一些。
“你这死丫头还知道回家?作业怎么办?今天你不用吃饭了,快上楼做作业去!! !!!”自从父亲死后母亲的脾气出奇地暴躁,今天的唠叨只是家常便饭。阿丽很不情 愿地上了楼,一边做作业一边唠叨着:“真烦,要是没有妈妈就好了。”说玩,阿丽觉 得在窗外有人看着她,她抬头一看吓坏了,原来是史太郎爬在窗口朝她笑,笑得既阴森 又恐怖。怎么可能?这里可是2 楼,一个小孩子怎么可能爬上来?阿丽以为看走眼了, 于是便揉揉眼看看清楚,可是等她睁开眼睛却是什么都没有。一种不详的预感涌上心 头。“妈妈!!妈妈!!!”阿丽跑下楼去看母亲是否安全,可是母亲却不见了。几个 小时后在邻居们的帮助下报了警,可是只得到马上会找到的含糊答复。
“难道是史太郎?可是他还只是个小孩啊。”阿丽脑中一片空白。第二天妈妈还是 没有回来。阿丽没有去学校,她在那个秋千的地方等史太郎,因为她想知道这一切。傍 晚了,史太郎很高兴地跑过来。史太郎很不解地问着阿丽:“姐姐,你为什么不高兴啊 ?欺负你的人不是都死了吗?”。阿丽听了吃了一惊:“太郎,你怎么知道他们都死了 ?”。史太郎听了只是笑,什么都没有说。在以后他们两人都没有说话。
“姐姐,去我家做客好吗?”史太郎终于打破了僵局。
“好吧。”出于要解开疑团的心态阿丽答应了他。
这事一条很偏僻的小路,阿丽虽然自小出生在这里,但是今天的这条路是她先前从 来没有见过的。“到了!!!!!!”史太郎很高兴地指着远处的一座平房叫到,蹦蹦 跳跳地先冲进了房子。走近一看这事一座很久的房子,蜘蛛网密布,窗户也破得不像 样。“死太郎!”屋外的门牌让阿丽浑身颤抖了起来。 “姐姐,请进。”史太郎拿着一盏蜡烛走了出来,在烛光的照耀下他本来就丑陋的 脸显得分外恐怖。屋子里面很黑很黑,只能借助手来摸索。忽然碰到一个毛绒绒的东西 让阿丽吓了一跳。死太郎拿来蜡烛放在桌子上。“啊!!!!!!!!!”阿丽发出尖 叫,原来刚才摸到的是由佳的人头,她仔细地看了一眼,由佳的人头被钉在一个木头人 偶的身体上,旁边是由子和真爱子的人头。阿丽已经吓得两腿发软。
“姐姐,她们是我的玩具,这是我的妈妈,你们来认识一下。”顺着史太郎的声 音,阿丽借助暗淡的烛光望去,这下阿丽几乎吓得失去了意识,原来自己母亲的人头同 样被钉在了木头人偶上面。
一种求生的欲望告诉阿丽要快跑,她不断地跑着,拼命地跑。史太郎在后面边哭边 追:“姐姐,别跑。”阿丽不知不觉跑进了一条死胡同。死太郎也追了进来。阿丽扶着 墙,眼泪早已一泄而下,双腿也不听使唤了,一下子跪倒在墙下。史太郎也哭得泣不成 声,他从书包里抽出一把锃亮的长刀:“姐姐,你为什么要跑?”“由佳她们还有我妈 妈都是你杀的?”“是的,可是她们是欺负姐姐的人,她们该死,我说过要保护姐姐 的。”“我不要你保护!!!你是魔鬼!!!”“以前也有几个姐姐像你一样,可是她 们去我家后也会逃跑,于是我就杀了她们,把她们切成一块一块的,这样她们就只属于 我一个人了。”“以前的那些女孩也是你杀的?你真是魔鬼的化身!”“既然姐姐不要 我了,那也别怪我无情了,因为我要你只属于我一个人的。”说着便举着刀冲了上 去……
“昨天夜晚又有一名叫阿丽的未成年少女遇害,凶手仍是运用碎尸的残忍手段,请 广大市民注意安全。”阿丽同学校的梅子放学回家,忽然一个小孩吸引了她的注意。那 是一个大约只有6.7 岁的小孩,带着一顶小帽子,背着一个小书包,由于他背对着梅 子,所以不能看到他的长相。梅子好心上前询问,孩子一边哭一边说着:“姐姐死了, 姐姐死了……”
有些律师依据视频即判定宝马男在后期失去进攻能力并正在逃离?
视频看了几次,对这个问题也曾码过帖子,谈了看法,现看到律师机械引用法条,感觉有点悲哀。
任何立法都是为了社会秩序,是在实践中的补充、完善,人们在法律框架里有序的生活,工作。
一个真正的,能让人们普遍接受认知的法律,(符合一般常识性)是立法的基本前提,不可想象,立法者关起门来以自己或少数人的意志、思维,不考虑社会大众,不考虑常识性制定的法律,是缺失且遭人诟病的。
在正常情况,没有外界干扰的情况下,人们思维的理性是正常的,通俗一点讲,就是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是完完全全,清清楚楚的,整个社会的有序,就是在这样一种环境中运行的。
当人们的大脑受外界刺激时,这个刺激受环境影响的激烈程度而不自觉自然增加,这是生物的一种自然反应,理性或不理性,是相对的,所谓不理性,是暂时性的缺失,譬如: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当病情发作时,是不受控制的,就是这个道理。
法律的正当防卫,所给出的法条,给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如有不慎,当事人,社会效果就会走向其另一面,昆山事件,将是正当防卫法条的实用性,是否真正符合一般常识的实践。
法律上的正当防卫,在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给出了限度一说,就是正当防卫不能超出所谓的必要限度,这个限度是个模糊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很少被法庭采纳,原因就是这个‘’限度‘’了。
现在网上争论的就是所谓的限度,昆山事件,正当防卫成立,(网友说);
昆山事件,正当防卫过当(律师说)。
网友的立场是基于常识性的判断,一般大众的认知,即:社会共识;律师是所谓法律的必要限度,即:机械的引用法条,脱离实际,与社会大众认知背道而驰。
正当防卫的‘’限度‘’是没有错的,问题是‘’限度‘’不适用特殊案例,如果机械的照搬法条,社会影响和由此带来的后果是无法评估的。
以昆山事件为例,事件的细节就不赘述了,大家都知道,只是说,在当时的情况下,电瓶男的生命已经严重的受到了威胁,人的自然反应是如何奋起反抗,保护自己的生命,这时的生物大脑在短时间里是不受控制的,(即所谓理智)就像间歇性精神病没有发作时,是正常人,发作时,就不正常,是一个道理。
为什么律师会机械引用法条?因为律师是在正常情况下,没有收到环境干扰下,不但律师理性正常,所有大脑正常的人,不但知道社会秩序,还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可以做个实验,就是让律师在生命遭到危险的时候,律师与犯罪分子搏斗是不是点到为止?在相对短的时里,‘’理性‘’告诉律师已经解除危险,可以罢手了?
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人的大脑在处于极端恐慌中,是不能控制的,这时,那里知道加害人放弃了抵抗?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只有律师能做到,能想到不要超过防卫的限度的法律规定,因为律师的大脑异于常人,超出常识。
昆山事件整个过程是不能割裂开来的,是一个有机整体,电瓶男在生命受到危险的时候,任何一个当事人这个时候的大脑都会处于极度恐慌中,要求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还能清醒的看到,想到歹徒是不是放弃了抵抗,自己是不是已经完全安了,是不现实的。
所谓‘’限度‘’说,是在屋子里,没有受到危机生命的环境中才会出现的理性,才知道什么时候危险已经解除,什么时候歹徒已经放弃了抵抗。
在相对短时间里,失去理性的大脑,显然没有故意的企图,电瓶男正当防卫完全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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