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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费用巨大诉讼,对方答应补偿十万块

综合 67

恋爱费用巨大诉讼,对方答应补偿十万块?

从法律角度,也从通常的案例分析理解,有着"典型的"放鸽子,合伙敲诈勒索嫌疑倾向,所幸对方男子反悔,不然真的给付十万"补偿费",那你们着实了犯罪结果,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恋爱费用巨大诉讼,对方答应补偿十万块

女友是什么角色,女友是众人的追求对象,也是众人的朋友,并不具备任何对其约束的硬性条件,今天跟你处朋友,只是个人理解,认为或者说是自信的一厢情愿,不能说明对方是同样的心理,她的自由恋爱也不受任何人约束,愿跟谁交往是她自己的决定,别人无权干涉。

女友"出轨"的说法不当,她不存在有夫妻缔约关系,故没有对他人不忠,更没有"出轨"之说,她的个人私生活,不对他人家庭和他人构成伤害,纯碎是个人的自由行为,他人也不得以其他名义和借口,干预或实施道德绑架,否则,都构成犯罪。

仅仅是女友,又不是妻子,在法律责任上,是没有持定对象,必须要尽到的实质义务,她与已婚男子的情感关系,是个人自愿主观意识,男子也无须承诺承担"补偿费",如果其他人强行介入,以此相要挟索要天价"补偿费",既敲诈勒索罪名成立,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想通过诉讼,走法律程序,这样更好,既是男子当庭反悔,拒绝给付"补偿费",也会得到法律支持。

因为法院的庭审不光听原告诉求,也会听被告陈述,还原事件本来面目,澄清事实真相。法院是主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正义的地方,对方在什么情况下,是否在胁迫恐吓下"应允"的补偿费,都会经过审理查明,法院会公正裁定。

再说了,象这种奇葩的自诉案件,恐怕法院就不会立案,劝其自行解决。

情人之间只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不可以

法律分析:只有转账记录不可以起诉。单凭转账记录并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时,还需要有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借贷关系的证据,这样才能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结果。法律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如何看待合肥情侣相亲见面四五次?

这就是典型的父母逼迫自己的孩子去相亲产生的后遗症。

女方可能从一开始就没想过和男方正式交往,只是为了应付家里人。这才会有这么久了才见面四五次的现象出现。

期间男方也是不断通过一些聊天软件和女方联系,可是女方认为男方聊天内容很幼稚,也许就是一直在敷衍,应付了事。

在男方要求谈婚论嫁的时候,女方觉得隐瞒不住了,直接拒绝男方。男方心里可能觉得不平衡,一直冰冷相对,感觉不到恋爱的感觉,还有意避免双方见面。所以男方一家都觉得女孩在敷衍了事,耽误了他们时间和金钱,要求赔款。

其实像这种相亲后遗症还有很多种,一开始女方觉得不满意就不要同意就不会有后续的事情。

男方明知对方不太情愿,强扭的瓜不甜道理都知道,但还是去硬要和对方交往,赠送对方礼物或者其他东西,结果女方不愿意就去索讨赔偿,按照法律,跟本不需要赔偿一分钱,都是你情我愿的赠送。但是女方已经仁至义尽,还有给予赔偿,也或许是觉得自己做的不对。

以上均是个人分析,但是绝对是双方共同原因才会导致这个结果。

江歌母亲回国起诉刘鑫?

上次无意间看过一篇文章,叫做《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讨厌江歌的母亲?》起初我以为这是一篇讨伐江歌母亲的一篇文章,没想到是一篇心理分析的文章,很透彻,很到位。后面我会讲到。

我们都知道江歌案件发生在去年,可是直到前几天才在日本开庭审理。再回答问题之前,咱们先来梳理下案情。

披露江歌案事件,引起社会舆论

江歌,在日留学生,单亲家庭孩子。2016年11月2日刘鑫忍受不住前男友陈世峰的骚扰向江歌求助,江歌去车站接刘鑫回住所,陈世峰尾随其后与江歌发生争吵,邻居听见声音出门,发现江歌躺在血泊中,已经死亡。

之后,日本警察展开调查,根据当事人的口述记录和法医鉴定,初定判定刘鑫前男友具有犯罪嫌疑。江歌母亲接到女儿死亡的通知,赶到东京,逼问刘鑫案发当天的情节,多次未果之后,还遭受刘鑫母亲辱骂,微博发文,请求中国网友的支持。

这是事件第一次在晚上发酵,一直持续到今天。

审判前后不一致,发现疑点

第一次东京审判时,刘鑫强调是前男友陈世峰杀害了江歌,自己因为害怕躲在了房间里,并且听到外面的争吵声,想出去却发现门被锁上了。

江歌目前质问刘鑫细节,却换来刘鑫的多次回避,后来借助网友力量,揭露刘鑫等家人的个人信息,刘鑫一家受到网友的"骚扰”。

之后,刘鑫与江歌母亲第一次正面问答,指明自己并不是不去救人,而是出不去,指出陈世峰杀人的细节。直言自己当时很害怕,不是自己的错。当然这也是很多网友听出来的信息。但是还有一部分网友认为刘鑫说谎,是想逃脱罪责。

我当时也是一脸懵,到底该怎么站位呢?鉴于多次翻转新闻的出现,我一直坚持了双方都有过错来平衡,保持客观态度,没有同情另一方。

之后,江歌目前前往南京,请求东京留学生以及日籍华人的签名——判处陈世峰死刑的活动,并众筹费用,用以支持在京的活动经费、律师诉讼费、侦探费用等,誓死要把陈世峰处以死刑。

2017年12月11日,该案件在日本东京开庭审判,可结果却让很多网友失望:陈世峰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不过在本次的审判中,还是得到了一些疑点信息:在刘鑫与警察的报警电话中,里面出现了一句:不开门,确定了刘鑫确实锁门,已经不是事外之人。

下面是庭审记录:

第5天:江歌母亲突然晕倒 陈世峰自称作案后被吓尿裤

第4天:陈世峰回答法官90多个提问 称刘鑫把江歌推出门外

第3天:陈世峰方面证人未出庭 律师:刀具是刘鑫递给江歌

第2天:刘鑫承认案发时锁门 江母曾劝女儿小心陈世峰打人

首日:3人曾在公寓入口吵20分钟 江歌颈部后被刺11-12刀

庭审细节:到底是意外杀人还是有预谋的杀人?

我看了当天庭审的新闻报道,其中反复提到了一个问题:到底是意外还是预谋?

陈世峰在庭审当天,讲述自己在刺杀江歌的时候,刀不是自己的,是江歌的刀子,刘鑫递给她的,所以不是预谋。

此次,法医给出的死亡报告是脖子上的第一刀,失血过多而死,之后虽然又刺杀了多次,但是处于死亡状态,所以第一刀很关键。

陈世峰的律师就拿第一刀来说事:第一刀是争吵下的无意识行为,属于意外,防卫不当造成的。其次,在刺杀第一刀之后,陈世峰就被吓得尿了裤子,已经心生害怕。

先不说,是不是尿了裤子,第一刀是不是意外造成,况且我们也不知道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但是把人杀死之后,还补刀不是更加残忍吗?

结果一出,江歌的母亲不仅不满意,众多网友也是不满意,这时候另一种声音又出来了,这就是我文章开头提到的那篇文章。

不满结果回国上述,刘鑫可能会被判刑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以江歌案为例,该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也会根据属地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

依据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就江歌案件而言,刘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处罚后,我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

但随着事件的逐步进行,网上出现了“不和谐”的声音:江歌妈妈还搞什么,案件结果都出来了,还上诉什么?拿着众筹来的钱在日本潇洒估计是不想回来了吧!江歌都已经去世一年了,还没有振作起来,也不找工作,难道是要让网友养着?不能把同情心当做摇钱树啊!

从请愿到现在,江歌母亲在东京的花销可不是一个小的数目,这也难怪网友会有点“心寒”。江歌案件就像是一个无底洞,让江歌目前看不到希望,更让支持她的网友看不到希望。

他们最初的目的只是想要帮助下这个无助的母亲,帮她走出悲痛,帮她惩凶除恶。可是江歌母亲的坚持却让他们越来越退缩,这是一个不妥协的母亲,可能在他们的眼里也是一个“不明事理”的母亲。

为什么越来越反感江歌妈妈,是他们的错吗?

甚至一年里头,有的人就开始问:

江妈妈怎么泼妇一样骂“X你妈”?

女儿不能复生,而且日本法律没有死刑,她为什么从中国追到日本不放过陈世峰?

江歌的死,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可是,她煽动几十万人请愿陈世峰杀人偿命,企图用民意“操纵”法律,这种“上蹿下跳”的吃相不也很难看?

再说刘鑫,她说过“我已经知道错了,我代替父母道歉”,网友人肉、辱骂她,差不多得了。江秋莲何必“回国后跟她继续对簿公堂”?

而这种种质疑的背后,只是因为大众需要一个完美的受害人,不能辱骂,不能泼妇,不许是强硬的态度,只能是文文弱弱的苦女子形象,就像我们大部分影视剧中塑造的一样,没有思想,没有反抗。

而帮助他们的那些人,可以控制她的思想,可以控制她的行为,成为自己的有力武器,抨击看不惯的社会,抨击解不开的谜团,而这无疑是网络社会大家最需要的精神需求。

不知道从何时起,网络成为了一面照妖镜,一边照亮了社会的丑恶嘴脸,可是有无形地掩饰了更为可恨的行为,比如三种颜色事件,比如全世界的硬盘都坏了,只有陈冠希的是好的;比如北大性侵案,闹得气势汹汹,现在还有消息吗?还有保姆放火案,妻子与三个孩子惨死的悲剧,真相又在哪里?

已经数不清有多少此类的事件发生,又在我们的生活中悄然流逝,所以我们需要江歌母亲的坚持,需要案件的上诉,直至做到真正的惩恶扬善。

法不容情,我也希望案件能不受网友舆论的压力,做出真正的审判,还死者公道。至于刘鑫,已经证据确凿显示是她锁门,并且又存在说谎做假证的嫌疑,应该会得到应有的处罚。

男子花费十几万元后被女子拉黑?

女人骗钱财,老天也帮不了你!让男人为你三个月花费十多万元!然后再昧着良心拉黑男人!一幅吃白食的嘴脸!可怜这位后来垫背的男子,被砍了无处申冤!因果是非且听我公正讲评:事件回顾:

时间:3月18日。

地点:山西吕梁市柳林县。

当日13时58分公安局接警称,柳林县某村发生一起杀人案。3月19日,犯罪嫌疑人武某落网。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武某讲述了他与一个女子的遭遇。

2017年7月份,武某与被害人张某仅通过微信抢红包结识,然后便开始同居,在三个月同居期间,张某用各种理由让武某花费十几万元。然而就在武某正怀着生活美景时不料张某又与另一男子张某亮勾搭一起,让武某气愤的是张某将其拉入了黑名单。

武某意识到被张某骗了,便想尽办法找到张某的住址。当日其购买了菜刀,来到张某住处想与其商量解决两人的事情,过程中发生冲突,先将张某亮砍伤,之后又抓住张某的头发对其颈部连砍数刀。

社会思考:

一、杀人者偿命!武某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张某再恶意行骗,法律是无情的!

二、一个女子,骗吃骗喝骗人钱财,以为一拉黑名单就能找下一个傻男人,钱不是那么好骗的!玩火自焚!死不足惜!

三、这位武某仅从抢红包游戏相识,便与其同居,且三个月花费如此之大,我不知道这位男子心在想什么,倘若真是大款,有钱无处花,我想他不会用抢红包的方式来交女友,若真是普通人,那你与女子目的又是为何,仅是同居,还是什么?

四、一个正常处朋友的女人是不可能如此坑钱的!无知男、无耻女碰撞后还能有什么,一个天下人耻笑的酒桌新闻而矣!

网友评论:

网友(雪花逃到何处):女的死不足惜,重伤男子够冤的,他很可能只是下一个受骗者…!

网友(知足常乐):报警没有用的,这个社会如此现象太多了,我都见过,警察最多调解还钱,可能女的又没有,一拖就是几年,最后连人都找不到,不了了之了,最直接而且长记性的方法就是让她长一下“记性”!

网友(手机用户4031908374):死有应得!靠欺骗感情骗财骗感情该死!玩火者自焚!

网友(猫着玩也爽):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典型的诈骗,有预谋的!

网友(领导领导):这样的人死有余辜,骗人钱财的人不叫人,死就死吧。没有道德,没有羞耻!

你怎样看待武某用菜刀杀了女子的行为 ?又如何看待当前女子的行为?欢迎有不同的看法请下面留言!感谢你的关注和点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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