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不回女朋友犯法吗,电话不接短信不回
男朋友不回女朋友犯法吗,电话不接短信不回?
法律是万能的吗?法治社会每一个人都要做到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方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微信直接拉黑,遇到债务人不还钱到底该怎么办?看了评论区很多网友留意评论“老赖不入刑,一切等于零”。对此,我想说:一是胜诉之后一毛钱也没执行到发牢骚有啥用;二是有些人不是不相法律,而是认为打官司耗时耗力程序复杂,加上自己根本就不懂,或者金额比较小一直苦耗着,企盼着对方良心发现能够还钱,遇到善良且诚信的债务人还好,可以还,老赖就不说了;三是有些人好像认为法律是万能的一样,自己既然起诉到法院,法院把钱给我执行出来,没钱就说法院怪法院不给力。

(1)法律能够救济一切权利吗?不能,法律只能保护相对的权利而不能保护绝对的权利,请承认法律的有限性。
(2)举例来说,你借别人10万块钱,对方给你打了借条,但是由于你一时疏忽把借条弄丢了,现在对方又不承认借了你这笔钱,你起诉到法院又找不到证据,法院只能判你败诉,
(3)客观上你确实借给他了,但确实拿不出证据能救济,你这个时候你会哭着喊着:我明明把钱借给他了为什么法院判决我败诉了,为什么法院判决我败诉了呢?法院看证据。
(4)对方没有钱,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能够执行出一分钱来吗?你想让法院垫付吗?为什么当初就这么容易的信任对方?为什么不让对方提供担保物、抵押物或者担保人?这一切除了对方死皮赖脸不还钱之外自己还是或多或少有一点原因。
三、有些人感受到法律的无力感,是因为拿到胜诉的判决之后却执行不到一分钱。(1)请问债务人一分钱也拿什么给你还?把人家骨头敲碎了也卖不上几个钱,用什么给你还,欠钱不还者(非指代老赖),即便判刑法律只能限制他的自由,欠债还钱虽然天经地义,但对方有钱才行,没钱起诉到法院也没有什么用。
(2)换句话说,对方没钱,不可能法院不管三七二十一给你把钱变出来,对吧?从此不相信法律,对法律产生了怀疑,认为法律没啥用,保护不了自己,但没有想过自己的原因。
总之,法律是万能的吗?不是。多少刑事案子都无法查清楚,无法追究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甚至有些连死者姓甚名谁都无从查起,那么债权债务是不是也有很多无法查清呢?每一个债权人都应当认识到任何救济渠道都是有限的,都有自身的局限性,法律是万能的吗?肯定不是,法律虽然说是最后一道救济程序。
简言之,找一个人很难,对方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微信拉黑的时候要么找到人,要么之前就写好了欠条、借条直接起诉就可以了
欢迎关注懂法律帝,每天为您分享生活中的法律!夫妻吵架冷战?
夫妻吵架冷战,丈夫不哄,象没事人一样,怎么办?
夫妻吵架,那是家常便饭,不吵不闹,生活过于平静,反倒觉得象一潭死水,没什么劲。但是总是吵架,也太伤感情。
为什么要哄呢?又不是一个巴掌能够拍得响的。象没事人一样,说明你老公豁达、有度量,有涵养!著名主持人涂磊曾说:吵架的夫妻,面对身边熟睡的对方,曾经会有一百次想要掐死对方的冲动,和一千次想要离婚的念头。
其实,经营好一段婚姻,并不比经营好一家企业来得容易。一台汽车上道,需要短期的调整、磨合,一段美满婚姻,需要长期的、甚至是一生去调整和磨合。
看过《父母爱情》这部电视剧,主人公江德福与安杰,从相识、相知、相爱、相守50年的爱情,感动了无数观众。岂知相识相知相爱容易,相守却很难。我是1989年结的婚,至今已31年了,就象一辆行驶了31年的破车,属于报废车辆,行驶中难免挂不上档或漏油,既便这样,也没磨合好,自己也常常纳闷。
妻子是个勤快能干的人,快人快语。人们常说,嘴一套手一套,意思是说,太能干的人就会太强势。无理咬三分,有理呛死人,也符合她属虎的性格。
跟她生活,头5分钟还晴空万里,你不知下5分钟会发生什么,强台风?大暴雨?反正有事没事就要找点事吵架,吵多了也不知什么原因吵了。
习惯性吵架使她变成“家庭斗士”,使她变成时常发动战争的“战犯”,也变成一个十足的泼妇和怨妇。
年轻时为生活艰难、柴米油盐、鸡毛蒜皮地争啊吵,现在生活条件好了,也要吵吵闹闹地,似乎不吵架,她就生活不了,似乎不吵架这个“光荣传统”就无法得以延续!
我承认自己是被她的无理取闹和胡搅蛮缠给打败了,经常感到昏头昏脑、智力低下。
吵架后一段时间处于冷战模式,谁也不理谁。旧的伤口还没愈合,新一轮吵架又开始了。火山的喷发其实是长久积蓄的能量。接着再冷战,再吵架。生活就是这样,静止是暂时的,处于运动中的物体才是永恒的,这才符合物理守恒定律。第一次决心离婚是孩子才几个月大的时候,走到半路上,碰到她的亲属来我家串门。于是装着什么都没发生,乐乐呵呵的,欢声笑语的,看上去我俩是配合默契、无比恩爱的小两口。
以后呢?吵架经常发生,要离婚的念头也经常发生,但看看孩子,想到他会失去一方,成了单亲的孩子,便于心不忍,曾一度为争夺孩子抚养权展开过较量。
后来,生活一如平常,硝烟散尽依然是晴朗的天空。加上我们这辈人好面子,离婚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亊,怕丢人!
之后想,等孩子大一些再说,等孩子念完高中再说,等孩子上了大学再说,等孩子毕了业再说,等孩子结了婚再说……直到今天!离婚协议书已经写了无数次,但终难实现了。
现在我们都要奔六的年龄,已经有心无力了,渐渐在适应对方的习惯和一切,慢慢发现彼此已经成了对方的依靠,谁也离不开谁,离开了,生活也不会更好!
这也许就是命运的安排吧!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这辆车虽然老旧,却承载着我们风雨同舟。换上新的配件,未必就会比现在更好!
我是“身残志坚的老顽童”,关注我,一起共享更多人生故事!
婚外情是否触犯中国的法律?
婚外情和出轨不一样,婚外情一旦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就违法了,有可能受到处罚,聊天记录必须满足3个条件,才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认定证据。
婚外情的定义是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男女,是自愿发生关系的行为。按照客观判断的必要条件是以下几个方面。1、与婚外的异性发生了关系。2、男女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的。3、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的名义,持续和稳定地共同居住在一起。4、造成了不良影响,比如,这种行为被发现,导致给自身的声誉,各种的家庭,所在的单位组织造成不好的影响。婚外情在一般的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假如涉及到以下的几种情况,就有可能受到处罚,建议了解详情为妙!1、深圳一位民警朋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一对网络恋人。有一个男人王明,他老婆张艳在武汉老家上班,而且还要接送孩子上学,照顾家中的老人,王明在深圳上班。他们两个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张艳留在武汉,王明来到深圳上班,王明在公司表现比较好,几年之后升职主管。王明在外租房,下班之后,比较无聊,经常上网,有一次碰到一个女网友,聊得比较开心,就这样联系了好几个月,后来还经常视频聊天,双方有好感觉,就约会见面,来解决相思之苦。女方不知道男方已经结婚,处于恋爱期的热度,就经常到王明的租房约会,而且发生了关系。就这样两个人经常约会,有一天,一对夫妻到派出所报案,是我朋友接的案件。他们说女儿被一个网友给强J了,民警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找到这个男人,叫王明,抓到派出所进行审问,王明不承认强J,说是男女朋友关系,可以找女朋友过来作证。民警传来那个女孩,看年龄大约20岁左右,女孩家长也跟着过来了。这个女孩承认是男女朋友,也承认是自愿和王明发生关系的。民警感觉也没有什么,告诉这位家长,不同意女儿和这个男人交朋友,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诬告别人强J,这种方式也是犯法的。然后建议他们协商,以和为贵。家长听到这种话,情绪非常激动,立即拿来女儿的身份证给民警看,民警看到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不到14周岁,这才明白。然后拿着女方的身份证给王明看,不满14周岁,这时王明才知道,他所谓的女友是一个未成年人,只不过长得比较成熟而已,外貌看着已成年。男女朋友,假如女方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而且还与她发生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J罪。《刑法》的第236条内容:强J妇女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J罪论,从重处罚。奸Y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现在一些女孩子普遍早熟,还有个别小女孩子看相貌是个成年人了,可能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她们自愿,但是也会构成强奸罪,这是保护未成年少女的一种法律措施。因此,奉劝网恋的朋友,要特别谨慎,一定要清楚了解对方的情况,尤其是有家室的男人,一旦违法,影响家庭其他成员。2、男女为了吸D,发生婚外情,触犯法律。一男一女在宾馆内吸D,两人被“强戒”。11月1日晚上大约22:00左右,洛阳市公安局的老城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宾馆例行检查,核查租房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还要查看宾馆的消防、治安等这些情况。当派出所的民警排查到黄梅路的某个宾馆时,就发现该宾馆一个房间内的人员很可疑,两个人居住,但是只登记了其中一个人的信息。民警找到宾馆的工作人员,在他们的陪同下进行了检查。根据民警介绍,当时敲开门的时候,屋子里有两个人,一男和一女,看着表情有点反常。当时就觉得他们两人的情况很可疑,于是就对这个房间进行例行检查。不到2分钟,其中一个民警在床头的一个柜子里面,发现了一个小包冰D,还有吸D使用的冰壶、锡纸等这些吸D工具,然后房间内的张某(女)、刘某(男)2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根据这2人的供述,当民警检查他们房间的时候,而他们才吸食完D品,而剩下的这一小半包冰D就是他们吸食剩下的。他们也是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吸D的时候认识的,男女相互有好感,就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其中这个男人已经结婚了,而这个女人由于吸D,老公和她离婚了。每一次约会,他们轮流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然后吸食D品。目前,刘某、朱某已经被警方强制戒D,刘某的爱人也和他协议离婚了。3、与军人的配偶发生婚外情。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就会触犯法律。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2011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且还是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周某某的老婆在老家教育孩子,而且还要照顾老人,老公却在外娶“妻”生子。看到一则新闻,广西省北海市的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这种案件是海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重婚案。周某某,北海市人,在1994年和同乡的温柔女子结婚,生育有一个儿子。结婚以后,周某某一家人幸福地生活了8年。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环境的改变,周某某开始嫌弃自己的妻子了,因为妻子比较持家,变老了。在工作中,遇见了贵州一个年轻的女子,为了避人耳目,为了和该女子长相厮守厮守,他在公司申请提前退休,公司同意了,也就办理了提前退休。然后告诉爱人妻子,想到广东去发展,也是为了挣更多的钱。爱人不知道真相,也就欣然同意了。周某某也就和该女子来到广东,然后就明目张胆地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同居生活了,在这三年以内相继生下一儿一女,并且把一儿一女送到附近的幼儿园读书。周的爱人对丈夫这种长期不想回家的态度,百思不得其解,经过了解和多方打听,才知道周某某在广东还有一个家庭,然后把周某某给有关部门告发,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该事件,出差到广东把周某某抓获归案。8月28日,海城区检察院审查该事件,认为周某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她人同居,而且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每258条,构成重婚罪,决定批准逮捕周某某。5、有一天我在上班,突然接到总经理开会。到了会议室,总经理通告一件事情,研发部的总监被无偿解雇。我们感觉很突然,研发部的总监赵明,平常看着很斯文,戴着一副眼镜。我们公司经常聚餐喝酒,喝酒完成之后,就去唱歌,赵明不喜欢喝酒,也不参加KTV唱歌,在我们心目中是挺老实的一个人。总经理告诉我们,赵明和品质部的一个文员通奸,赵明住在公司单身公寓,品质部的文员住在公司宿舍,经常找赵明,这种关系维持了半年多。有一次文员发现自己怀孕了,要求赵明离婚,娶她做老婆,赵明不同意,文员找到赵明的老婆,要挟他们离婚,赵明老婆很生气,拒绝离婚。文员要挟不成功,就到公司人事部告发赵明,人事部报告给总经理,经过高层讨论,认为赵明作为公司高层,发生婚外情,影响公司形象,把他开除了。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民事诉讼法》明确把电子数据纳入证据的目录里面,因此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但是否可以用来作为认定婚外情的有力证据,还需要满足法律证据规则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1、合法性,聊天记录必须是经过合法的程序取得的,婚外情的双方聊天记录,别人一般是不会主动给的,但是如果经过以下途径取得,也是合法的。(1)、经过公检法部门取得,具有法律效应,是合法性。(2)、法律经过合法的程序,收集、审讯、调查等途径取得的,也是具有法律效应,是合法性。(3)、婚外情双方出于其他原因,愿意主动提供聊天记录的,也是具有法律效应,是合法性。2、真实性,聊天记录必须是真实性。(1)、聊天内容是原版,不许有串改内容的。(2)、聊天的双方必须是本人在聊天,也就是说其他人冒名使用手机、电脑等工具聊天的不是真实性。(3)、聊天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也就是说,如果两个人聊天内容是闲聊,搞暧昧情话,搞笑话,假设的内容,是不具有真实性。3、关联性,聊天记录的内容必须和案件有一定的关联性,比如说,案件需要一些真实的证明,但是聊天记录的内容与案件没有关系,也就没有关联性。满足以上3个条件,聊天记录才可以作为婚外情的法定证据。婚外情和出轨有什么区别呢?1、婚外情的对象,男女一方或者双方是已婚人士,而出轨的对象,没有要求是否是已婚。2、婚外情的男女双方通常是保持长期的关系,而出轨没有要求,一次也是出轨。3、婚外情造成了不良影响,比如,这种行为被发现,会给自身的声誉,各种的家庭,所在的单位组织造成不好的影响。而出轨不一定会造成什么影响。4、婚外情和出轨在法律上是不违法的,但是有违道德的问题。2021年新法规《民法典》出来以后,出轨最多只接受道德层面的谴责,夫妻双方,因一方出轨而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会倾向于无过错方。但是出轨有以下几种情况也是违法的。1、出轨不满14周岁的,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强J罪。2、我一个朋友出差到东莞,喝点小酒,闲着无聊,回宾馆,刚刚打开门,有一个小卡片掉到地上。他处于好奇,捡拉起来,喝点酒,感到寂寞无聊,想找乐子。然后偷偷打小卡片的电话,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到半个小时,碰到警察过来查房,抓到他们两个人。两个人也就一起被抓去派出所,受到了罚金并且拘留的处罚。派出所给他老婆打电话,他老婆接到电话后非常生气,为了惩罚他,老婆不愿意去交罚金领人。他也是没办法,只能打电话给一个好朋友。老婆因为这件事闹到他爸妈那里,搞得家里不安宁。异性男女之间涉及卖Y和P娼,肯定是违法行为的。异性男女同住宾馆,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构成违法,处罚就是拘留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内容:卖Y和P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P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3、经常看到新闻,在酒吧门口,有的女孩喝醉不省人事,被个别男人盯上,把她带到宾馆。在她们不清醒的状态下,发生关系,这也是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迫其发生关系的,触犯法律。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她们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J罪。《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4、男女为了吸D并且出轨的,触犯法律。5、与军人的配偶发生关系。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触犯法律。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6、我一个女同事王晓月,由于心情不好,经常在朋友圈发一些心情低落的语言和图片。有一天上班,公司来了一辆警车,几个民警找到晓月,在会议室谈论一会儿,等他们出来了,看到晓月眼睛红红的,似乎刚刚哭过。第二天听办公室一个女同事说,晓月由于迷上网恋,被骗3万元人民币,而且还和对方发生关系了。晓月和老公关系不是很好,尤其是在生了孩子以后,夫妻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后来老公去另外一个城市上班了,两地分居,这种关系维持了4年多,这期间经常吵架,在孩子6岁的时候,最终离婚了。由于晓月经常在朋友圈发布一些心情低落的信息,有一些朋友在朋友圈动态劝导她,给她点赞鼓舞。有一天晚上,一个陌生男人向阿伟申请添加好友,她由于心情不好,就同意了。她在公司外一个人租房,下班之后,为了消磨无聊的时光,和网友阿伟经常聊天谈心。刚刚聊天这是打发时间,随着时间的发展,他们越来越深,晓月心情不好的时候,阿伟经常劝导她。去年晓月过生日,提前把这个消息告诉阿伟了,阿伟答应见面给她过生日。到了生日这一天,阿伟订好生日蛋糕,订好饭店,点菜都是晓月喜欢吃的。他们喝了一些红酒,晓月在吃饭期间抱怨生活太苦了,阿伟表现得很心疼晓月,阿伟告诉晓月他是单身状态,提出和晓月交朋友,并且答应取她做老婆。晓月的心软了,吃完饭带阿伟到了她的出租屋,随后就发生了关系。晓月感觉爱情来了,迷上阿伟了,就这样他们经常在出租屋约会,并且协商什么时间结婚。有一次晓月在上班的时候,突然接到阿伟的电话,告诉她,继续一笔钱,是1万元,他哥哥出车祸了,是救命钱,并且答应她,过几天就给她,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她马上转1万给他了。到了第二天,阿伟又打电话,告诉晓月,再借2万元,晓月有的担心,没有答应,但是阿伟写好欠条,拍照片发给晓月,承诺过几天就还给她,晓月才答应借给他。晓月这笔钱计划给她孩子的抚养费,因此对她很重要。当阿伟拿到3万元之后,再也没有主动联系晓月了,刚开始还接电话,后来干脆把晓月拉黑了,这个时候,晓月才发现自己被骗了。晓月也没有办法,报警求助警察帮忙,警方经过半个月的时间,抓到阿伟了,幸运的是把3万元钱也拿回来了,经过警方调查,这个阿伟是已婚人士,经常在网上骗取女孩的钱。经过这件事,对晓月很可怕的经历,本来以为找到真爱了,结果是一场骗局。社交网络发达,在网络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到了最后,才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以上这几种情况,就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惩罚的。男女一方已婚或者双方已婚,是情人关系,属于婚外情。已婚人士出现婚外情的行为,只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犯法。写到最后。1、现代化的社会,思想自由开放,舆论宽容,不要做违规违法的事情。3、人生不易,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是为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且行且珍惜!4、聊天记录必须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这3个条件,才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5、已婚人士出现婚外情的行为,只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犯法。假如涉及到以上5种情况,就有可能受到处罚!以上是我的分享,感谢阅读,感谢关注!你怎么看?欢迎留言。图片来自网络。请问公司口头辞退?
公司口头辞退叫你不要来上班,这个时候作为员工就会非常尴尬。但是在法律上,是不合规的!这个时候作为员工,要做好心理准备。需要冷静面对。
公司口头辞退,员工该怎么办?公司口头辞退,就算来了,也没有工资!那么员工该怎么办?到底要不要去上班?
首先上班是肯定, 辞退员工必须要有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员工。如果公司强行逼迫员工离职,那么明显违法了。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双赔偿金。
公司强行不让你上班,有时候就是套路!如果你真的不去工作,反而上了公司的当!让你自动离职,那么公司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对于员工来说损失很大。这一点一定要注意!
学会收集相管证据公司口头辞退员工,如果还去上班,万一没有工资。这个也不要怕,只要你有打卡记录,证明工作时间就一定会拿到钱!
像这种公司既然已经,明显的不要你了,强留也没有意思。你可以装作去上班,实际上是要收集证据。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就可以要求双倍赔偿。那么这个时候就一定要学会收集一定的证据!
公司辞退你,叫你不要来了,这个时候你更要反其道而行,继续去上班。如果公司强行不让,那么你就要求出具书面通知。在这个过程中,这方面的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有利证据!证明公司的违法行为!
还有劳动合同,工牌,银行转账流水都是非常重要!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工龄来算。工作满一年算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到一年,也是按一年来算!
也就是常说的n+1赔偿!另外,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工资你解除合同。还要支付另外一个月的代通资金
如果你工作了五年,那么你至少有6个月的工资补偿!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那么必须在原有补偿金的基础上增加一倍!双倍赔偿金。
员工维权意识要加强,公司故意违法,解除合同让员工蒙受损失。个人权益无法保障,就是很多人不知道如何维权。只有多去了解学习才能保障自身利益。
怎么样可以合法让他要不回去?
1、如果是男方的赠与行为,不管怎么做,男方妻子都有权追偿。因为,从你的想法来看,你显然能够知道男方给你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接受房产不属于善意取得,无法依据善意取得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为此,男方的行为不应当是赠与。
2、既然不能是赠与,那么就只能是债务偿还。所以,你应当让男方给你写一个欠条,数额当然就按照购房的数额来写,等到男方买来房子给你,你再给男方一个收据:“今XXX(男方)的AA房产给XX(女方),用以偿还所欠债务×××元。”房屋要过户到你一个人名下,且欠条你要自己留好。
3、除此之外,男方如果是购买商品房一套给你,并且把房本的名字登记为你一个人的,那么你可以:要求男方拿现金给你买,购房合同、手续都是你来签字,完全不提现男方,这样你就可以说是你自己买的。如此一来,根本不涉及男方的款项,这样岂不是更保险? 以上仅是法律建议,不含任何个人主观想法,旁观者勿扰。
